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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不统一险酿大错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8-23 10:46
标题: 招标文件不统一险酿大错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可 可
  
  "招标文件都是你们单位发出(发售)的,为什么我们的招标文件和E公司的招标文件会不一样呢,难道一个项目会有两个版本的招标文件吗?"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个办公家具项目采购的开标现场,V公司的投标代表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口头质疑。
  
  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V公司的投标代表和E公司的投标代表是同学,在投标现场偶遇后,开标时便坐到了一起。闲聊中,V公司的投标代表无意中拿起E公司投标代表手里的招标文件随意翻看。然而没有想到的是,V公司的投标代表在翻看的过程中却惊讶地发现,自己领取的招标文件与E公司拿到的招标文件竟然有部分规定不一致,而且还不只一处。
  
  V公司投标代表的这一发现让两人都很吃惊。性急的V公司投标代表马上就找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探究竟,E公司的投标代表随即也跟了过去。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当时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V公司的投标代表提醒说:"我拿的这份招标文件是我亲自到你们单位领取的,怎么会这样呢?到底以谁的为准呀?"E公司的投标代表接着说:"我们是会员,可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接过还在V公司投标代表手里的E公司招标文件一看,才发现E公司的招标文件是没有修改过的版本。原来,在打印纸质版招标文件前,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的三个地方又进行了修改,但忘了重新发一份给负责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旁边负责辅助工作的同事把这位项目负责人拉到一旁提醒说:"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当然要以纸质文件为准,毕竟纸质文件具有不可更改性,更有说服力。"
  
  但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位项目负责人做政府采购已经五六年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哪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就否定电子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呢?
  
  在沉默片刻后,这位项目负责人赶紧把这次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向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汇报。最终,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说明情况后暂停了本次采购活动,并在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招标。
  
  由于项目负责人在犯了错误后及时承认,避免了更大问题的出现,因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最终只是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口头批评。向笔者提起这件事时,该项目负责人感慨地说:"做我们这项工作真是来不得半点粗心呀。纸质的招标文件都修改过了,电子版的哪能不改呢?"
作者: hjdx001    时间: 2012-8-23 13:56
[s:125]
作者: 云影风荷    时间: 2012-8-23 14:55
很多招投标案例,都源于细节问题,不管是招标代理还是投标单位,细节管理一定是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3 17:03
不管如何,已构成违反公平原则,歧视投标人的严重事实!招标代理工作严重失职。应该中止招标进程,代理要自觉接受处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8-23 17:40
18号令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请问的是:楼主文中所提的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的网络媒体是哪一个?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24 11:18
看完以后浑身大汗啊,我貌似也有出过这样的纰漏,幸好我们从来不把电子版挂网,只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投标人,并注明以出售的纸质文件为准,以后要注意了,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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