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冰河世纪: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08-30 17:42)
冰河世纪: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08-30 17:42)
bz黄河:我认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和本意。应当明确禁止,2家可以,1家为什么不可以?如果允许2家可以,就有可能2家询价成为常态,不要低估有些人的小聪明、小算盘。更难掌握和操作。还是死杠杠,低于3家报价,一律重新询价。 (2012-08-30 18:09)
bz黄河:
我认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和本意。应当明确禁止,2家可以,1家为什么不可以?如果允许2家可以,就有可能2家询价成为常态,不要低估有些人的小聪明、小算盘。更难掌握和操作。还是死杠杠,低于3家报价,一律重新询价。
bz黄河:实际上尽管他们说省财政厅也同意,但是最后还是重新进行了采购,并且是3家报价 (2012-08-30 18:21)
镇采:有没有想过虽然最后是三家报价,但这后来多出来的一家是真正的报价还是拉来凑数的?真正在政府采购做基础工作的,如果有兴趣分析分析正好三家的项目,其中有多少项目只是走流程而已?百分比可能很吓人! (2012-08-31 09:29)
jnqiu:黄河所述案例,不仅对政府采购法,也是对山东有关法规的错误理解,对黄河的做法,赞一个!!! (2012-08-31 09:34)
学以致用: 山东这份文,这规定,其实就没有制定好,黄河提到对方的这种做法,对方就是利用了这点。请看我在22楼的跟帖!
(2012-08-31 09:40)
冰河世纪: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08-30 17:42)
jb9661:个人赞同8楼的观点,在低于3家报价时,要重新询价,如果再不足三家的,视实际情况考虑单一等其他方式。对以上大家提出的采购法的三十六条的理解如下::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 .. (2012-08-31 10:14)
bz黄河:2家报价,可能性更大,3家还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呵呵 (2012-08-31 09:35)
镇采:我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纪检部门应该管人而不是管事,把人管好了事也自然顺了。是不应该发现违规操作就处理当事人。久而久之看还有人敢违规操作不? (2012-09-01 16:12)
镇采:我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纪检部门应该管人而不是管事,把人管好了事也自然顺了。是不应该发现违规操作就处理当事人。久而久之看还有人敢违规操作不? (2012-09-01 16:12)
镇采:是加大了成本,但这成本最终都是财政资金出的。
曾听我们这边建筑条口上的招标办某个同仁(现在不再那工作了,压力太大)说,一个招标下来5千万的工程项目,最后能真正用在建材、设备和人工上的费用也就一千来万,不会超过二千万,期间用于投标时请N多家陪标的费用就需要几百万, .. (2012-09-01 15:23)
jnqiu: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四章 询价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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