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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肥日报》报道:重点招标须签“双合同” 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1 08:52
标题: 《合肥日报》报道:重点招标须签“双合同” 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 【转贴】
《合肥日报》报道:重点招标须签双合同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


   合肥 招标中心网站 信息时间:2012-7-18   

本报讯 又一记重拳挥向招投标市场,昨日,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检察室揭牌。今后,重点项目的招标要签建设、廉政双合同

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秩序,也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今年轨道交通一号线招标中,就遇到了这样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投标中心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查实监理预中标单位北京逸群公司、广东铁路监理公司、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及土建标预中标单位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造假行为。核实后,招投标中心依法取消这些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限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黑名单并在网站予以公开曝光的处理。

今后,合肥招投标又多了一双紧盯的眼睛,随着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中心成立检察室,检察院将固定一到两名工作人员长期驻扎招投标中心,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对投标人全程监督。(王倩)

    保存时间:2012/8/17
原标题:《合肥日报》报道:重点招标须签双合同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38bd723d-1f5e-4348-84f9-7ef83b75090d&CategoryNum=00700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1 08:52
《安徽商报》报道:一号线招标揪出造假者


合肥招标中心 信息时间:2012-7-18   

  
昨日,合肥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市场检察室揭牌。今后,大项目、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招标要签建设、廉政双合同

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秩序,也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今年轨道交通一号线招标中,就遇到了这样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投标中心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经查实监理预中标单位北京逸群公司、广东铁路监理公司、四川铁科监理公司及土建标预中标单位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造假行为。核实后,招投标中心依法取消这些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限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随着合肥市检察院进驻招投标中心成立检察室,检察院将固定一到两名工作人员长期驻扎招投标中心,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督,除了监督弄虚作假等行为,还要督查投标人的廉政行为。中标的单位还要签署一份廉政合同。(强飞)

保存时间:2012/8/17
原标题:《安徽商报》报道:一号线招标揪出造假者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284d0659-4e08-40eb-9140-f6b2f4061971&CategoryNum=007001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8-22 10:45
检察院怎么也监督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22 13:30
乱弹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2 15:35
市公安局也应该进!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22 15:39
其实,排排队纪委最该进。。。。。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8-23 23:45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其实,排排队纪委最该进。。。。。
(2012-08-22 15:39)
纪委已经在通吃了

网络系统监管全部项目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4 07:25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市公安局也应该进! (2012-08-22 15:35)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4 07:2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其实,排排队纪委最该进。。。。。
(2012-08-22 15:39)
实际上,派驻的应当是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双重身份。[/。严格上说并不是代表纪委,而是代表监察局,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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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8-24 08:44
呵呵,让这些外行也看看热闹吧。还有出场费什么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4 09:51
签一个“廉政合同”就廉政了,伟大的创举!
推而广之,可以废除《刑法》,政府与全体国民签一个“良民合同”,于是,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24 12:57
顶楼上的![s:125]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自始无效,是合同法明文规定。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24 13:03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市公安局也应该进! (2012-08-22 15:35)
          还真有警察进场监督的。

          前几天,我们开会。会上有代理机构反映,某区县项目各个部门积极参与监督,交易中心所在区域的交巡警赫然在内。一问之下,对方振振有词:“我负责所在辖区内的治安,你们开标评标属于人群公共集会,我当然应在场!”代理机构只好乖乖交上会务费了事。

           一面之词,俺们不偏听偏信,不过可以提供给大家反思一下。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8-24 13:09
不是当地检察院人员超编,人满为患了,就是他们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原来的回复中曾提过,最高检的职责有23条,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3/00016-324.html

希望当地检察院学习一下。其实,有公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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