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boy:一般来说招标主体部分可以拒绝赠与行为,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12-08-24 07:48)
sw60606:
而且,并不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就一定会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履约。有时侯,投标人为了减少库存回笼资金、季节性优惠、商品促销或销售策略的考虑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是合理合法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其实也是政府采购希望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的目标。如果采购人动不动就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而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侯选资格,是典型的“叶公好龙”和违反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的
fireduke:你所说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内容和我了解的不一致,是不是出处错了?
(2012-08-24 11:09)
chaitao:应以总价论低于成本,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有该类限价,那遵从招标文件规定。 (2012-08-26 21:15)
bidboy: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012-08-25 08:28)
bidboy:一般来说招标主体部分可以拒绝赠与行为,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12-08-24 07:48)
fireduke:“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这段不是第二条的内容,清楚出处? (2012-08-27 10:23)
阿松桑:我怎么没看到这条呢?莫非我买的是假书? (2012-08-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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