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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委推荐前三名放弃中标,业主可以选择第四名中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hx    时间: 2012-8-28 08:08
标题: 评委推荐前三名放弃中标,业主可以选择第四名中标吗
评标结束后,评委对所有企业进行了打分排序,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但公示期间,前三名中标人均放弃中标,那么业主可以选择第四名中标吗?如何完善程序?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8-28 08:33
不行。
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了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不招标
作者: yymc    时间: 2012-8-28 09:02
招标人只能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你这个情况只能重新招标。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28 09:04
按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最多只能推荐3个,业主只能从这3个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3个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只能重新招标。
3个候选人为何放弃?可以按实施细则处罚: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28 09:08
[s:99]同意楼上几位的意见,必须重新招标。这种事情,确实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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