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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认为必须背诵的——————- [打印本页]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27 08:44
标题: 你认为必须背诵的——————-
考试看书肯定的最重要的,但是总有一些最好背上,或者说必须背上,希望大家共同归纳,精简再精简后给出。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08:46
你只提议,怎么不见带头行动?呵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08:47
建议提了建议,自己带头行动。呵呵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27 08:55
好的,我一定会的。只是,我正在有其他的事,稍后一定。不好意思!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27 08:59
我这两天书都没有看,稍后一定!
作者: sxlazbb    时间: 2012-8-29 08:36
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觉得条例中列出的这些都是需要背的,呵呵,大家共同学习哦!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29 09:10
标题: 回 sxlazbb 的帖子
sxlazbb: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2012-08-29 08:36)
都是重中之重!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8-29 09:10
[s:125]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8-29 20:00
建议熟记《条例》[s:125]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31 16:19
招投标法必须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8-31 16:21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9-4 08:47
项目的定义   项目的四个属性       项目PDCA循环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9-4 08:53
贸易术语11种EXW   FAS   FCA  FOB   CFR   CPT   CIF    CIP  DAP   DAT 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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