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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之我见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ng    时间: 2012-8-24 16:21
标题: 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之我见
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之我见

在百度上输入“交易中心”和“投标保证金”这两个关键词,出现了很多地方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做了规定,心中感慨我们的政府管理真谓细致,但经仔细品味,发现其无一不是对投标保证金来集中管理的。

投标保证金只是招投标活动中一个小小的事项,怎么就惹得这么多交易中心来伸手呢?想必肯定是有好处的,之所谓无利不起早啊。那么好处在哪呢?估计出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上,虽然《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了退保要连同利息一并退换,但定、活两种存款还是有利差的,加之一个地方的投标保证金数量又比较大,因此其利息差也较为客观;二是可增加管理环节,你交、退保证金都要来办理手续,谁不愿有责任不大的这些权限呢?

那么,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合法吗?确实查不出禁止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条文,可能是法律没有禁止我就可以干,这就是各地在打擦边球的原因所在。法律没禁止其收取并不意味着其收取就对,一是《招投标实施条例》的通篇,不是讲“招标人”与“投标保证金”关系的(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等)就是讲“投标人”和“中标人”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而并没涉及其他方面;二是我们知道,“保证”是交易方之间的事情,并不涉及其他,而且交易各方没主动委托,交易中心就强制地越俎代庖,无语了,想想入党宣誓也是一种保证,没人说可向其他宣誓保证的,呵呵。

-----放手吧,我们的有关部门,干点你该干的,别插手那么多不属于你干的微观事物了,也别与民争利了。
作者: 小祀    时间: 2012-8-24 16:25
我们这边现在还改成了在交易中心交年度保证金 坑爹啊
作者: 小祀    时间: 2012-8-24 16:30
一、为方便投标单位参与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活动,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凡拟在交易中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均可自愿申请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实行定额收取,额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将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四、投标人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开具《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书》作为投标人在缴存年度内参加投标活动时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依据。
五、投标人在缴存年度内参与投标活动时,须复印上述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工程进场登记号、日期。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期限为:首次缴存起、止时间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当年12月31日;续存期起、止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期不满时,不得申请退还。七、每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续存或收回手续。逾期未办理收回手续的视为自动续存。续存的须换领新的《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书》,否则须按单项投标保证金方式缴存。
八、申请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回手续的投标人,若存在正在投标的项目,未中标的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的在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企业中标后,若被取消中标资格,其公示满一个月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年度保证金退还。
九、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期满后续存的,每年12月31日退还当期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回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及当期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以当期实际存款天数计算。
十、发生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情况的,《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书》即行作废。扣款后,剩余年度保证金连同当期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若继续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缴存,需重新申请。
十一、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本规定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8-24 16:54
标题: 感觉这些地方都很牛逼 霸道的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诚信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招法[2011]31号
第一条 为适应电子化招投标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投标成本,加强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以交纳规定数额的资金形式,作为其参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全部项目的投标保证。
第三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办理本着投标人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财务处会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申请、收退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申请办理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会员;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
前款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市招管局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招督[2008]26号)规定,对投标人在进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作出的计分、限制投标等处理决定。
第六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额度。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二级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级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二)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含园林绿化资质)企业
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三)监理企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企业
其他资质等级或不分资质等级的施工、货物及服务企业,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拥有多个资质等级的,应当按照其最高资质等级办理诚信投标保证金。
第七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由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并认证后,双方签订协议。投标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汇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指定账户,市招管局财务处凭协议和银行转账凭据向投标人开具收据并发放《诚信投标保证金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同时在其会员库信息中予以标注。
证书一式两份交投标人,具备同等使用效力。
证书应当载明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资金数额及领证时间。
第八条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提出返还申请之日止,证书持有人可参加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全部项目招投标活动,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诚信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投标时,证书持有人应当出示证书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交证书复印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核查其证书有效性。
网上招投标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出示办法由市招管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取得证书的,投标保证金交纳一方的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资质等级且诚信投标保证金交纳额度达到相应标准。
第十一条 中标后,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缴纳政府采购中标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不得以诚信投标保证金抵扣。
第十二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取得证书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予退还。
(二)证书持有人申请退还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由证书持有人提出返还申请,并附诚信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和证书,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后,市招管局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同时收回诚信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证书。
(三)证书持有人申请退还诚信投标保证金的,自递交退还申请之日起,诚信投标保证金不再抵代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已中标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未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第十三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实行动态管理。
证书持有人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携带相关变更资料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变更登记。资质等级提高的,投标人应当补足诚信投标保证金差额部分,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后,市招管局财务处向投标人换发证书,同时在其会员库信息中予以重新标注。
证书持有人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携带相关变更资料到市招管局财务处备案,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或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持有人变造、伪造证书,或投标行为违反《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招督[2008]26号)规定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与其解除诚信投标保证金合同,收回证书,取消其诚信投标保证金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诚信投标保证金办理申请。市招管局将视违法违规情形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诚信投标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原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缴纳人应当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诚信投标保证金差额补交及换证手续。自2011年6月1日起,原《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合招督[2008]34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于http://www.hfzfcg.gov.cn/hfzbtb/ ... tegoryNum=006002004
诚信保证金协议.doc (38 KB, 下载次数: 26)
作者: sdwf    时间: 2012-8-24 17:48
现在各地都这样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24 19:47
交易中心代收实在是没有必要。属于闲人闲事。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2-8-24 21:56
我这边去年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把投标人两千多万的投标保证金卷走了!至少放在中心还放心点!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25 08:00
代收我觉得倒没有多大问题,投标人的信息泄露责任至少不在代理机构和业主身上。诚信保证金这个模式也不错,对那些围标串标的还是有一点影响。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25 08:13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坑爹啊。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5 08:45
标题: 回 小祀 的帖子
小祀:我们这边现在还改成了在交易中心交年度保证金 坑爹啊 (2012-08-24 16:25)
        收取保证金,特别是按年度的,增加投标成本,还有资金的安全性的风险增加,这种做法总有一天出了问题就才来个大整改!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5 09:08
我们这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我已向他们提出质疑和意见,但是他们置若罔闻。不加改正,还振振有词,嫌我监督很严,主任原话“如果我们处处按照法律,我们工作将不能开展”!!!呵呵,好一个强盗逻辑。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25 09:58
你和他讲法,他和你讲现实,逻辑是引用错误。
他说些话,完全是不负责任。
从侧面讲,他说不过你。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8-25 10:4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交易中心代收实在是没有必要。属于闲人闲事。 (2012-08-24 19:47)
一个字“利”。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8-25 10:45
代收太恐怖了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8-25 11:42
交易中心取代了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越权代理监督权,应该做的做不好,不该做的乱做。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5 15:2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但是凭借政府给的公权力,凌驾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业务主管单位、监督部门之上,经常披着合法的外衣,干违法之事。以后肯定会规范他们的工作。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7 12:10
标题: 回 master 的帖子
master: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诚信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招法[2011]31号
第一条 为适应电子化招投标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投标成本,加强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诚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以交纳规定数额的资金形 .. (2012-08-24 16:54)
诚信投标保证金???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8 20:38
[s:90] [s:90] [s:90]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28 21:08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但是凭借政府给的公权力,凌驾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业务主管单位、监督部门之上,经常披着合法的外衣,干违法之事。以后肯定会规范他们的工作。 (2012-08-25 15:23)
谁给交易中心的权力?
难道交易中心还可以凌驾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之上?
出台设立交易中心、给交易中心如此大的权力的政府文件怎么通过的?
交易中心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无论是条例,还是中治办文件,都说得很清楚。


法制部门在失职,发改委在失职,监察部门在失职,领导在胡搞。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8 21:12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谁给交易中心的权力?
难道交易中心还可以凌驾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之上?
出台设立交易中心、给交易中心如此大的权力的政府文件怎么通过的?
交易中心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无论是条例,还是中治办文件,都说得很清楚。
....... (2012-08-28 21:08)
       bz黄河失职![s:94]  纪委介入
    强哥走马上任!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8 21:14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谁给交易中心的权力?
难道交易中心还可以凌驾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之上?
出台设立交易中心、给交易中心如此大的权力的政府文件怎么通过的?
交易中心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无论是条例,还是中治办文件,都说得很清楚。
....... (2012-08-28 21:08)
     哥们,[s:125][s:56][s:125][s:56]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8 21:30
   楼主的问题“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
     哈哈,代收所有招标人都委托交易中心代收,行不行?
       之前有类似的帖子,我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对于此委托代收,仔细分析对于各方绝对是利大于弊的!大方向并不违法违规!
        当然,要做到这点,还有很多细节要完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明确如何操作,还有一些“过头”的做法要取缔,做到不违!法违规,不违背招投标原则!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有空时候再细说自己在此问题上的顾虑以及完善措施![s:69]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2-8-28 21:32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谁给交易中心的权力?
难道交易中心还可以凌驾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之上?
出台设立交易中心、给交易中心如此大的权力的政府文件怎么通过的?
交易中心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无论是条例,还是中治办文件,都说得很清楚。
....... (2012-08-28 21:08)
说的非常好!其实回头想想交易中心可能会有那么大的权力吗?也许个别地方会有,招投标法实施了12年,在房建和市政上发言权上,谁敢说大的过住建部,在水利和交通上,水利部和交通部是老大,医疗卫生,当仁不让是卫生局和药监局,政府采购更不用说了。现在除非是纪委,谁能说让这么老大们低头就低头。
别妖魔化交易中心,至少在中国目前各部门割据招投标市场的监督下,哪可能会出现一个凌驾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之上的部门,莫非他是国务院?可国务院说到招标现在会有人听吗?说说笑话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8-28 21:40
年度的好像是年费一样,但是金额少了点,碰到上千万的项目,真的动用保证金的话,还不一定够补偿招标人的损失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8 21:49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是啊!以前有80万上限,现在没了。总之,很多细节要认真思考,想出对策!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9 07:47
标题: 回 呆呆熊 的帖子
呆呆熊:说的非常好!其实回头想想交易中心可能会有那么大的权力吗?也许个别地方会有,招投标法实施了12年,在房建和市政上发言权上,谁敢说大的过住建部,在水利和交通上,水利部和交通部是老大,医疗卫生,当仁不让是卫生局和药监局,政府采购更不用说了。现在除非是纪委,谁能说让这 .. (2012-08-28 21:32)
这位仁兄用同样的理由回答不同的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看法。以不变应万变,呵呵,佩服!仁兄不会就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班?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2-8-29 08:47
在下倒不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班,说来应该是和黄河兄一个系统的,呵呵!只是看了多年的招投标,有感于监管的多头和不做为而发吧!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8-29 08:50
交易中心代收利大于弊,但是
(1)是否有相应的人员来办理
(2)应有选择的权利,是一次次交还是年度保证金
(3)服务能否跟上
主要优点:保证金交在中心,比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安全;
不容易作弊;
容易监管。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9 09:1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楼主的问题“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
     哈哈,代收,所有招标人都委托交易中心代收,行不行?
       之前有类似的帖子,我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对于此委托代收,仔细分析对于各方绝对是利大于弊的!大方向并 .. (2012-08-28 21:30)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293&page=1  
   有空的时候,我会在此贴9楼的跟帖上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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