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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钓鱼岛中国的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9 14:10
标题: 钓鱼岛中国的
钓鱼岛中国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9 14:12
钓鱼岛中国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8-29 14:34
其实,对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比“竞争性谈判”好操作多了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9 14:43
是什么项目呢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这些项目是交易中心想规避招标还是市领导的要求呢?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8-29 14:48
[s:56]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29 15:16
钓鱼岛中国的
作者: jsrfyb    时间: 2012-8-29 16:27
不知道什么问题不解。。楼下回答他把!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9 17:01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一位招标代理朋友告诉我:我们抽到交通标线工程,要求是国庆节前9月30日前完工,工期25天,如果现在用公开招标方式时间根本来不及,交警支队要求变更采购方式,财政局不同意变更。

财政局真严了。呵呵 (2012-08-29 15:16)
这个完全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财政局应该同意变更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8-29 17:13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一位招标代理朋友告诉我:我们抽到交通标线工程,要求是国庆节前9月30日前完工,工期25天,如果现在用公开招标方式时间根本来不及,交警支队要求变更采购方式,财政局不同意变更。

财政局真严了。呵呵 (2012-08-29 15:16)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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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财政局严的不当,做法欠妥
作者: xuemuqiuxi    时间: 2012-8-30 08:48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就这一条就可以了嘛,,黄河拿着条例去找财政局领导看看去,,,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2-8-30 10:10
问题在于,财政监管政府采购,谁来监管财政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是否合法?难呀!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8-30 10: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采购?我没看错吧?
本来只是平台的交易中心也加入招标行业的话,那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干脆取消算了,还不如直接发包呢,免得浪费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0 11:42
交易中心介个楼也会写申请?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8-30 12:12
钓鱼岛中国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8-31 00:09
俺觉得招标代理机构太悲剧了。。。。。。。
一个地方政府不算算社会成本吗?招标节省的那点钱是不是不够置办家什和供养这样一批人的?????关键是还要调人、聘人,常年吃供奉。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8-31 07:23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这些条款就是说了监管问题?哪个部门喜欢喝财政局叫板?
作者: mgh1973    时间: 2012-8-31 08:31
"13楼  发表于: 昨天 12: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以前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的业务和职能划过去了。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已经把政府采购业务和职能划过去了,还需要财政批什么?自己批得了。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31 15:47
完全赞同8楼的说法,财政局严的不当,做法欠妥;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8-31 15:50
我们这边的情况是,财政局原来的政府采购办,还在财政局。原来的采购中心职能划给交易中心了,但是,重新起了名字,与中心中的有限公司并存;
作者: sdwf    时间: 2012-9-2 17:10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我们这边的情况是,财政局原来的政府采购办,还在财政局。原来的采购中心职能划给交易中心了,但是,重新起了名字,与中心中的有限公司并存; (2012-08-31 15:50)
和我们这里一样,采购中心划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2-9-2 17:51
监管职能没合并么?没成立统一监管机构?
作者: 面包大王    时间: 2012-9-2 21:1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胡闹台,搞政变!明着掠夺主管部门的权力
作者: gf761223    时间: 2012-9-3 10:33
还是财政局的权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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