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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定位 ?——对滨州公共资源中心主任的访谈节目的联想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7 10:25
标题: 探讨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定位 ?——对滨州公共资源中心主任的访谈节目的联想
探讨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定位

——对滨州公共资源中心主任的访谈节目的联想

网友上传介绍了滨州公共资源中心主任徐宗勋在线访谈节目。大约有360兆,半个多小时。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徐宗勋在线访谈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6335)


我简单看了两遍。联想颇多。徐主任谈了不少,可是,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他没有说——这就是,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定位的问题。

下面,就中心的定位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有关公共资源中心的定位
   
   我们分析问题,研讨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说的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指出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条例》强调的有两点:

第一、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我的理解,这种“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指的就是目前各种“建交中心”、“招标中心”和“公共资源中心”。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招标投标法》颁布的时候,没有;因而在《招标投标法》中,也未曾提及。

第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这里,又明确指出:

1)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2)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宗旨,不能作为企业性质谋利)

    而有关释义则说:

◆明确了设区市以上交易场所的服务定位(场所和信息),实际存在多种模式的中心和越位行为有待规范

这种解释过于简单。也许,有关专家不便谈出自己的看法吧!

实际上,现实实际存在多种模式的中心和越位行为有待规范。首先,需要从认识上明确。

据本人所知,大体上有三种称呼: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建交中心”;单单涉及招标投标的“招标中心”和 所谓“四合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中心。

如果再看一下滨州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和其有关的温州公共资源中心以及合肥招标中心等网站,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是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建立起来的。

所以,它们都是“采购招标办”的下属招标中心。虽然,不是原先主管部门的下属,但是,似乎还是不能摆脱“统一”的监管部门的直接下属的地位。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曾经就“四合一平台”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过热议;法律上的不协调问题不少,专家们也没有最后的结论。

【参看本论坛的帖子:

    7位政府采购专家探讨“四合一”平台对政采的影响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6227

   
   
     李深河:应对“四合一”挑战 强化集采职能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905

未完;待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27 10:49
其实,一委、一办、一中心说起来就是协调办公的场所,用一个中心来搭个平台,有项目了有人监督,有人服务就可以了,服务的收个场地费,监督的是谁管的项目谁来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弄个事业编。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0:53
实际上他们有招标代理、监督机构的职能,但是他们并没有招标代理有关资质,并且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如一般招标代理机构。
作者: 为神马木有    时间: 2012-8-27 10:54
不错哦.楼主真厉害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0:55
他们的监督职能法律也没有明确定为,他们审核招标文件、抽取专家、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法律没有明确定位,他们只是利用公权力在履行职责。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0:58
现在并不是一龙治水,而是多了一个龙。比如一个政府单位搞政府采购,单位没有什么具体职责了,具体招标方式、组织形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财政局报批,具体操作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代理机构,或自己具体操作。实际上现在出了问题,没有具体人负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7 11:10
一、初衷是防腐。只要进“中心”,人人都会变廉洁。
二、招投标当事人“被服务”了。
三、人们常说,招投标活动是高级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心”似乎让高级的市场行为变为农贸市场一样。
四、在“中心”似乎难寻真招标的痕迹。
五、有了“中心”,各代理机构的开、评标场所可以对外出租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4:04
钱老认识深刻,佩服!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7 15:05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社会敏感度比较高,是腐败现象发生的“深水区”,........”——滨州徐宗勋

“同时,科技防腐力度加大。业务办理全程实行网上实时数据监察和视频监察,通过在交易中心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现场设置的58个视频监控点、31个拾音点,总监控室设有16台监视器,对交易活动全程进行无缝隙、全时段的音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同步刻录。同步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适时进行交易监察,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预告,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高效。”——滨州徐宗勋

点评:一、极大地拉动了中国电子产品内需。
      二、“深水区”没有监控,大家都往“深水区”潜啊!
      三、科技防腐?防腐简单化、形式化新动向。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7 15:08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
钱老认识深刻,佩服!
滨州的“中心”是否有bz黄河的功劳?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8-27 16:34
滨州市在没有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期,滨州市建设局有一个工程建设交易厅,当时也是三个牌子(招标办、代理公司、交易中心都是建设局自己人)一套班子,即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还有一个成立不到二年的由市里领导所谓招商引资来的交易中心,当时这个厅,由市发改委在交易中心设立了一个发改委驻场办公室,有中央投资的项目要求是进这个厅交易。两个交易厅的不合法存在引起了社会不良的社会反映,滨州市政府领导人决定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想法是好的)是政府形像工程也是阳光工程,当时称为“玻璃房”。当时市里领导是9月份准备成立并发了文件,然后成立了筹建小组,而且必须要求在12月1日正式运行开展工作,速度可谓是神速12月1日挂牌运行。当时的筹建领导小组不知道真正懂招标行业的领导有几人,在定位不清,监督不明状况下,以交易中心名义下发了文件通知各个区项目要进场交易,在运作过程中,可能是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没做好,期间有的监管部门退出。现在状况是:监督部门不高兴,因为交易中心有越权行为,(以交易中心名义给招标人下发红头文件对招标工作问题提出“意见”)代理机构也不满意,应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使的招标人的权利给交易中心取代(代收投标保证金、打印中标通知书,现在进场交易的项目中标通知上有四个红章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机构、交易中心……)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27 16:36
钱老分析的到位。只是我们也不能一味的把事情看的太片面了;
1、交易中心之类的,是新生事物,本着存在即合理的原则,相信政府出发点必是好的。
2、因为是新生的,就像改革一样,是会逾越一定法律界限的,所以,该事物多少会有违规之处的。
3、各地的“中心”,都是大家同念一本廉洁经的不同理解之下的产物,所以,模式各异,政府也没有推行统一的标准。
4、有权利的地方,必然滋生腐败。中心这里,也在所难免。
5、中心,的确有代理的职能,如果有资质是完全可以取代代理机构的。即使没有资质,他们也可以以委托的方式,暗中与某些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以便获取大于场地租赁费用的收益。
6、基本上代理机构的开评标室可以废弃了;
7、至于中心的编制问题,各地肯定结合实际情况,花样繁多。有些财政吃力的地方,就从别的已有编制人员里面抽调一部分。
    总之,但凡新生事物,都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也许是时代的产物,也许是行业的光荣产物。不可一概而论,我们密切关注就是了;但是,其中的问题,凡是以前有的,这里也不会太干净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7 16:42
[s:111] 但是,只能看到的是人员众多,占用资源不少!这只是一个小城市的交易中心啊!这会不会就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扩编超员的“模范”! 参见: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徐宗勋在线访谈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6335&page=e#a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7:04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滨州的“中心”是否有bz黄河的功劳? (2012-08-27 15:08)
没有,功劳是领导的,俺连苦劳也没有,只有责任。呵呵,谢谢钱老。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7:05
他们形式大于内容和实质。也就是说形式是好的,内容和实质不敢苟同。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7 17:10
11楼在滨州招投标届的业务是非常棒的,俺接触几次,他们公司业务普遍很好,她可以给徐主任等领导当老师了。呵呵
作者: 云影风荷    时间: 2012-8-27 17:54
政府管理初衷是好的,但各地执行起来就走了样,等于在法定的监管部门以外又无中生有的多出一个新的集团,与各行政监管部门开始进行权力博弈。
作者: lalahiyo    时间: 2012-8-28 08:33
     不知为什么大家会对“交易中心”有这么大的兴趣,以前在各个行业部门都有各自的交易中心,大家在那儿是不是从来没遇到过现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中国的招标采购就是各个行业部门争权博弈,现在中央政府有意改变这样的局面,先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试着统一招标采购的种种,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不知就引发了大家这么多的议论。
       不过在我们这边,交易中心在2002年就成立了,在南方的一些地方成立的时间还要早,运行了这么久,也没有什么问题,至少没有变成所谓的“集中腐败”。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28 08:37
不很赞同17楼的说法,中心应该是把原来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相关科室,全部整合在 一起的一个组织(部门)。只是,各地情况各异,整合的力度方式不同罢了。个人认为,不能说无中生有的新集团。
至于说权利博弈的原因,就在于政府在给中心定职责时,没有把原单位的职责全部划给中心,所以,才产生来回博弈的情况。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着直接把原来部门职能全部划给中心的情况,在他们的机制下,就不存在扯皮的事情。
具体哪个模式合适,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作者: 面包大王    时间: 2012-8-28 09:52
想抢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饭碗就直说,犯得上废这劲吗?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不就是看我们得两好处你们红眼吗? 你们这么搞大家都没得捞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8-28 11:23
标题: 回 面包大王 的帖子
面包大王:
想抢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饭碗就直说,犯得上废这劲吗?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不就是看我们得两好处你们红眼吗? 你们这么搞大家都没得捞
面包大王:
你的面包太大了,当然就会有人要抢。
你分一点给人家,也是应该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8 11:27
二、我们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许多人可能对“招标中心”“公共资源中心”等新事物感到兴趣;而本人的愚见,这些“似曾相识”,不过是政府部门强力政策的体现罢了。

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早年,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1985年,以国务院(1985)年13号文为依据,我国开展了进口设备国内先行招标活动。那时,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下属8个地区性招标公司。

1987年初,我来到了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那是中国招标投标活动的起步,有着其历史意义。

但是,细想起来,也颇有特色: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与“国务院进口审查办”合署办公,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而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等三家地区性招标公司,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比如,天津招标公司,叫做“公司”,可是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且同时,我们还是进口审查办的“准官员”。这种结构,一时为减少扯皮现象,大大起了作用。记得,我们的总经理在1992年举办的南京世行培训班上,还专门做过经验介绍。

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93年底,根据改革的要求,实行“政事分离”才结束。

我开始也觉得这种办法很好。后来,工作中逐渐发现问题:一身兼数职,很难照顾周全。

记得有一例:一次,天津经委“引进处”拟下文指令必须招标的项目。内部,先征求我们“审查办”的意见。我接到该文,看到很简单的叙述情况,没有仔细了解,就按照文件规定,挑选了某运动鞋厂引进50万美元模具的项目为招标项目。由于“模具”和金额都符合当时必须招标的规定。但是,计划下达后,厂方反映强烈:没法子办 !!

后来,领导要求我再去了解情况。这时才知,这个项目,是类似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情况。该厂与美国某贸易商谈判妥当,来料加工,包括模具,生产某个知名品牌的产品,包销和返销美国。这种情况,根本不适合招标。我们及时更改了错误,幸亏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我们是具体工作人员;而有关领导,也比较为难。

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的领导,自始至终坚持按照领导指示来办。天津市副市长(后来的市长书记,政治局委员)张立昌题词要求招标公司:“在服务中把关;在把关中服务”。领导一直以服务为宗旨。可是,招标公司是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收入不行。对进口设备先行招标,开始效果不错。但是,各个引进单位不久变的聪明起来:能够国内供应的,自己直接购买了,剩下要想进口的,总要比国内已经有的替代品高出一个层次。总不能为招标而招标吧!

一度,我们的总工想出一个变通的办法。对于国内明显招标不成的,采取“专家咨询”的办法,收取少量的咨询费。(一般是招标费用的三分之一或更少)。这样,渡过了一年多。……最后,找到了联合办法,实施“国内外联合招标”的办法,才算初步解决了问题。

回想起来,早期的招标公司,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主要还是社会公益性的比较多。

原因有三:

第一,从领导到工作人员,还都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下的服务为重,“为国家节约外汇,为业主节约资金”是最主要的口号;实现这一目的,是对工作的无形奖赏;就像我在《我的直觉感受 招标的“招标”的过去和现在》(2007),所说的那样,【过去,我们每顺利完成一个招标项目,总要计算为国家为企业节约了多少外汇,省了多少钱;心里自然的觉得“美滋滋的”。】

   【过去,我看到,由于采购招标节省了资金,工厂的厂长和技术人员心里高兴,脸上也带着笑容;不会喝酒的我也忍不住和大家干上一杯!】


第二,当时,社会上“两极分化”不突出,一般人的奖金不高;即使没有奖金刺激,也不觉什么;

记得,有一次,总工让我去帮助新同志完成一个国际招标项目,前前后后忙了一个月。最后,总工特地嘱咐:计算奖金,要有我一半,也就是10元的一半——5元钱 !我的同事,那位主要负责人,以为太“那个”了,气得不去领奖。我觉得,不要过于较真和为此生气。我领了奖,买了糖,大家一笑。事情就算过去了……

第三,当时,招标活动中的吃吃比较普遍,我们常说:干招标,辛苦,也挣不了多少钱;但是,捞“一肚子好下水”。


从自己的经验体会来看,《条例》规定的两条非常重要,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并贯彻执行。

回顾过去,我深感:早年,中国招标的先行者们为了开展招标投标,在没有法律,很少文件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为国家为最终用户服务,这种精神是应该肯定的。对有关领导,我始终怀着敬意!

但是,毕竟那是感情的事情,只是一种过度的、临时的措施。而如今,我们有了法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继续前进!不能做人治的老路

我们应该认真厘清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各个有关单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等)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或者权力与责任。以及相应的各个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研究涉及的市场经济下的规律。我曾经做过试探:2009年,我和陈川生合作,写出了《关于《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梳理(特稿)》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203266467.html

遗憾的是,陈老师太忙,又是写书又要参加招标师考试培训;而我的身体不太好,心有余,力不足。没有继续下去。这个任务,就交给有志青年,交给第一代中国的招标师啦 !!

再也不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者“身兼数职”——既是公务员,又是事业单位的,又是企业性质……

未完;待续
作者: sdwf    时间: 2012-8-28 17: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就应该定位为升级版的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只是提供平台服务,只不过工程交易的范围扩大了,大家说我比喻的对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9 11:17
先看2篇参考文章。由于滨州的公共资源中心网站,联系有温州公共资源网和合肥招标中心网站等,可以理解它们有共同的特性,如何理解,这篇文章可供参考。


集中交易 规范运作 统一监管 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2-05-30

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

1、机构定性不统一。有的地方将交易机构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的定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有的定为完全中介地位的企业。

2、机构名称不统一。众所周知,全国各地组建的交易中心名称五花八门,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工程招标和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等,名字不尽相同。

3、交易范围不统一。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大部分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都包涵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四大块业务,但也有的交易中心只纳入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而土地交易未能纳入进场,甚至有的政府采购业务也未能纳入,还有的交易范围大大超出了四大块业务等等。

4、管理机制不一样。大部分设置的是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即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监管,但也有很多是由政府直属管理、发改委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管理。

5、交易的运行和管理不一。各地的交易机构运行机制不同,导致交易规则的不一样,有的遵循建设部2003年印发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有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交易运行规则。

6、各监督机制运行不协调。各地的行政职能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招投标市场管理机关对交易市场监督职能划分不清,造成监督机制的混乱,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立,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促进快速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它的产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将肩负重任,在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是地方政府的重任,也是人民群众的心愿。如何推进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结合本人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准确定位、集中交易

1、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源头防腐、节约政府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重功能,带有强烈的行政和公益目的,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中介机构或企业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签证服务;管理和维护交易活动的现场秩序;以及对进场交易的活动进行程序性的监督等。

2、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要求实现决策、监管和操作的三分离。由于公共资源涵盖的范围、职能部门众多,因此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更合理,要求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当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起着组织、协调、监管和决策作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具体的业务操作机构就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3、范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矿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政府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等。这些项目大部分是公共资源类,因此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机构定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更为准确些。

(二)统一监管、阳光交易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能够完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由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并真正起到源头防腐的功效。设置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三层监督机制:本身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较多,设置协调一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监督机制非常重要,以下的三层监督机制是一种好的革新。第一层是职能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行使日常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批、备案,督促项目进场交易,具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受理和查处。第二层是市场监督。公共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交易市场和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场内的面对面监督,把好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关。第三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俗称上层监督或监督中的监督。在交易市场内设立监察室或监察点,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赋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一定的监管职能。对于场内的交易活动,交易机构应该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程序性的监管,有责任对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文件、答疑、开标、抽取专家,以及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进行程序性的监管,对于不符合程序性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责令重新交易等。

3、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有的地方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做法都是比较好的尝试。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1、建立健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制度。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积极谋划、多方协调,制定出更具本地特色和针对性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交易薄弱环节更应及时制定文件,采取应对措施和办法,切实为规范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和完善交易规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交易工作业务流程、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纪律、评委守则、专家抽取细则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使得进场交易的业务有章可循,做到各类进场交易活动规范有序。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应建立和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学习教育制度、服务时限及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四)搭好平台、提升服务

1、做强硬件平台。交易中心要求合理设置办公区、报名窗口区、候标休息区和相对封闭独立的开标评标区。开评标场所内应具备电子监控及录音录像设备、投影设备、手机屏蔽器、电子评标辅助设备等设施;办公报名区要求配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电话等设施。一个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场所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顺利开展的前提。

2、做大信息平台。为做到公开透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显得尤为重要,可采取多种途径,全方位发布信息,比如网站信息的发布在当今显得非常重要,既可在中央、省、市的综合网站或专业网站上发布,也可在当地或自己的网站发布,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还可通过电视、报刊、发手机短信息、邮政广告等方式发布信息,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3、做优资源平台。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库、土地产权交易竞买人资料库等资源库。形成以四库建设为重点的资源库,并定期进行资料补充和更新。竭力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强大的信息储备服务,既节约交易成本费用,又能提高交易效率。

4、做实监督平台。交易中心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和本着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并为监督部门的进场监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竭力打造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平台,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五)开拓创新、有所作为

要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健康发展和更加有所作为,就应该不断的开拓创新,革新思想和理念,革新制度和规则,坚持与时俱进,创造出更优的服务、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益。比如实行电子化采购、电子竞拍、电子化开评标,实行统一报名、统一收费、统一代收代付保证金等等。俗话说一张白纸好作画,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应该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在交易信息及资源方面可以逐步实现中央、省、市、县的信息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电子化辅助交易系统的研发和推广运用,逐步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采购和网上竞拍等,这将是一种发展趋势;

三是交易范围可以多方位拓宽延伸,比如BOT项目法人招标、公用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融资招标以及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资产的交易;

四是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交易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比如对招标代理及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等等。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温小荣   作者单位:江西省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存时间:2012/6/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75383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9 11:18
关于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几点思考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2-08-28

目前,一些地方设立了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有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是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实施政府集中监管的有效手段。目前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的规模不断扩大。有资料显示,一些没有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缺乏应有的监督,往往是信息公开程度不高、操作流程各式各样、评标定标标准缺乏刚性、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场外交易使得虚假和串通招标投标依然普遍存在。统一交易场所的建立对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2002年3月8日)规定,“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2009年7月9日)规定,“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上述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几点要求:

(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和“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目前很多行业和地区,招标办、招标协会、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在职能、人员、场所等方面没有实现严格区分。

招标办应该定位于《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所述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但是很多招标办并没有列入行政机关序列,往往是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没有列入公务员,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关于此的改革,还涉及到广受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2011年3月23日)提出的“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同时,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确定审批、备案事项,依法行政,减少对具体事务的干预,重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

协会是由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协会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从业队伍建设、行业制度建设、行业信息体系建设、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招标协会应立足于行业服务功能,各级招标协会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下共同工作,建立协作联动工作关系。

交易场所应立足于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这就涉及到交易场所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划分,目前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场所提供服务的范围有很大区别。例如某省级行业交易中心,只是单纯的提供场所、电子设备等会议服务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相当于网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文件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都由招标办负责;但更多的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合署办公,交易中心参与了上述全部工作。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应是提供会议服务,包括招标投标信息发布设施、多功能开标厅、多功能评标室、商务中心等;提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也即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是强调交易场所的独立性,按制度设计应直属与同级人民政府,实现“管办分离”, 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统一交易场所的建立要与正在进行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紧密联系,毕竟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经成为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其本质上与有形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和“统一”

设立的层级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前县(区)一级大多设有有形建筑市场或分中心,该级别的交易场所要与市级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实现有效整合,推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察监督、统一地点办公、统一收费标准。如所管辖市级已设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原则上不应再设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避免重复投资和管辖权的冲突。

“统一”应指建立跨行业的交易场所,按《条例》第四条,应整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行业,但目前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还没有设立交易场所,铁道行业由铁道部垂直管理,商务行业主要由商务部、各省商务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监管,未设立有形交易场所。2011年,住建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大纲)》已提出,“积极创造条件,为其他行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创造条件”;2012年1月,有关媒体报道,铁路专业工程项目全面进入北京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投标,此前园林绿化、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也已进入该市场开展招投标。现有的各市级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主要整合了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探索性的工作,整合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行业。其已远远超过了《条例》规定的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范畴,这也为今后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融合,推进招标与拍卖的关系研究提供了“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立足于“整合”,通过置换、合并现有资源实现,而不单是新建,要减少财政支出和重复建设,避免变相建设楼堂馆所。

(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可以认为其潜台词是“允许收费的”,收费的性质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应按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向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报批,收费内容应与提供的服务内容一致。

目前,交易场所一般会收取“综合服务费”,包括了对提供会议服务支付的费用、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也即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支付的费用。

信息发布的费用应是免费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号令,2000年7月1日)规定,“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由于中标公示、招标文件等信息一般也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作为“指定媒体”也不应该收取相关费用。目前,一些指定媒体往往与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联动,通过年费、CA证书、电子签章等形式收取相关费用,可以认为是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支付的费用。

上述费用应当按照场所和电子系统使用成本(非建设成本)核算,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不应以行业、中标金额作为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财政买单,以保持交易场所的中立性。上述某省级行业交易中心,其场所由该省级机关调配划拨而来,电子系统由该省级机关通过财政资金立项建设,场所的日常维护、电子系统的技术支持由该省级机关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产生两家单位,参加招标投标的各参与方无需再支付费用,较好地保持了交易场所的中立性。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程庆庆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保存时间:2012/8/28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7999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9 11:22
三、简单分析 “一委,一办,一中心”




31 一委:

所谓一委(或者叫做一组):实际上,指的是在当地市长为主任的,包括各个主管局局长在内的一个解决采购与招标问题的专门委员会。

我奇怪:本来,市长就是主管全面工作的,干什么强调非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呢?

我猜测:成立这个委员会,一是更好的强调领导的意图;

二是,可以借此发文,以领导的名义,不是一市长个人的名义,出台具体的措施。

32 “一办”

具体的组织执行机构。是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

其负责人,必然是政府官员,即:公务员。

以合肥为例。原先曾任的“一办”主任耿延强,是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兼任招管局前身是招管办(事业单位)的局长;又是招标中心(事业单位)的总负责人。

这种“办公室”为领导使用年轻人,新人提供了机会。但是,也为莫名其妙的任命,提供了某种机遇。以合肥为例。合肥的招管办主任,耿延强同志的简历情况如下:

20068月之前 耿延强同志任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室主任职务   

20068月至20091 耿延强同志任中共长丰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室主任职务唐如祥同志任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1月至20113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耿延强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合[2008]294号),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耿延强同志任市招管办主任、党组书记唐如祥同志不再担任市招管办主任职务。   

20103月起 耿延强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中心学习,并任09MPA周末班班长。   

20113 按照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合编【20114号文件的通知,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现更名为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为主管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市政府直属部门。   

20113月至20117 耿延强任合肥市招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7月起 耿延强同志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招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招管局全面工作  

201112月任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现任任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区 。(以上,据百度的消息)

也许,是本人老年痴呆的缘故,我怎么也不理解:为什么第一届“招标办主任”唐如祥同志稀里糊涂就不干了。有消息说,唐如祥同志任合肥市机械电子行业办公室党委书记;(?)

第二届招管局的主任耿延强同志,曾经任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室主任】和【中共长丰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是一个年富力强的青年人。除了观点不同以外,我觉得这个青年人还是很热爱学习的,很注意钻研采购招标投标知识。

但是,如果只有秘书和纪委书记的工作经历,一般的话,会任命他担任发改委或者建设工程局或者财政局的一把手吗?可是,在纪检部门的支持下,他顺利地被任命为招管办主任,负责统一的工作以及监管。

而【20117月起 耿延强同志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招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招管局全面工作】,不到5个月,又变了,他被任命为: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如果说,他犯了某种错误,被调走,似乎没有根据,也许,当了区长,是晋升。

但是,主要负责人5个月就要变动,如果是为了培养干部,也太那个了……而且,管理招标投标的岗位,不是专门适合培养干部的阶梯的吧 ?!

接替耿局长的叫黄卫东局长。黄卫东,男,汉族,1969年9月生,安徽长丰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室、四室主任,中共肥西县委常委、桃花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桃花镇第一书记,中共庐阳区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省青联九届常委。现任合肥市招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据合肥招标中心网站)

还是以往的工作经历与采购招标无关。

3.3 “一中心” 是关键

所谓“公共资源中心”即“招标中心”,实质的、最为关键的在于一个“招标中心”,垄断当地有关招标业务。

“四合一”平台,特别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中心。在当地行政区属的范围内,所有的法定招标项目,都必须由这个统一的招标中心来负责执行。

再看看《条例》是怎么说的: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我没有看见过 ,对与“招标中心”或“公共资源中心”有上述资质;相反,有真正的其他招标公司,却没有可能从事当地的招标代理工作。是不是这样 ??

我也没有看到过,财政部门的“招标中心”以及下属的“政府采购部”有授予政府采购基集中采购单位资格的说法;它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依然是合肥政府采购中心;而对内,是招标中心的“政府采购部”。

由于资格无需主管部门审批和考察,合肥的招标投标“模式”才可能有自己的特点:实行统一交由“合肥招标中心代理”;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实行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直接公布;……等等独特的交易运行规则。

所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要求实现决策、监管和操作的三分离”的要求,只能是人们的善良愿望而已。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29 11:23
参考文章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怎么回事


天津网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吴铭    2011-05-09 00:24

关键字: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管理;经验;裁判员;运动员   

  2009年以来,湖北省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独创了一套怪异的管理模式,成立了一个叫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机构,把招投标过程中的决策、监督、操作都集中在这个机构,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这种权利集中、缺乏监督、更易滋生犯罪的模式非常令人担忧。

  湖北省从前的招投标管理和全国一样,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决策和监管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监督,进入独立的综合服务机构(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运作。基本上是三权分离,相互监督2009年后,湖北省热衷于在管理方面出经验,在国内搞个一鸣惊人。不经过论证和调研,就成立了一个招投标管理局,把以前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模式,改为全部集中在招标局,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

  我们认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理念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制度,限制权力过度集中,制约滥用权力,防止腐败行为产生。人出问题有个暴露过程,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而文件、制度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目前招标局这种高度集权、缺乏制约的体制,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隐患。

  任何事物可能都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也许以前的管理模式存在需要改进、健全的地方,成立招标局如果能加强监管,本应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但把操作机构(招标中心)划归他们直属,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成了运动员兼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督缺失的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不是更加严重、危害性更大吗?

  运动员、裁判员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会计、出纳不能同一人担任,公、检、法不能合并为一个单位,这个道理世人皆知,原因很简单。但湖北省成立招标局这种缺乏制约、权利集中的荒唐作法,竟然作为经验,硬性要求全省统一这种模式,并力争影响全国,实在令人担忧和不安。

  如果对以上荒唐作为不予以制止,将会对预防腐败和犯罪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对社会造成更加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责任编辑: 天海川  

     保存时间:2011/11/6
     原标题:“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怎么回事
     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201105/t20110509_3739606.html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8-29 19:12
有理,思索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0 09:50

、零零星星看滨州 正说反说滨州的招标

我不了解滨州,这次,也是零零星星的了解一点皮毛。

41

滨州曾经重视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这是有关消息:

山东省滨州市首期综合性评标专家培训班圆满结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9-06-11


             山东省滨州市首期综合性评标专家培训班0906.jpg

    64日至5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与山东省滨州市发改委共同举办了滨州市首期综合性评标专家培训班。来自滨州市各个行业的评标专家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邢丽华主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滨州市发改委主任路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培训班上,授课专家紧紧围绕《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以及评标操作实务等内容作了深入的讲解。培训班课程安排科学合理,学习气氛浓厚活跃。各位评标专家通过认真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最后,滨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尚长江对培训作了总结。

    滨州市发改委领导表示,为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滨州市评标专家培训班还将定期举办下去。


    保存时间:2009/6/1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09103

看图,参加培训讲课的是陈川生老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0 09:53
42 滨州曾经重视有关“招标专业”大学生的招生工作。有关报道:

全国招标投标专业招生工作在山东滨州等地全面展开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 招标投标 北京卓达大学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全国招标投标专业招生工作在山东滨州等地全面展开

记者:王明

本网讯,暨20096月全国首期综合性评标专家培训班在山东滨州召开之际,全国首次招标投标专业招生工作在滨州、东营、济南、泰安等地全面展开,旨在为我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业紧缺人才开辟一条我国自己正规培养采购招标大学生的通道。2009730日至85日,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招标投标专业学科教育负责人吴恒明教授专程来山东滨州等地做巡回演讲报告,获得了在校师生及报考学生的广泛共鸣。

吴教授重点指出招标投标专业教育已获得社会各界的整体认可,无论是行业专家还是从业人员无不对招标投标专业学科教育有着急切的心情和需求。招标投标专业面向2009届毕业生招收学历考试教育在全国还是首次,很多考生还很陌生,还很不了解,认为招标投标行业仅仅局限于建筑行业领域的活动,制约了学生对行业的普遍认识,对全面开展学科教育有着极大地阻碍作用,一定要破除这一偏见的、狭隘的认识思想。吴教授指出,按照中国现行的行业分类方法,我国目前分为300多个行业,建筑行业为其中之一,占总行业的比例为1/300,鉴于建筑行业有较突出的地位和作用,放大10倍也是只能占到行业比重的1/30,仅此而已。因此,招标采购行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应用十分广泛,包含了教育、医疗卫生、工业、农业、电子、化工、建材,各行各业无不列为其中,无一例外。按行业最著名采购招标专家高子正教授的话说,我国能源、交通、市政实施等其他国民经济领域以及电信、石化、建材、基建、设备等300多个行业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物资采购、项目服务的100种招标投标经营管理,每年需求各类专业人才约100万名。是广大立志于行业发展的学生非常理想的选择。

吴教授指出招标投标学科建设更加注重实用性、应用性,暂不追求理论上的突破,重在实践应用。本次专科段课程不考英语数学科目,更便于大家学习和掌握专业课程。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上,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率先在全国第一个提出,把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相结合的素质教育培养模式,保证把学生培养成实践动手能力强,社会欢迎程度高,能适应社会的实用人才。

吴教授指出,招标采购行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和道路要走,我们要奋力追赶。经济越发达,越要形成一套良好的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招标采购机制的建立是反腐倡廉治标治本的最有效机制,已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有力证明。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准备利用510年时间大力推广招标采购制度,国家以两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作支撑,构建庞大的招标采购组织机构体系,成为我国招标采购行业取得飞速发展的强有力支柱。同学们需要一手托住国家两部法律,替国家办事执法,一手为国家理财,管好国家钱财,实施公平、公正、公开,任重而道远。

吴教授指出,同学们当务之急是努力学习招标投标专业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有所长。国家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招标投标行业机构等待着学有所成的大学生们的加入!不怕没岗位,只怕你没才,不怕你现在没才华,只要你肯学习,努力吧!同学们,共同为中国崭新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业的法制化,正规化,公平、公正、公开,完善机制,共创美好明天!

学校郑重承诺,对学有所成的学生实行三包政策即: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文凭,包就业,包底薪,为学生学习就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最后吴教授代表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招标与投标专业的所有老师及工作人员向学生们发出邀请:欢迎来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招标投标专业学习。北京欢迎你,welcome to beijing

版权所有  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行业委托培养

保存时间:2009/10/25
原标题:北京卓达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 招标投标 北京卓达大学_全国招标投标专业招生工作在山东滨州等地全面展开
http://www.ztbedu.com/news/html/?48.html

只是,不知道这个“北京卓达国际商务学院招标投标专业”到底怎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0 09:53
4.3、滨州的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曾经被报道:

  滨州打造现代化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大厅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1-06-15

    滨州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致力于打造阳光招标平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滋生。目前,交易中心充分抓住新交易大厅建设的机遇,重点强化各项软硬件系统的升级,通过现代化的手段更加有效地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即将启用的滨州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设有开标区和封闭评标区两个区域,是一处完全按照招标投标要求建设的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可同时承担两场招投标业务和网上竞拍业务。新的交易中心启用后,标志着滨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新的交易大厅采用最新的软件系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升级版》,设备采用目前最新的语音智能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利用计算机系统,减少人为主观因素,从软件方面确保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同时,在硬件建设上,通过更新包括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身份确定指纹识别系统、评标质疑对话变声控制系统、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系统等六项系统在内的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监察,实现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场内场外联动公开化。特别是电子信息手段的广泛利用,可以减少甚至杜绝评标专家凭经验评标产生的主观随意性,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电脑的自动化操作也可以消除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以及腐败滋生的空间,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滨州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将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规范运作、有效监管为目标,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托市场有效资源,构建全市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公开的交易平台,逐步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工程建设交易体系。

    来源:滨州日报

保存时间:2011/6/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545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0 09:54
44滨州模式

【嘉宾 徐宗勋】 筹建之初,我们考察了很多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在借鉴吸收他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实行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建立了一组、一办、一中心、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一组即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办即领导小组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一中心即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监督即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中心设立监管办公室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能,行政监察即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心派驻监察室依法实施监察。 (07-31 15:44)

其中,一组;一办一中心的总提法,与其他基本相同。

而【行业监督、行政监察】提法有点新意:它首次把行业主管的作为,与行政监察等司法的作为区分开来。后面,将会进一步分析探讨

具体到如何运作,我发现看到几个中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有各种招标公司,不是他们自己垄断;

而政府采购项目,和大多地方的一样,都是由公共资源中心(即政府采购中心),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来实现的。但是,看到的项目,中标金额竟然只有: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电脑采购中标公示

BZGP-2012-698A01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电脑采购 山东华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480.00 (元)

4千元 ?!这也招标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0 09:55
45 有关评标专家:

徐主任说:

(2)我们建立评标专家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短信确认和抽取结果密函打印系统,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半小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通过密函打印的方式对专家名单进行保密,这有效杜绝了评标环节人为因素的干扰;】

开标前,半小时才抽取专家,时间是来得及吗?我的愚见,这样,年富力强的专家,一般工作早已安排,无法前来;除非,更多的年纪大一点的已经退休的专家,才好安排。……而这样一来,评标质量无形中会受到影响。……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8-30 16:24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4.3、滨州的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曾经被报道:

  滨州打造现代化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大厅

....... (2012-08-30 09:53)
滨州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是滨州市建设局成立的,现在的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是滨州市政府成立的,原来滨州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在编制的12位事业编制人员全部转到现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8-30 17:06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零零星星看滨州 正说反说滨州的招标

我不了解滨州,这次,也是零零星星的了解一点皮毛。

.......
开这个会的背景:当时开这个会的时候,滨州有两个交易厅一个是建设局的一个是发改委的,这次发改委组织的培训会议,主要对象是针对在发改委专家库的注册专家,我们代理机构人员也参加了培训。听说当时是一位市里的领导通过招商引资过来的,老总还是香港人,揭牌营业时很红火,电视报道,报纸宣传,市里有关领导亲自参加,现在这个厅也不知道咋样了,去年要建立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听说香港老总向市里有关领导提交了报告,后续问题怎么解决咱这百姓就不知道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1 00:00
怎么这么多的模式,都是花钱的。。。。。把这些社会成本是不是也应该加上,看看招标采购还经济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1 09:16
5 、几个思考题
俗话说,问题发生在招标投标中,根子却可能在招标投标之外。公共资源中心涉及到的问题,博大精深;本人不才,难以一下子分析清楚。这是初步的思考,抛砖引玉;请大家批评指正!

51 公共资源的含义

到底什么是“公共资源”,它包括哪些内容

请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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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苍:政府要做好公共资源看门人

发布时间:20120307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全民共享不是把公共资源化成干股分配给国民。更好、更合理地让全民共享,需要的是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调节。

高帅富成为羡慕嫉妒恨的对象,拼爹、蚁族长盛不衰;一边是国企让人咋舌的工资条、福利单,一边是房奴、车奴、孩奴的不断出现,这让收入分配的话题备受关注。人民网的两会热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仅次于社会保障,在网民关注度中排名第二。

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今年改革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正回应了这样的关注。其中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这一全新提法,在让人看到决心和勇气的同时,更期待收入分配改革的进一步破题。

所谓公共资源,应是指那些属于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土地、矿产、国有资产。既属公共资源,就该全民共享。

以土地为例,1999年至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虽然数额巨大,但这笔财富的使用却很少对外发布。

再来看看属于国有资产的央企。2011年,央企实现净利润9173亿元,其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5%。虽然少数央企不断表示利润缩水、压力山大,但从天价灯”“天价酒中石油购房门”“最牛工资单等,却让人质疑:央企的利润究竟哪儿去了?

实际上,应该包括在公共资源中的内容,还有很多。自来水、暖气等特种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从办公电脑到汽车的政府采购,城市道路、大型户外广告的经营权,甚至是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碳汇等公众尚不熟悉的交易,这些收入都应纳入全民共享的制度化保障视野之中。

当然,全民共享不是把公共资源化成干股分配给国民。更好、更合理地让全民共享,需要的是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调节。比如,更大范围、更多比例地将公共资源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房、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再比如,对于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形成和完善合理的税收制度、税率安排,把收益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

政府是公共资源的看门人。无论是转让还是经营,公共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和科学管理,政府责无旁贷。当然,这一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制度,仍处于在路上甚至在起跑线上的阶段。这尤需政府拿出第一责任人的勇气,大胆推进、积极作为,从而为更大领域、更深层次的改革破题。

责任编辑:赵春晓 热词:公共资源政府工作报告干股央企全民共享看门人

保存时间:2012/3/7
原标题:金苍:政府要做好公共资源看门人_新闻台_中国网络电视台
http://opinion.news.cntv.cn/20120307/106952.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8-31 09:18
52  “四合一平台”代表的公共资源是否反映了问题的实质

我以为,目前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土地的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四大块内容。

公共资源中心,似乎是监察部门力推的一种措施;据有关信息,【截至20126月底,全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数量已经达到988个;其中,省级建立的市场13个,地市级建立的市场198个,县级建立的市场777。】

有关领导同志讲,【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

但是,认真仔细研究起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法定的招标投标),属于“公共采购”。其原则,无非是考虑国家的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考虑招标投标人的利益。其特点,是竞争,是一次性投标报价,即选择中标人;选择的原则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或者,“最低评标价法”;当然,也有时,是最优(得分最高者中标)(在综合评标法时)。

而土的的招拍挂,则原则是“拍卖”。是多次报价,经过反复竞争,最后,最高价为获胜的一种方式。

硬说这些可以归结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好像把“餐饮”和“厕所”归纳成人体活动必须的“新陈代谢”器官一样;把“吃喝拉撒睡”合并称作人生几件大事一样,从而成立有关“吃喝拉撒睡”的统一管理机构……

在上述范围内,其实,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两法冲突”。通过一个公共资源中心来运作,也许对问题的解决有促进作用;但是,法律上的冲突和矛盾,牵扯到机构体制上的矛盾,不可能就此解决万事大吉。相反,还可能掩盖这一矛盾冲突。

而解决的办法,除了公共资源中心以外,还有其他办法。比如,天津市的做法,是把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放到“行政许可中心”来运作,谁又能说不对不行呢?!

北京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施先进,齐全,还专门设有评标委员夜间休息室,可以在保密的情况下,持续评标。难道,非要废弃掉,而再建公共资源中心

未完;待续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2-8-31 09:41
交易中心的初衷是好的,是希望通过中心监督,规范代理机构的不当操作,提高投标人的认识,方便投标人的业务办理,从鄙人实际工作来看,效果是有的,但是,这些都是形式化、表面上的,真正的“深水区”是大家未曾改变,也不想去改变的!

诚如高老所言,现在的交易中心,大都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一委由常务副市长或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其他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一办由监察局局长担任,负责上传下达,一中心由市里指派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原各个中心、机构抽调。《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可实际还是在纪委的掌控之中。

而且中心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也导致不能很好的起到规范的效果。很多人都不懂招标、采购,仅仅是某些领导为亲朋安插的关系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人员和能够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如何能够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钱老的点评一针见血的点出了问题的所在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0:30
53 公共资源中心,要不要资质

众所周知,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有资质。《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而现有的公共资源中心,需要不需要资质,由谁负责审批

如果,公共资源中心只是一个“平台”一个交易场地,可能不要资质;如果,它还承担其他招标投标有关工作,那就不好说了。

同理,如果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公共资源中心的政府采购部门,只是承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与招标,可能不需要资质;但是,如果,承担工程招标投标,还能说不需要?

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是代表对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人员等等综合指标的一种管理,是一种国家的行政许可。在目前情况下,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还是十分必要的。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中国的招标投标会像国际惯例靠拢:国际上的贸易往来,主要是根据实力和信誉,由谁听说过,微软开发及出售windows 7 windows 8 Offices ,要有美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 ?由谁听说过,德国大众公司要卖奔驰,日本丰田出售汽车,得出示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0:31
54 公共资源中心 到底干什么 ,哪些是它要发挥的作用,哪些是它“越权”的?

如果,按照《条例》的文字上的理解,它只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交易场所”。其功能和作用是比较简单的和单纯的,无非是提供开标,评标的场地,提供配套设施(扩音,录音,录像等设施).

而实际上,公共资源中心,或者招标中心,负责很多事情:招标具体工作;接收“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实施接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事先抽取评标专家;决定有那些人可以到达评标现场;决定那些人可以监督评标,包括社会监督员

哪些是“交易场所”应该干的,哪些是“越权”;评价标准是什么 ??

如果,认为“交易场所”做了不适当的事情,又该如何纠正

……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0:32
55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被监督

设立公共资源中心,号称可以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它也有利于监督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等。号称最有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可是,唯独它自己,好像没有监督。在“条条块块”的管理体制下,它的唯一上级,就是“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也就是市长等人。

我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大体是各个主管部门的领导,看了公共资源中心,赞不绝口;而对于有什么不足,对不起,不曾谈及;也许没有。

这样的绝对体制,绝对的说法,不符合实际;也有害于它的发展和成长。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0:33
56 公共资源中心有利于统一“监管”。

许多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是“监管”,甚至《条例》也有用这个词的。

在本人的愚见看来,这个词,很不准确,是属于“模糊语言”。

滨州的经验里,初步分析了情况。这里所说,包括了两层意思:

一个是:有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管理”。包括,必要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再一个是: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是司法方面的监督。

本人以为,这样谈论“监管”有着人们所谈及的责任概念,也有利于具体的工作,这样分析问题,既不失职,也不会“越位”。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行一个重要的改革:即:建设一个责任的政府,一个更加公开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财政部在广东推行的公共财政的改革措施,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人民网以2012专题】十八大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人民网 为题,报道说,

   温家宝总理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走向现代社会管理的开始。】

    【习近平同志2011年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这是有史以来,意识形态领域一场最深刻的革命。

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理,人们盼望的好官,叫做“青天大老爷”;人们称县官为“县太爷”“老百姓的父母官”。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与人。老百姓是低下的,而官员是高贵的,高高在上的。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的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引自毛毛所著的书)。

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可能是第一次,把领袖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此阐述。

虽然,名字里有“小”,但是不影响其伟大;虽然,称作“人们的儿子”,并不影响人们的尊重与爱戴!!

相应的,政府部门,也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审批,发证对人的处罚等等,而是有了提供服务的新概念。

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政令,实施细则等等,让人们了解和学习,也是一种服务;

帮助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与能力,也是一种服务;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实行“法律的他律和行业的自律”,也是一种服务;

编制提供有关范本,(如国际招标范本,施工招标的各种标准文件),便于大家采用,是的采购与招标更加合理规范,也是一种服务。

……  ……

未完,待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3 11: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尽快由九部委局发文,统一定位进行管理,不用这么多的人参与,现在各地各管各已经乱的很不像话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3 14:1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尽快由九部委局发文,统一定位进行管理,不用这么多的人参与,现在各地各管各已经乱的很不像话了。
《条例》已有规定,还要九部委发文吗?九部委文的级别低于《条例》。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3 18:14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定义为“楼”说不是一回事的网友总得有个交代。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倒底有什么区别?不尽早定位还是乱,将来撤销都是个麻烦。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3 22:0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的确挡住了很多人的财路,怨气抱怨甚至仇恨自然是难免的....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3 22:09
横眉冷对千夫指.传统部门的不自律和无能导致的失败和堕落,是无法凭借诋毁和攻击新的进步力量来挽回的公共资源建立的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4 10:03
58 公共资源中心如何实现不是“营利性”

《条例》规定,公共资源中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极为重要的。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的事业单位,目前有几种运作方式:

全额财政拨款,这是极少数的;

差额拨款单位,这是很多的情况,比如:中小学学校,比如公立医院;这些单位,需要收费,自筹部分经费,以解决发证和员工福利待遇和奖金等等。这容易引起其它问题,也容易引起争论。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严格的意义上,这就不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即公共事业单位。

而公共资源中心到底是什么方式 ?可能,很不统一。

我曾经在合肥招标中心的网站上,看到一则留言:

合肥 费用太高的意见.jpg


    网友说到:一个700万的工程代理项目,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中介费合计要收到7万元。(注:网友没有计算;场地使用费,设施使用费等)。

网友还说:清单由造价单位编制,可是,只得到50%,招标中心要收一半的管理费。

网友还说,2010年的招标金额是260亿元,按照0.8%计算,折合招标中心收入2.05亿!

看到这个说法,我怎么也不能把它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联系起来。

所以,上述几种模式中,除了一财政拨款为主的模式以外,其他的模式都很难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联系起来

特别是那种“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对于财政部门来说,也许是“不营利”的;但是,对于招标人投标人来说,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它还是“营利”的。

网友指出,“不营利”的说法,不是不收费;而是允许收取少量的费用。这个意见是正确的。

我以为,要做到“不营利”,则主要是以下三点:

第一,适当收费,不以市场经济条件依据,而是以服务社会公共事业为依据;

第二,如有少量的利润,也不实行“分红”;

第三,内部员工,不实行简单的与“招标金额”或者“中标金额”挂钩的“业绩奖励工资”制度。

未完,待续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5 09:17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行政单位,所有人员化为行政编制,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至于收费,主要是场地使用费,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代理公司商业行为适用国有设施,理应交付使用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费用应上交财政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5 10:16


59 公共资源中心的人员素质如何要求

滨州公共资源中心徐主任提到:【中心人员55名,其中在编45人,政府雇员10名,筹建之初,将原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以及滨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等三个单位相关人员职能整体划入交易中心,后期,又公开招录12名工作人员,目前中心人员到位39人。】这个介绍是不够清楚的。

相比之下,合肥的耿延强局长,曾经的介绍突出了内含:

根据有关电视节目整理:

耿延强:对。我们招管局是30人;招标中心是100人。每年操作的项目1000多个,500多个亿。这样,必须有一批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

耿延强:对,还要懂市场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比较过硬的;我们员工平均年龄是33岁,大学本科以上的占到80%;其中,硕士研究生占到20%。还有博士生。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方面,我们有国家注册的建造师;造价师;招标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方面的人才,也占到我们的主要的核心力量,因为,我们所有项目的清单、底价或者控制价,都是通过这些专业技术人员来审核、把关研究,然后才对外发布的。】(摘录自电视访谈节目,文字是本人整理的,只保证大意,不是原文)

而全国建立起来的988公共资源中心,人才构成又是如何的呢?人们目前不得而知。

目前,公务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方能够被录用;企业的人员,要想从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需要考取造价师,等资格,或者招标师等(水平)资格;或者咨询师等等其他的资格……

而事业单位的人员,可能相当于公务员的待遇,但是,人员的进出却没有明确的规范。人员良莠不齐。有的地方,关系户的人员,可能随意涌入。这样,无形中,对其工作本身,对整个事业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当然,俗话说,“后门来的,也有好人;前门来的,也有坏人”。在目前状况下,不必过于苛求。而把重点放在整顿和提高人员素质问题上。

    知名的“两法专家”刘慧,在《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一文中指出:

【政府采购标准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标准是由‘人’来制定的,标准要靠‘人”定的制度和法规来推动,那么,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职业人就十分重要了。】

【我国近年来也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中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合理、科学的政府采购专业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国际上,必将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领域,即公共采购管理人、经营人或操作人队伍。】 (引文完)

而公共资源中心的人员,难道会在此范围之外 ??

我知道,积极网友bz黄河同学是滨州的,正在积极备考招标师;希望有更多的滨州,乃至其他公共资源中心的从业人员加入这个队伍中来

记得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的一个同事是学法律的大学生,他要参加的考试叫做“律师资格考试”;而如今,早已被“司法考试”所取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有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这个方向是肯定了的,也就意味着将来,不仅仅是招标代理公司,才具有这种“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我们应该向前看。越早越主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6 09:45

六、结尾 思考,建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按说,我们应该坚决执行;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少,也许是大多数的公共资源中心,是集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督检查为一体的机构;它利用当地市政府机关的权力,把政府采购中心划归麾下,又以统一集中的口号,把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排斥在外。这样,不但解决不了“九龙治水”的问题,恐怕要出现新的问题:“天有十日”(后羿的传说)。……

这个问题,应该通过自查自纠,和有关部门督促,监督来尽快解决。

按说,公共资源中心和各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属于“有形市场”,正如王毅青大姐通俗形容的是“一栋楼”。我基本同意这个意见。但是,略有两点补充:
1) 这栋楼,不是简单的框架式混凝土建筑物或者钢结构建筑,而是有科学的且收费合理的物业管理的大厦;

2 这栋楼,不是普通的楼宇,而是,应该是5A (7A)“智能大厦”。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现代化的要求,包括具有网络功能。……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市场”,可以开展“虚拟的,网络的”服务,为社会公共事业所需提供服务。

这方面的的设想,只是初步的,很不成熟,也许还有某些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情。那是在2003年“非典”盛行的时候,我们正在给天津丰田合资企业开展一项招标的工作。需要召开一次“标前会”。但是,人们犯了愁:目前,人们谈起SARS色变,人心惶惶的,怎么让人参加呢?

最后,日本人想出一个办法:召开“视频会议”。一部分人在天津,另一部分人在日本丰田本部。同时,通过视频来交流。

我记得,当时采用的是ISDN线路(网速118 k,是普通拨号上网的一倍),配以摄像头,转换器和索尼43寸彩电。结果很顺利的进行了。就是个别时候,有点“卡”,大部分时候,声音和图像都能听清,看清。

如今,电子招标和互联网技术大大发展,一般人已经使用2兆以上网速的ADSL,二光纤和专线的使用,更令网速达到8兆,甚至20兆,100

这样的条件,难道我们不应该在采购与招标中,也应用新技术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6 09:47
61 帮助实现“网上现场考察”。

长期以来,工程招标中的“现场考察”是个难题。不考察,投标人就不能了解工程的详细情况,不便于投标;而一旦集中考察,又很难避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况。

如果,公共资源中心能够帮助招标人,开展“网络视频的现场考察”,行不?

初步设想是这样的:

招标人发出通知:定于某月某日某时进行“网络视频现场考察”;

招标人需要在中心的帮助下,事先准备一个有关考察介绍内容的短片;

开会时,招标人分成两批:授权代表等人,和招标代理,监管人员代表等等,均出席中心“网络视频会议室”。

其中,可能又再分两批:专家等评标委员,在主要评标室;(比如: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而,固定的评标席位,是随机选择的,如1234号等等;届时,如果要涉及评标委员询问投标人的时候,显示号码和问题,不显示其他。

其他的人,在另外的旁观室(如招标人的其他有关人员,监督人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这些人,主要是观看,一般不能发表意见。

评标专家所用的计算机是特别的,没有除了接收专门的信息以外,不具有上网和拷贝到U盘,及通信功能。

需要使用时,统一用另一台计算机进行。

中心的工作人员,充当“导播”。

另一批人(技术人员),由中心的采访人员陪同,在现场。

中心的技术管理人员,充当“导播”。

潜在的投标人(已经购买标书的原意参加投标的,俗称“报名”的人员,)凭借注册密码登录。【可能,为了不显示真实的用户名,需要转换,或者,屏蔽用户名显示功能】。

招标人等,观看前面的大屏幕电视;主持人简单介绍情况;播出短片;需要时,现场人员进行补充。【对于政府部门力推的公共资源中心,弄到视频发射装置不算困难,我们的神九和伦敦奥运会都可以直播!这个小范围的,技术上更不在话下。

导播,控制各人的发言,主持人一方,可以看到图像,听到声音;而提问的一方,只能听到声音。

未完 待续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9-6 11:36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6、1 帮助实现“网上现场考察”。

长期以来,工程招标中的“现场考察”是个难题。不考察,投标人就不能了解工程的详细情况,不便于投标;而一旦集中考察,又很难避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况。

....... (2012-09-06 09:47)
版主有没考虑过这样做的成本呢?大型工程可以考虑这样做,小型工程工程恐怕不现实吧?二、三线城市一年能有多少投资额上亿的大型工程?这种情况只适合一线城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6 17:54
赞同网友在54楼提出的意见;谢谢指出!

我本意也是针对大型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考察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0 11:38
62 实现网络评标

这又可分两种:普通的网络评标和远程网络评标。

62 A先说普通的评标。

在开标之前,所有的抽取出来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到达评标室。

说明:本人以为,按照陈川生的意见,评标委员会有“见证”评标情况的功能(参考《评标专家指南》一书),所以,在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应该成立,人员到齐。

全体评标委员,按照随机抽取的座位号入座。观看开标实况(大屏幕)。

其他参加工作人员,旁听人员,也准时入席。说明:包括:招标代理主要负责人[不作为评标专家时],招标人的其他必要辅助人员;监督人员,等等)

开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开始工作。切换之内网工作。

首先,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

宣读有关注意事项;简单介绍有关项目情况,包括购买标书情况,有关投标保证金情况等辅助情况。(与此同时,管理员上传有关开标的具体电子版资料)

评标委员,在各自的席位上,阅读、审阅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如有问题,需要投标人澄清,则讨论后,统一经“监控室”控制后(中心的人员操作),向投标人提出(经过”变声处理)而投标人的答复,经“监控室”传给参加评标的全体有关人员。

澄清的问题,及答复,均要有随之的文字书面材料。

评标打分结束,必须要一个全体评标委员的确认程序。就是对打分情况的汇总和评标结果的排序,必须由全体评标委员确认,并且投票承认结果

如果,某个个别的评标委员想改变自己的原先意见,或者,坚持与其他人不同意见,需要说明(含书面)理由。


最后,形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性意见,由各个评标委员签字。

最后,有关评标情况,和评标结论的电子版,由中心统一负责,拷贝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确认,并且办理发出中标公告(公示)等事宜;和形成评标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62 B 远程网络评标

众人皆知,随着采购与招标的发展,对于评标专家的人数和各个不同专业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对于中小城市而言,那是一个难题。由于地区所具有的技术经济人员条件所限,不容易找到足够的合适人选;再加上各种“随机抽取”的时间要求,适合的人选更是困难。有很多时候,不得不选择较多的,已经退休的专家来充任。大量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被排除在外。长此以往,对发展是不利的。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这是一个好现象。

如果,进一步开展“远程评标”,就更好了。这是针对较大较重要的项目,必须经过试点,完善细节方可。

应该说明:在探讨公共资源中心问题的时候,颇感为难:许多时候,面临的是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的矛盾。怎样描述呢?比如,有的地方,有的交易中心或者公共资源中心,不允许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允许进入评标现场;有的地方,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评标的客观和公正,外聘专家应该占到三分之二以上。

从另一方面讲,还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那,怎么“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结果,反而把自己给排除在外了?!

因此,我没有采纳那个办法;同时,我以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内容,是《招标投标法》的重要内容;招标代理,包括从接收委托,到招标准备,到中标签约的全过程的服务。如果,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标委员会,甚至不允许旁听,那就是人为的切断的这一自然的过程。而招标代理机构有自己的问题;这种外界的影响,也是是的招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偏离咨询服务,而偏向“程序性流程”服务,从而趋于同样,而被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水平和服务的好坏无关的错误结论。本人的分析,没有采用这种观点。

此外,具体的评标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各个评标专家彼此封闭,独立打分(多用于”综合评标法”的地方),然后汇总,得出评标结论。而如何汇总,不得而知。有人主张,为了避免一个专家影响评标结果,可以采取“体操评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这合理吗 ?不会自然而然的把水平最高的,最为公正的意见,给排除?!而随大流的,谁也不得罪的意见占上风?!或许,如果,“围标串通投标中”,评标专家被收买,那更是成了合理合法的,连抵制他们的意见也不会出现了??!!

另一种,是类似国际招标中的办法。评标委员围坐在园桌或方桌四周,一边审阅投标文件,一边随时可以议论。这是一种集体智谋型的咨询式评标。我没有具体分析这两钟情况。





初步设想如下:

设立两个“远程评标室”。

主室,设在进行招标的地方,比如,滨州。主评标室又再分为两部分:主评标室;和主辅助评标室。主评标室是给评标专家使用的,根据情况,决定内网和外网的切换。比如,滨州的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


主辅助评标室,是为有关招标人的其他负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没有被列入评标专家时);和其他监督人员使用。

第二评标室(远程评标室)。比如,借助同省的济南地区的有关专家。比如,参加的,有3人。

要求:滨州地区的有关专家按时抵达滨州评标现场。济南地区的专家,按时抵达济南的评标室。(不必赶路)。

开标时,采用大屏幕,观看整个开标程序。

开标结束,转入内网。首先,有关人员,介绍到达的评标委员,宣布纪律。推举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与此同时,管理员上传有关资料电子版)

评标委员在各自的席位上,阅读投标文件,并且给予评价(打分等)。

如果,遇到问题,则需通过评委会主任,向其他评标委员提出,进行讨论。或者,需要澄清时,通过讨论,明确问题,再由中小管理员向投标人发出询问,询问经过变声处理,而回答则传给每一位参加和旁听评标的人员。

澄清的问题及答复,随后要求应有书面文字材料。

投标文件如有简图的电子版,评标比较方便;招标人的图纸,可以提前送达网络评标室所在的公共资源中心,以便使用。但是,如果,投标人有大量的图纸说明,则此方法暂不适用。

初评之后,必须要有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的程序。如果,就是对打分情况的汇总和评标结果的排序,必须由全体评标委员确认,并且投票承认结果

如果,某个个别的评标委员想改变自己的原先意见,或者,坚持与其他人不同意见,需要说明(含书面)理由。


然后,对评标结论和排序情况汇总,由各个评标委员签字;对于“远程的评标委员”,可以在另外的表格上签字,随即传给主要的招标评标方,正式的签署意见,随即快件邮递。

最后,有关评标情况,和评标结论的电子版,由中心统一负责,拷贝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确认,并且办理发出中标公告等事宜;和形成评标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而第二评标室,即远程评标的公共资源中心,备份有关评标情况和资料。

未完;待续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9-10 12:32
以前听朋友介绍,某地成立交易中心运营以后,对应的 当地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控制价业务也全部给他们拿走了,当地的招标代理机构传统的业务,基本上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了。而这种模式做到了管人、管钱、管物、管方法、管过程和管结果,还要到场“宣传”,这些强大的机构、硬件、软件投入,是否也得要纳税人来“买单”?

另外还听一位做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价”的专家介绍,在另外的个别地区存在的决策成本非常低(领导一句话就执行)、执行成本非常高的情况。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10 16:0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以前听朋友介绍,某地成立交易中心运营以后,对应的 当地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控制价业务也全部给他们拿走了,当地的招标代理机构传统的业务,基本上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了。而这种模式做到了管人、管钱、管物、管方法、管过程和管结果,还要到 .. (2012-09-10 12:32)
这个帐要看怎么算了!治理一个串标围标的可能就给国家省几百万!难道能够因为警察得开工资花钱,就取消警察这个职业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9-14 11:07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这个帐要看怎么算了!治理一个串标围标的可能就给国家省几百万!难道能够因为警察得开工资花钱,就取消警察这个职业吗? (2012-09-10 16:04)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的主要路口都有监控、拍照设施,那我们是否也要为方便户籍警也做出这种措施,为方便所有的刑警工作便利安装这种设施?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一个子弟兵探亲时抓一次小偷,就要求全军都去抓小偷、搞刑事案件侦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4 11:12
63 公共资源中心可以搜集、提供资料查询服务;像座图书馆

众所周知,信息对于采购与招标是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采购招标的信息,十分的复杂、凌乱;而且,就是在一个地方,有关招标的信息(如: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之补充修改;招标结果公示;招标结果公告,或者招标失败公告,招标变更公告等等也不见得十分清楚有条理。有的地方,发出招标“报名的招标公告就万事大吉,再也看不到其他的信息情况。

在招标投标中,有各种各样的资格要求,有各式各样的授权要求,有各式各样的联合体。他们的情况如何?更是朦朦胧胧,不得而知。

我记得,早年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包括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都有一个部门:信息部。

但是,随着发展,特别是“企业化”的发展,陆陆续续都取消了。

如今,我看到的各式各样的招标公司,建交中心,招标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好像只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一个“信息部”。

一个非常重要,人们急需的部门,却因为“非营利”的缘故,都没有设立 ??

而所谓的“公共资源中心”是政府负责投资的“事业单位”,是不是可以承担其这个任务呢?

这样的“有形市场”,这样的大厦,就像一座“图书馆”,在其中,人们可以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免费的信息和少量收费的信息。

这个功能,描述起来,十分的复杂;内容颇多。只能简述部分:

631 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除了现在一般都有的招标信息;招标变更信息;中标信息(中标公示)等等以外,增加更能体现“公共资源”的信息,包括:

按月统计的“中标结果”排行榜;有条件的话,可以进一步按照“类别”列出中标情况,例如,政府采购的设备方面,列出:电梯;空调,IT;办公家具,等等。这样,既给大家更好的统计后的信息,也对那些在招标投标竞争中的优胜者,是一种鼓励

按月统计的“招标失败”统计排行榜。无容讳言,目前有少量项目招标失败,“流标”。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能项目本身不适合招标,但是,领导非要采用招标方式;有的,是招标人有歧视性,结果导致无人竞争,或者勉强凑够三家,但是,不具有竞争性。……

公布这种统计数据,有利于“限制”和打击招标人利用权利,干扰招标活动的情况。

按月统计的“质疑投诉”情况排行榜。质疑和投诉,既是投标人的权利,也是对招标活动一种监督。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是必要的。这个措施;而不是简单的认为“质疑投诉”“越少越好”。这种统计,既有利于监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乱投诉”的问题。

这种统计数据,不是很难。但是,是否愿意公布,敢于公布,却是一个难题。

公布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负面消息,接收人们的批评和监督,不是丢脸的事情;相反,应该是我们强大,有自信心的表现。是我们坚决依法办事的表现;

632 有关资格;资质的信息

中国目前的招标投标,有着多不胜数的资格和资质要求。比如,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有建设部主管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格;投财政部主管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有商务部主管的国际招标代理资格等等。

对于各种资质,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且,这种资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每年“年检”一次,有的,会从乙级晋升为甲级;有的从甲级降为乙级;还有的,被取消资质。因此,收集并弄清楚资质条件和要求,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特别是,网友多是从具体的招标投标项目来寻求有关资格或资质信息的。

如果,公共资源中心能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有关数据库,还有“关键字”的检索功能,哪怕少量收费,也是会受到欢迎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4 11:13
633 其他重要信息

比如,有不少产品,国家实行法定认证或者批准制度。如:生产许可证;电工电气认证;锅炉和压力容器认证;通讯产品的入网认证;……

还有一些国际流行的认证制度:ISO 9001 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认证;……

帮助人们查询和弄确切这些认证,以及具体有资格颁发认证的机构,和具体的获得认证的单位。也是一件有意义,但是,又很不容易的事情。

634 主要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施工企业)的重要情况

包括:注册信息;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和变化情况;人员和设备能力;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情况;必要时,查出以上的获奖有虚假的记录;主要中标情况……

还包括:企业的信用情况,银行的信用评价或者评级。






635 投标人的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这里,要注意区别有关情况:不是有过不良记录的,一律被排斥在投标之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处理办法,比如: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注:着重的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届时,查询“不良记录”或者“黑名单”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收到的处罚,到底是什么,是有一定期限的处罚,还是取消资格

第二,处罚的行政有效范围是什么?目前,超出行政范围的处罚,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到查询的时候,处罚期限是否已满;有无新的处罚?还是可以继续招标投标?

此外,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处罚多是针对“法人单位”的;对于被处罚的各人(自然人),如果变更,重新注册法人单位,也是应该警惕的!!

另外,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究竟如何处理为好

第一个,把法定代表人与单位区别开来;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如果,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腐败了,违法违纪了,受到处罚,是否对次单位就“一棍子打死”呢?铁道部出了刘志军,就根本上否定铁道部 ??显然不行。但是,更换了领导人,如何处理?还需要仔细研究。

第二个,有些单位,发生过国内出名的事故,但是,不一定准确反映到“不良记录”。如,某某大桥的坍塌……应该收集之类信息,提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4 11:14
636 统一组织和协调

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参考,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为了有序的开展,又不导致重复建设,可以有组织的,统一、协调的进行。比如;有的中心,集中收集整理“电梯”情况;有的中心,集中收集整理“空调”情况;有的中心,集中收集整理“IT ”,有的集中收集整理“办公家具”……这样,将来大家一集中,就可以获得比较完整的信息资料了。

但是,首先人们疑问:谁来负责统一和协调工作呢

财政部门力推“采管分离”以后,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隶属关系。诸如“评选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专家研讨政府采购重点问题之类的事情,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了不少;那是很好的——而这些,似乎不应该由一家报刊媒体承担的。

观察,在招标投标领域,有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7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成为沟通政府部门与招标人投标人的桥梁。

联想到此,有人主张:成立“政府采购协会”。

而面临这种信息收集问题,是否还要成立“公共资源协会”?

本人担心:(也许是“杞人忧天”吧),这是有利于解决“九龙治水”,还是会导致“天有十日”?这是有利于解决“两法冲突”,还是会导致出现了“三国演义”……

在现实生活中、工作中,人们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认识,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同的合理的利益……如何统一?只有法律;只有法律法规,才是统一大多数,或者说,国家的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唯一途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事物叫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其含义是深远的。

让我们在法制的轨道上,克服困难,奋勇前进 !!

(全文完。有关公共资源中心的问题,博大精深;本人才疏学浅,有错误或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35
有关参考资料:


   本网网友关于"公共资源"问题讨论的帖子链接

本网网友多次讨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管理和定位等问题.

根据初步的检索,帖子如下:(排列不分前后)



江西定南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亮”   flowerbao 发表于: 09-26 ,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4217

北海市努力打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公正平台    风吹云散 发表于: 09-16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3846

辽宁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在试点,明年全面推行  xhs1124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9904

[综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  sunzhengqi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9702

●  [综合]厦门市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管理市场配置监管  yinzi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8296

[综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问题  sunzhengqi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8237

[综合]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疑问        sunzhengqi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7724

据传闻,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公管理,请知情人讲解或短消息我!  wangkoko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75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到底是什么?  lyyl316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685

各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最新动态(个人看法)  wangkoko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36268

首个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用zt  gzztitc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1340



●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事业单位的同仁请进。  wangkoko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0596

行贿目的是获取公共资源-----职务犯罪新动向应引起警觉 【转贴】 yqzgb
        发表于: 2007-09-19 ,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2482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36
德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经验与启示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1-05-06

    作为欧洲第一经济强国,德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较为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包括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逐渐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区,学习借鉴德国的做法,对于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改革,有效防止该领域的腐败发生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学习了解德国行政监管和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经验,最近,受组织委派笔者带队赴德国进行学习考察,重点对德国政府采购制度等进行了调研,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改革,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等作了一些思考。

    改革行政监管理念,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

    在欧盟人人平等的法律宗旨推动下,德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管理的重点放在对投标人平等权利的保护方面。在德国,政府采购原来属于《预算法》调整的范围,但因投标人的投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遭到了欧盟和美国等方面的反对,19991月,德国实施《政府采购更新法》,专门用以调整政府采购活动并为其提供具体依据和操作规则,确保守法企业不受歧视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是人类的不懈追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最高理念。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只有平等地保护招投标双方的权益,才能确保交易公平公正而减少权力滥用。受立法理念的局限,我国现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制度体现的往往是对政府出资人、业主利益和资金节省的关注,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投标方利益的保护,致使一些中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不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增加标的额度,从而诱发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尽快把行政监管的理念从对物的关切转移到对人的关爱上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注重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举报渠道,从而在保证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交易的同时,有效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改革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招投标的规范性

    德国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从19世纪开始,德国就出台了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在《反对限制竞争法》修订时,增加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具体遵循的规则;德国的《发标法》也对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最终可通过司法程序与《刑法》相连接,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与德国相比,我国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已十余年,但其配套的法规至今未能出台;《政府采购法》也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约束力仍很不理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始终是深化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要求我们必须紧密联系我国实际,在修订完善现有法规制度的同时,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形成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法律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运行。

    改革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招投标的公开性

    由于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调查相当困难,德国政府特别注重事前预防和所有采购程序、信息的公开。在德国适用的欧盟《欧洲投资项目管理法》规定:交通项目超过20万欧元的,建筑项目超过500万欧元的,服务性项目超过20万欧元的,区域性项目超过40/60万欧元的,都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德国《发标法》对招标信息公开进行了详细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2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招标公告须登载在欧盟指定的招标杂志上;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欧元以下的,招标公告须登载在政府指定的联邦招标刊物上,据说这样公开透明可以有效防止50%以上采购过程中的贿赂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是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公开、平等的前提,是有效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权力寻租的关键。我国一些公共项目招投标中,信息公开度不高,变相降低信息公开度等问题比较突出,致使公众不能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招投标信息,为围标、串标等人为干扰招投标活动留下隐患。深化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改革,必须紧紧抓住信息公开这个关键环节,改革现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把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全过程暴露在社会监督之下。这样,才能切实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改革交易运行系统,提高招投标的统一性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主体多,监管内容复杂,横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等多个领域,需要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和统一监管才能顺利完成。德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统一性建设,在保证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同时,较为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协调机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主要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的反对限制竞争局负责管理和协调,这使得德国的投标招标管理活动政令畅通二是建立了统一的工作平台。德国联邦政府要求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必须具有统一性,要全部实现电子化,并通过法律、决议保证其操作性三是建立了统一的监督机构。德国政府设立审计署,作为政府采购的专门监管机构。审计署不隶属联邦政府,对所有的官方账目都有审查权,可直接签署逮捕令。与德国相比,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统一性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就我省而言,省一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还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为统一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增加了难度。虽然很多地方都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必须进场实施,但是,由于更大范围内适用的交易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改革,需要我们站位全局,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监管、协调机构,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协调性、配套性和约束力,不断减少这一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改革咨询服务市场,提高招投标服务的社会性

社会化的咨询服务业是现代市场交易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加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防止内部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德国政府设有专业从事政府采购和招标信息发布的权威机构,专门为投标人提供全面的政府采购信息。另外,应运而生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设立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众多的合作伙伴,将欧盟成员国以及德国联邦、州政府发布的招标项目信息分类传送给有需求的企业,使企业可以直接得到最有价值的采购信息,及时参与投标。在我国,很少有机构能提供及时准确、系统全面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信息服务。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招投标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参与范围,给围标、串标、挂靠、非法转包等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滋生留下空间。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改革,必须深化招投标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改革,提高信息咨询服务的社会化水平,不断增强交易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吸收更多的市场主体及时参与到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当中,更好发挥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汪中山  中共河南省纪委常委)

    来源: 中国网

    保存时间:2011/7/6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1969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37
赣州招标投标中心将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单位:本网站 发布时间:20100724  来源:赣南日报

723日,记者从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会议获悉,市招标投标中心将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我市市、县两级招标投标中心统一更名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市招标投标管委会正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据悉,随着我市招投标平台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统一进场交易公共资源范围进一步扩大,交易的方式更加多样,原有的名称和定位已经不能准确地概括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为我市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提供统一平台,可以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由政府审批向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转变。这种市场化配置不仅指招标、投标,还包括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目前,全省各设区市除赣州外,全部进行了更名。

市领导骆炳峰出席会议。(记者温居林、实习生温龙凤、吴晶晶)



保存时间:2010/9/5
原标题:赣州招标投标中心将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anzhou.gov.cn/xwdt/zwyw/201007/t20100724_189101.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0
  东北首个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用

        http://news.nen.com.cn     2008-12-02 07:38     东北新闻网   


            东北首个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用.jpg

  121日,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从此,曾在不同场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活动全部纳入一个平台,实行统一进场、规范交易、专业管理,并由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据悉,这是东北地区首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硬件、服务设施堪称全国领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周勇主任表示,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只是改革第一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价格真正降下来才是最终目标。

  先进话筒让专家变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沈河区五爱街2号,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址办公。

  记者来到位于三楼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先看到的是敞开式办公的对外服务窗口,共有14个,151个交易服务事项都在这里接件。窗口西侧是开标区,东侧则是评标区。评标区设有门禁系统,评标时只有专家及少数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刚进评标区,是一个自助存包柜,评标专家的通讯设备将封存于此。15个评标室布置大致相同,中央是一个长方形圆桌,沿墙壁是九个供评标专家使用的封闭单间,一人一个房间,各房间安有电脑和话筒,每个房间都有监控和隔音设备。专家可以通过话筒向在答疑室等候的投标人提问,但话筒有变音功能,投标人根本无法知道是谁在向其发问。工作人员介绍说。

  外地专家可以远程参评

  交易中心里还有一个远程评标室,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外地专家也可参与沈阳的评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重大项目将邀请外地专家远程参与评标,这是沈阳的一个创举,可以保证评标结果更客观,不受人为因素干扰。而评标、定标及答辩等环节全程都将录音和录像,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阳光下操作。

  据悉,中心运行后,预计每年将完成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4000余宗,交易总额约500亿元。

  有望由同一部门统一管理

  随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施也发生了改变。原来一二楼间的百幅锦旗墙已被一块巨大的电子屏幕取代,以文字滚动播出着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方面信息,多台电子触摸式服务指南让投标人员轻松获悉办事流程。

  陈勇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有效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过多、渠道分散、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将来各交易行为有望在一个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中心已有的车位紧张状况将显得更为突出,目前至少缺50个车位。据悉,沈河区有关部门已专门调研此事,争取早日解决。

  本报记者 李明欣 实习生 郑楠 摄影 王晓辉

    (沈阳晚报)[责任编辑:牛鑫]


    保存时间:2008/12/4
    原标题:东北首个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用[]_辽宁_交易中心
    http://www.nen.com.cn/liaoning/297/3199297.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资格代理工程招

作者:mhxljwzzy

题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资格代理工程招标?
MAIL446506243@qq.com
IP地址:115.58.5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资格代理工程招标?我是XX招标公司的。以往都是我们招标公司来代理一些招标业务,但从今年。我们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却自己代理这一块业务,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几乎垄断了招标代理业务  

2011-07-18 15:42:57 

** 贴子回复:  

作者:fenghj

题目:我认为不可以
MAILfenghj3@126.com   
IP地址:121.21.88.*

因为他不会具有招标代理资质,而不具备资质的代理必定是违法的,

2011-07-19 15:01:01   

保存时间:2011/7/30
原标题:guohai--BBS
http://www.ctba.org.cn/bbs/seeRetopic.jsp?topicid=202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3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单位座谈会召开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2-02-23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日,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在长沙召开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单位座谈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衡阳市、郴州市6个试点市、长沙县、永兴县2个试点县以及常德市、怀化市的执法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易迪武主持会议。会上,各试点单位总结和交流了2010年以来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经验,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讨论。

从各地交流的情况来看,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确定的6个试点市和2个试点县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全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益阳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兴县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作模式,长沙、郴州、株洲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湘潭市正在加紧组建。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逐步拓展。交通、水利、工业、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数量稳步增长。

三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不断创新。株洲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建立“5+1”监管模式,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办法》;郴州市实行一委一室一库监管模式。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规则逐步完善。郴州市出台了《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对项目招标代理商推行遴选制;怀化市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衡阳市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会议对2010年以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2012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将由试点阶段转入推进阶段,年底全省14个市州都要建立起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紧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推进场进行集中交易,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取得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新成绩。(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 彭友华)

    来源: 监察部网站  

    保存时间:2012/2/23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6883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4
   江西省宜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出效益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0-09-21
   
  江西省宜春市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进场交易项目775项,总交易金额51.78亿元,为政府节支(增收)6.32亿元。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宜春市建立了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三级管理体系和市、县(市区)、乡三级交易网络。全市共设有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178个。制定和完善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项目进场登记制度》、《评委守则》、《保密制度》等16项工作制度,严格约束工作人员。

  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保证金缴退、
统一专家抽取。所有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进行交易,招标单位必须在规定媒体、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网和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招标信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图,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帐缴交到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提前,评标专家在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抽取。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宜春市完善了七大监管系统,即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同步录音系统、信号屏蔽系统、多媒体展示系统、诚信平台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让所有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展现在阳光下,实现科技防腐。

  在全市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于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在网上公布,并且限制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去年,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建设工程电子化评标,评委通过该操作系统实现开标、评标、定标电子化。

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标后监管。宜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重点督查、现场巡察、专项监察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和规避招标的案件26起,处罚建筑企业102家,收缴违规金额605.05万元,给予纪律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陈娟)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保存时间:2010/9/2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36147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5
眉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新鲜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0-12-31

实行电子化招标

10个服务窗口两年减少了8

1216日,记者来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只见在网上注册窗口、业务咨询窗口门可罗雀。眼下这一情景,很难让人相信就在下一个星期,这里将连续开标5个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

中心目前就只有网上注册和业务咨询两个窗口。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杨帆还记得,中心在20084月成立之初,共有10个办事窗口,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络绎不绝,中心每年承担的印刷费高达数十万元

去年323日,仁寿县东方红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开标,这是建成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后,该中心开出的第一单。之后,该中心包括政府性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在内的所有招标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招标。企业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下载图纸、工程量清单、交纳投标保证金,全部通过网上完成,投标人仅需开标时前往交易中心即可。

我们只在开标的时候到中心来一趟,报名、投标等环节均可在网上搞定。而在以前,每次招投标至少要跑四五趟!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德儒说,通过电子自动报名系统的实施,将招投标方和项目负责人在报名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和人为操作空间降到最小。

今年以来,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建立标准化招投标流水线,协助监管部门补充完善《眉山市政府采购基本规程》,出台包括从采购文件的制作,到流标后的处理,以及项目预评估、现场监督管理、流标项目处理、通过项目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认定6项配套办法,极力优化招标流程。在确保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让交易主体少跑路、少进门、少找人

据统计,从20084月实行电子化招标至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678项,涉及交易总额45.56亿元,与未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前同比,交易数量和金额增幅均超过50%

项目单位主动参与

招标流程很规范结果很公正

就在12月初,眉山市一省属垂直管理部门找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要求将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的两个办公楼恢复重建项目拿到交易中心来进行招标。

今年年初,一宗非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破天荒主动找上门来:该市一家通讯公司委托中心,招标采购一批IT通讯设备。

经监管部门批准,中心接受了相关项目的委托招标,取得圆满成功。

我们对招标工作很满意,避免了交易各方的干预!项目负责人颇为满意。

是眉山招投标工作制度化的廉洁保障,让各项目单位主动要求参与。11月,中心随机向30家投标人和项目业主发放问卷调查,参与对象均投下了满意

公司第一次来眉山参加招投标活动,没想到一下就中标了!”129日,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公司在眉山城区一市政工程项目中中标后,经办人员张亚连说招标流程很规范、结果很公正。

创新自主招标方式

完善招投标监管模式

20087月,眉山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创新实施自主招标方式,并逐渐完善为眉山模式市政府赋权交易中心代行业主招标职责,市级全部、区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均以自行招标的方式出现,一定程度上斩断了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利益链条。

为确保平台的健康运行,20091月,新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管办),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管理权,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招监办),牵头负责招投标监督。

由此,一个由招监办行使监督权、招管办行使管理权、交易中心行使操作权的招投标监管模式得以完善。在这一模式中,交易中心是运动场,招标投标人是运动员,招管办是裁判员,招监办是监督员构成了完整的廉政防范体系。眉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小可说。


今年以来,眉山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对招投标整个业务流程、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排查分析,共梳理出30个环节60多个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用制度约束、规范行为,杜绝腐败。

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设置电子监察功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建立投标单位会员库,严格招投标市场准入;完善专家库,进入省、市两级专家库300多人,力促采购成本下降;加强标后监管,建立项目跟踪解剖制度,对招投标中违法违纪案件,跨部门联合执法,今年对10多家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企业给予没收保证金、市场禁入等处罚。

便捷、廉洁的背后,是节支增效明显。据统计,今年1—11月,中心共组织完成交易项目248项,增收节支金额达5.56亿元。(作者:文铭权)

来源: 四川日报(成都)


保存时间:2011/1/3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42045

注:色彩是转载者自己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6
凭指纹进评标区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新华网( 2008-07-02 10:11:16 稿件来源: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72日报道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昨日下午正式挂牌成立。今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和内五区不再设立交易中心,部门已有的交易(或采购)中心并入到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监管。副市长谢志迪出席。

国有投资须全进交易中心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成立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决策,是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实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基础成立,归口长沙市发改委进行管理。全市内五区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这可能损害到个别部门的利益。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但这是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立节约型政府,从源头预防腐败,建立阳光型政府的有力手段。

交易中心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联网,外接长株潭区域乃至全省,服务异地评标。

有单独电梯供专家出入

与此同时,长沙将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的政府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而专家评标时在统一的地点按规定的程序根据项目需要的专业随机抽取。记者昨日在交易中心看到,为了保证专家不受外界影响,中心有单独的电梯供专家出入,而且专家在凭指纹进入全封闭的评标区时,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寄存在外。

为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评标结果的公平性,还将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招标办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资质挂靠按虚假招标处罚

针对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虚假招标、低中高结、围标串标等问题,今后长沙还将严格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如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允许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一律按虚假招标或串通招投标给予处罚或处分。对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抬高门槛和不依法公告、公示等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招标活动,并不得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编辑 黄廉德)


保存时间:2009/1/16
原标题::: 新华网 :: - 地方联播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8-07/02/content_13724527.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48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成员介绍

柯小敏,男,196110月出生,浙江瑞安人,1982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19828—198610月文成县玉壶中学任教(1984年起担任教务主任);198611—198807月在温州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工作,1987年起担任温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委员会书记;198808—199305月在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任秘书;199306—199712月任东海石油温州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东海石油温州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12—200902月任温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温州年鉴》主编;2003年兼任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处副处长、《温州政报》副主编;200604—200902月兼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农经处处长;200902至今调任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电子信箱:zhuren@wzzbtb.com

徐勤,男,汉族,196010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6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197612—198604 温州市新华电机厂团支部书记;198604—198711月温州市财政局册藉室从事测量工作;198711—199901月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工作,先后任办公室主任、院副书记;199912—200212月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委员;200212—200607 温州市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城市中心区指挥部机关党委委员、公司党支部书记200607—200709月温州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200709至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电子信箱:zhuren@wzzbtb.com


发布时间:2009-9-8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欢迎光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wzzbtb.com/homepage/newlm2.asp?cid=3474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16 17:03
各地的“中心”是在对招投标瞎折腾,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中国招标已被折腾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而且,越来越多。这是瞎折腾的结果,也是招标人对瞎折腾的博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6 21:31
俺被折腾的够呛。
俺不知道这样的招标还有意义吗?节约的那点钱不够折腾滴。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17 09:1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们都知道,在城市的主要路口都有监控、拍照设施,那我们是否也要为方便户籍警也做出这种措施,为方便所有的刑警工作便利安装这种设施?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一个子弟兵探亲时抓一次小偷,就要求全军都去抓小偷、搞刑事案件侦破? (2012-09-14 11:07)
一,乱世用重典,当小偷强盗泛滥成灾的时候,警察控制不了,就得动用军队。二,废旧推新,旧的管理失效,那么就得机构改革,用新的机构制度来管理。上至国家政府,下至一个单位一个人。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你们扪心自问,传统的招投标市场乱成啥样了?你们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把你们拿下还有什么好说的?由不是没给你们机会过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17 09:2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各地的“中心”是在对招投标瞎折腾,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中国招标已被折腾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而且,越来越多。这是瞎折腾的结果,也是招标人对瞎折腾的博弈。
(2012-09-16 17:03)
明显以前也没好过,传统的招投标市场的混乱和低效以及失败是不容辩驳的。并不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致的!我觉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很大程度上在拨乱反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17 09:52
标题: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

明显以前也没好过,传统的招投标市场的混乱和低效以及失败是不容辩驳的。并不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致的!我觉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很大程度上在拨乱反正
越拨越乱!
也许,你没见过“以前”的招标。
作者: jnbd169    时间: 2012-9-17 10:43
中国特色的产物-公共资源中心,加大了招标代理、投标人的人力、物力,解决了领导儿女的就业问题。
懂吗?懂!真懂吗?真懂!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不知道!你问问那个财政局或者建委吧。
下次来带点礼品,不让不给你开会议室。(会议室后勤人员)
想抽你想要的专家吗?(专家抽取管理人员)
第一天这是做得什么招标文件?第二天带了一张贵宾卡,你们公司做的招标文件有水平,签字!(审核人员)
招标代理不要讲话,一会(手上多了一点东西),招标代理你要主持整个评审会议,引导专家评标(交易中心监督人员)
等等以上情况,俗、太俗了、俗的让人呕吐,这就是政府成立的部门机构。无语,沉思。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09
继续72楼发:


点评:(对事不对人)

温州的公共资源中心是广泛被人们赞扬的,本人没有过多的了解。然而,随机抽取到的领导的信息,却让我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公共资源中心的主任,不是从做政府采购的,或者招标投标的人们中间选择,而是有团委书记经历的人?也许,领导考虑,九龙治水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与“哪一条龙”都无关的人最好吧 !但是,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在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今天,当着普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招标师和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以及造价师,监理师等等,领导却是“外行”,能够管理好吗?当然,具体到各人,年轻人只要努力,认真学习,还是很快可以称为“内行”的。这是两回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0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机构

综合处  责任人:徐武敦;联系电话:88151128

工作职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协调配合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招投标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宣传和实施;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法制、保卫、档案(含招投标综合业务档案)、议提案、信访、保密等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信息网上非业务信息类内容的组稿、编辑和总体策划协调;负责组织开展管委办(中心)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的会务组织、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采购、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类统计工作,协调业务类统计工作;负责计财、审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业务处   责任人:俞曙;联系电话:88151556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招投标交易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培训宣传和实施;负责对招标投标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指导、负责对全市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汇总、统计、建档、分析等工作;协调指导《温州市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的业务类信息;负责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费率招标及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窗口的设立与调整及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各行政单位有关事项;负责招投标政策的调研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督查处    责任人:李建新;联系电话:88151205

工作职责:负责各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招投标交易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工作人员考勤核对登记等日常考勤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中服务对象的上访和投诉,并协调处理和答复;对投诉属实的,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会同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的考核评比、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全市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联系廉政监督员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管理处     责任人:戚 速;联系电话:88151208

工作职责:负责中心网络的完善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内部人员信息化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市本级和温州各县市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负责建立温州招投标统计制度,按月报送各类招投标业务报表,并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深度开发;负责建立完善温州招投标电子政务及业务系统,对温州招投标系统的业务流程、信息传送流程、审核审批流程进行分析和改进;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信息;负责投标单位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抽签;负责开发利用新技术、运用先进科技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负责《温州招标投标信息网》的日常编辑、技术维护、版面策划等具体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项目交易处     责任人:秦建平;联系电话:88151225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发包承包交易的招标申请登记、招标信息受理、交易证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情况核定工作;负责标文受理工作;负责工程直接发包的相关手续的受理、查验、核对和报批工作;逐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的现场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交易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工程分包劳务市场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权交易处 责任人:江湘红;联系电话:88151125

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国家有关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审查国有产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组织和监督国有产权的转让交易,维护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受理申请、报名登记、审核工作;负责拟制有关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信息;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业务洽谈中的产权登记、结算交割、过户、产权证书、交易凭证的制作,股权的托管以及交易等工作;负责国有产权交易有关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统计、保密 、归档工作;负责有关国有产权交易及集体产权交易的政策、业务流程等问题的咨询;负责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采购处  责任人:陈锋;联系电话:88151220。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申请以及供应商的报名、审核工作;负责拟订集中采购招标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告;负责组织集中采购活动,同时接受委托对非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代理采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履行,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管理;负责建立市本级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编报政府集中采购信息;负责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或书面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负责对进场集中采购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地交易处  责任人:章元龙;联系电话:88151227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标人或受让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政府城建资产出转让的受让人资料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城建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搜集等工作;负责办理和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农村三产安置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负责办理和组织政府城建资产挂牌、拍卖出让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库、投标人或受让人到出让地块的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示和成交公告拟稿工作,组织和策划政府城建资产转让公告的发布及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出让地块和政府城建资产的业务费协议书签订和收款工作;负责做好出让地块保证金收款和退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出让会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建资产转让收入的催收工作;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和专家库的使用;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统计、分析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航路128号。

发布时间:2008-4-22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欢迎光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wzzbtb.com/homepage/newlm2.asp?cid=347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0
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成员介绍

(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724日)

王爱光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温州

出生年月:19646

参加工作:198211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主持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全面工作。

戴振韬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瑞安

出生年月:19578

参加工作:19868

学历职称:研究生,硕士学位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行政审批业务、行政审批政策调研等工作,分管审批业务处。

熊洪庆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湖北郧西

出生年月:196110

参加工作:19827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调研等工作,分管交易业务处.  

潘传发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平阳

出生年月:19588

参加工作:19762

学历职称:研究生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行政秘书、综合后勤、计划财务等工作,分管秘书行政处、综合处。

杨文龙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遂昌

出生年月:19644

参加工作:198110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行政审批督查等工作,分管监督检查处(审批督查处).

柯小敏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瑞安

出生年月:196110

参加工作:19828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工作。分管中心信息管理处、建设项目交易处、产权交易处、政府采购处、土地交易处、审批服务处、项目代办处.  

汪得月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浙江永嘉

出生年月:19644

参加工作:19857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督查等工作,分管政策协调处(交易督查处).

徐春萍

单位职务: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性别民族:女,汉族

    贯:浙江乐清

出生年月:19654

参加工作:198608

学历职称:大学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办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建、工会、妇女、群团等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 

  

单位职务:温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处长、副调研员

性别民族:男,汉族

    贯:广东兴宁

出生年月:19652

参加工作:19819

学历职称:大学、工学士

工作分工:负责秘书行政处工作.

发布时间:2009-9-8 9:19:59

保存时间:2012/8/25 16:37:01
原标题:欢迎光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wzzbtb.com/homepage/newlm2.asp?cid=347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4
天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1504 09:18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姜明   

记者日前获悉,自去年6月天津市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5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建成了“5+1”交易监管平台,推进政府监管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以来,目前已经对4190个交易项目实施了监管,有效防止了行政权力对交易活动的违规干预,在探索完善惩治和防范公共资源交易腐败新举措上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市针对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问题,建立了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在推动资源进入有形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交易中心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去年6月,天津市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探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要素配置平台为基础,将5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建成了“5+1”交易监管平台,这个交易监管平台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据统计,天津市这个监管平台自开通运行以来,已经对4190个交易项目实施了监管,有效防止了行政权力对交易活动的违规干预。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5/4
原标题:天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10504/news_180237.html


【点评:天津市的公共资源中心,似乎又是一种形式:

天津市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5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建成了“5+1”交易监管平台,

这是虚拟的方式吧……一个号称促进规范的公共资源中心,本身的模式却很不统一;让人们怎么说好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4
  山东济南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0-08-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分属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在省城有望终结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城将整合分散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产权交易等专业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整合交易流程,严格市场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 有序、 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市场秩序。

  据悉,济南市将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具体服务及现场秩序管理。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先期整建制进驻交易中心办公,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职能和相关人员进驻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在有交易事项时入场交易。同时,积极为省直单位进场提供到位服务。

  济南市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事项外,应逐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事项包括:涉及国有资金或外国政府资金必须依法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具体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进入交易平台的事项还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含民间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工业(含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探矿、采矿及采矿权的招标、 拍卖、挂牌。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转让。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法院判决物拍卖、罚没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药品集中采购,工程咨询、 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社会单位委托的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采用 BT 、BOT 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及其他需要进场交易的事项。

  济南市还将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特别是结合电子政务和科技防腐,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济南市强调,已明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在场外交易,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 晁明春)

    保存时间:2010/8/23
    原标题:资讯中心 山东济南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556365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6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0-10-18           

主要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政策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协调有关部门进场依法监督,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建设与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物理平台、网络平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运转的现场管理和考核。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0/10/18/art_29_25270.html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0-18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成波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许 强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蒋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林书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建武 (市编办主任)

赵启民 (市档案局局长)

齐家滨 (市发改委主任)

王宏志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田 庄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华贤 (市监察局局长)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刘西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文 (市规划局局长)

贾堂宏 (市卫生局局长)

王嘉振 (市国资委主任)

张传堂 (市法制办主任)

雷天太 (历下区区长)

苏维泉 (市中区区长)

田庆盈 (槐荫区区长)

王建军 (天桥区区长)

吴承丙 (历城区区长)

张洪武 (长清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林书宏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0/10/18/art_29_25268.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6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18  

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交易过程监督和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具体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督促各类应进事项进场交易;整合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强化交易全过程的监控;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规范,对进场各交易环节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督促各专业交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汇总交易情况,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0/10/18/art_29_25269.html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

发布日期:2010-10-18    

主要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政策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协调有关部门进场依法监督,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建设与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物理平台、网络平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库;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运转的现场管理和考核。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0/10/18/art_29_25270.html

济南日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来济考察

发布日期:2012-08-07         

87日,《济南日报》第A01版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来济考察,姜异康王伟王敏李法泉雷建国杨鲁豫参加活动,报道内容如下:本报86日讯(记者 王端鹏)85日、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济考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省委常委、秘书长雷建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参加活动。

5日下午,马馼一行考察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厅。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38条政府类热线资源,实现一号受理、各级联动。目前,热线日均受理群众来电来信突破5000件,办结率97%、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8%。马馼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在浪潮集团,

马馼考察了济南云计算中心。浪潮集团研发出以云计算为支撑的科技防腐整体解决方案,并在全国20个省80个市700多个县得到良好应用。马馼对浪潮集团在推动政府管理改革、反腐倡廉建设中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肯定,希望浪潮集团能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各级党委政府能为科技防腐系统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6日上午,马馼考察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于201010月启用,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业务整合统一进场,实现了多种交易业务一网运行。截至今年7月底,完成进场交易项目2557个,交易金额1130.09亿元。马馼察看了交易中心评标厅、开标厅以及一站式服务大厅,听取了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她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节约了交易成本,有效规避了交易风险,确保了交易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考察期间,马馼指出,近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加快科学发展,一手抓惩治和预防腐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特别是紧紧围绕科技创新,通过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打造廉洁、高效、责任政府,大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在工作中,济南市努力践行民生为先、服务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联系群众纽带的作用,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政府的满意度、公信度显著提升。希望济南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监察部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陈雍,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于晓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成波,市委常委、秘书长杨峰,市政府秘书长李华贤参加活动。

保存时间:2012/8/25
原标题:济南日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来济考察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2/8/7/art_1572_142058.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7
(济南)工作简报 (42)

济南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829

一周交易动态

820—824日,5个交易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39个,交易金额11.542亿元。其中,建设工程19,交易金额111685万元;政府采购20,交易金额3732.563万元。主要动态如下:

一、迎十艺节景观照明整治工程方案设计进行招标

822日,济南市迎十艺节景观照明整治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市城市管理局为该项目招标人,整治工程涵盖绕城高速内233629栋楼体及6处桥梁、3处山体亮化,公开招标景观照明整治工程方案设计,整治工程总投资约15130万元,分三个标段,其中历下、历城、高新区楼体为一标段;市中、槐荫、天桥区楼体为二标段;6处桥梁3处山体为三标段。实施景观照明整治工程后,将全面提高省会城市亮化、美化水平,改善城市景观形象。

二、河北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办副主任张志宏来中心考察

824日,河北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办副主任张志宏带领筹建办综合处、网络技术组、事项清理组人员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察,中心副主任牛连平及相关同志陪同。考察组现场考察了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监控室等交易场所,听取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介绍,观看了开评标纪律播放、询标答疑系统演示,座谈交流了进场部门、场所布局、管理制度、软硬件建设情况。张志宏副主任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认真学习借鉴,推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截止目前,今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共939个,交易金额440.856亿元。其中,建设工程344,交易额2233908万元;政府采购491,交易额115019.596万元;铁路工程4项,交易额59180万元;人防工程3项,交易额7747.533万元产权交易2项,交易额379.5万元;土地出让70宗,交易额1970676.07万元;水利工程20项,交易额15316.591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项,交易额1879.96万元;破损山体绿化1项,交易额660.294万元;会展业展位拍卖1项,交易额190.9万元;采矿权出让1宗,交易金额3600万元。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简报第四十二期
http://ggzy.jinan.gov.cn/art/2012/9/4/art_872_144338.html

【注:色彩是转载者自己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1:19
济南 代理机构选取

济南 公共资源中心网

济南 通过摇号抽取 招标代理.jpg



    通过摇号机选取代理机构。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ICP09031991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代理机构选取
http://ggzy.jinan.gov.cn/col/col1800/index.html



gzztitc 读后点评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写的十分的明确;为什么不执行 ?谁给了公共资源中心权力,让它可以明目张胆的进行“摇号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点评完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17 16:0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各地的“中心”是在对招投标瞎折腾,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中国招标已被折腾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而且,越来越多。这是瞎折腾的结果,也是招标人对瞎折腾的博弈。
(2012-09-16 17:03)
以前和目前的招投标,到底好不好,乱不乱,脏不脏.我想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8 11:13
插了两个调查贴 :



调查: 你们当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是否直接自己招标,不许其他招标公司进入

—— 有关 公共资源中心的 网络调查 1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7759


有些对方成立“公共资源中心”,成为唯一的统一平台,所有属地的招标项目,一律交由该中心代理;其他招标公司不得进入。

你们那里的公共资源中心是这样的吗

选择:



不是

有多少地方,是要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的?

——有关公共资源中心的网络调查
2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7760

希望网友积极参加,投票后,需要跟贴,说明:具体的省市自治区和下属的市、县。

可以随之评价:赞成或者批评,也可以不加以评论。

每个跟帖者,可以得到2个金豆以上的奖励。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8 11:16
接着发,沈阳公共资源中心是比较正规的,硬件实施比较好。然而,随机抽取的中标公告,却感到有些不规范: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中标公示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中标公示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LNZB02-2012-GZB106-03)招标评标工作于1289日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第六评标室结束,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及本次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下: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

中标单位: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syjy.gov.cn/ContantPage/PostDetail.aspx?InfoID=db2a5a02-d533-4258-9495-6bc1d8c6e06c

这是随机抽取的中标公告,不代表全部。

疑问:到底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招标代理有没有,有没有资质?

看来,从中标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称呼来看,似乎是购买国外产品。

中标价格是多少 ?等等许多细节没有交代。

对比,在国际招标网上,随机抽取查询到的信息:(转载者说明:不表示下述信息完美无缺;因为,究竟采购的是国外进口产品,还是国内组装?不清楚。成交价究竟是外汇后折算,还是就是人民币,也不是很清楚……)

CT球管中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2.04.16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受龙州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于 2012 4 11 日就 CT球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CT球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YLJ20121003-X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CT球管一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于201241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上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2411

谈判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 9C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富强、杨芝香、陆洲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星联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00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於 采购人联系人:陆

联系电话: 0771-2618118 联系电话: 1397878619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州县人民医院或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2 4 13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CT球管中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zbzx-detail-214205703.html?docKeywords=CT%E7%90%83%E7%AE%A1%E9%87%87%E8%B4%AD%20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8 11:17
再参考:


飞利浦CT球管中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2.09.14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连州市人民医院飞利浦 CT球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851-1261QY10B80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其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1 采购货物名称:飞利浦16层螺旋CTBrilliance)球管

2 数量:1

二、定标日期:2012914

三、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备查

四、成交信息

1 成交人名称:广州市榕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 成交人地址:广州市增城荔城街碧桂园泛翠园64

3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圆整(RMB1,250,000.00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3-6612 05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 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813 002-812

传真: 0763-3813 090

特此公告。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飞利浦CT球管中标公告- 广东省招标-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zbzx-detail-216154412.html?docKeywords=CT%E7%90%83%E7%AE%A1%E9%87%87%E8%B4%AD%20

CT球管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2.09.12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JAZB12MZHX09300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平远县人民医院CT球管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
1、采购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数量:1台;
报价人应对所有的询价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报价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报价人所报设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报价人不是所报设备的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以 公开报名 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913日至20129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 )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采用其它方式报名的,须另交 50 元作为特快专递费,款到即发。
2、获取询价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或其他方式(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公司制作的报名登记表;其他方式报名的,报价人自行承担所导致的后果)。
收款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县支行
账号:7367 5774 9302
财务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3-2390869
注:此帐号只适用于购买询价文件
六、现将该项目询价文件(请点击“ 询价文件 ”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913日至2012919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29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2920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唱价时间:20129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唱价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编制人:张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小姐、谢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23908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03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
2、采购人:广东省平远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康复路34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2912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CT球管招标公告- 广东省招标-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zbzx-detail-216055370.html?docKeywords=CT%E7%90%83%E7%AE%A1%E9%87%87%E8%B4%AD

连州市人民医院飞利浦CT球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2.08.29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连州市人民医院飞利浦 CT球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2829日至201294),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连州市人民医院目前使用的是 飞利浦 16层螺旋CTBrilliance ,到目前已使用 3年,累计总曝光时间已达到约77万秒(同等型号CT球管使用寿命约为100万秒),为保证设备后续的正常使用,且 飞利浦 16层螺旋CTBrilliance)只能配备同型号球管 。故拟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 需求内容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飞利浦 16层螺旋CTBrilliance)球管  1 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 130 万元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响应供应商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3、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授权 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登记截止日期: 20129417:00
3.供应商亲自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 提交原件 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联系人电话: 0763- 6612 055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 0763-3813009-812
传真: 0763-3813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 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邮编: 51150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保存时间:2012/9/16
原标题:连州市人民医院飞利浦CT球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招标-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zbzx-detail-215883562.html?docKeywords=CT%E7%90%83%E7%AE%A1%E9%87%87%E8%B4%AD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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