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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废标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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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始懂了
时间:
2006-9-29 11:05
标题:
废标质疑
根据13号令中第35条,如果废标的理由是行业规则,而标书中并未规定该行业规则.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也没有就此进行专项规定.如果投标商就废标理由进行质疑,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9-29 11:52
那要看具体情况了。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6-9-29 14:18
可以先咨询一下项目的备案部门机电办.
作者:
开始懂了
时间:
2006-9-29 16:08
谢谢楼上.
这是个国际招标项目,商务部分全部属于星号条款.其中要求提供公证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这个公司提供的公证过的审计报告中没有现金流量表.我们咨询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其他投标商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所以评标中对该投标商执行了商务废标.
现在的问题是,<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一个行业准则,不符和13号令里的规定废标的"法律或行政规范"的法律地位.而我们在制定商务标书时没有规定该准则,也没有具体规定审计报告须包括的内容.
现在投标商质疑废标原因不属于13号令规定范围,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怎么处理比较好.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0-1 20:37
没有现金流量表是否能判定财务审计报告为不合格?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6-10-10 09:10
至少是不完整,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披露不完全
我觉得是可以废标的,而且理由很充分,13号令里不可能什么都规定,但把这些总结一下,出台一个13号令实施的补充细则给标业人员参考还是不错的。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B]没有现金流量表是否能判定财务审计报告为不合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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