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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标包的几点咨询。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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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xeyes
时间:
2012-9-3 11:38
标题:
关于标包的几点咨询。急,在线等~
前提条件:国有资产的货物招标中,划分标包的项目——
1、是否可以硬性规定投标人每个标包都必须投标,但是只能中一个标包?
只能中一个标包的情况在工程项目中很普遍,但是具备合法性吗?
因为国有资产的项目要求的是第一名中标,如果某投标人中了几个标包,凭什么只让别人中一个呢?有法律依据吗?
2、是否可以硬性规定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
如果可以,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可以,又有法律依据吗?
3、如果要求了必须投所有标包,那投标文件是否可以硬性规定必须按标包分开封装呢?
如果有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封装,应该做何处理呢?(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况里没有这一点)
作者:
jinxeyes
时间:
2012-9-3 14:59
[s:88] [s:74] [s:52]
作者:
张德力
时间:
2012-9-3 15:33
[s:125] 帮你人工置顶~
另外说一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你问的问题,我没听说有什么依据。
其次,作为投标人,只是稍微增加了点成本,不打算做的项目就对付一下,反正我按要求投了,废不废标无所谓。
第三,对于一个投标人投很多标段来说,应该可以要求分别封装,也可以不要求,没有特别规定允不允许。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9-3 15:51
1、没有法律规定支持。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投那个分包,或者全投,只要实力强把全部分包中标都没问题。
2、要求必须投所有分包,那又何必设分包?
3、理由同上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9-3 16:43
不能硬性规定投标人每个标包都必须投标,否则违反自由竞争的原则、《招标投标法》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7:30
对
“
分包
”
问题的参考意见
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重要问题;但是,似乎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网络搜索得到的情况,也没有说明白。
在招标投标中,为了招标投标和评标的方便和规范,人们常常分包(工程中叫做“标段”)。
标包,是招标投标中最小的单位;也就说,最小是按照一个“标包”来,招标;同时,投标人也要按照“标包”来投标,不可再将其划分。比如,一个设备招标,要
100
台电脑,你只投标供应
50
台,是不合要求的。
我整理发表的《世行专家给我们讲招标》的第三集,简要的阐述了有关内容。
分包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要考虑需求合理,还要考虑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 17:31
招标中的分包问题
为便于招投标,招标人需要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性或其他要求,将采购货物划分成若干部分,即分包。目前,有的采购人在进行招标采购时不注意分包的合理性,给采购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
分包过大的不利后果
不注意货物分包的合理性,其主要表现在分包过大,忽略了货物需用单位的特殊要求。分包过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如下:
招标人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在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的情况下,一个包的中标人原则上只能是一个,结果是一个大包的货物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一旦这个供应商有闪失,招标人就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交货峰高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比如,当采购水泥、煤炭等大宗物资时,如果用户要求集中在一个交货期间内交货,即使供货单位供应货源不存在问题,也可能因为运输条件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容易产生纠纷
由于包过大,招标人可能会在决定中标人或者准备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商谈拆解分包,而这又可能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使中标人因为改变中标数量而提出改变投标报价等要求,进而产生了纠纷。
不能满足各货物需用单位的特殊要求
一次性大量采购同类物资,往往是集中了多个单位的物资需求。各物资需用单位消耗物资的条件各不相同,在一个包只能有一个中标人的情况下,多个货物需用单位的特殊要求就很难得以满足。
分包原则
科学合理的分包应遵循以下原则:方便投标人,让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项目投标而不存在选择上的困难。方便评标,评标通常是按包号组织评议,分包过多过小,评标工作量增大;分包过少过大,评标标准不易统一,风险也大。能够满足货物需用单位的特殊要求,采购物资有多个货物需要单位时,应优先考虑需用单位的特殊要求,然后按照方便投标人和方便评标的原则,将货物性质相近、交货条件、到站等要求接近的需求分包。
提高采购货物分包的合理性,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货物品种及其技术要求
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分成不同的包;同一品种不同技术要求的货物,可以分成不同的包或者在同一包中列出不同的品目。
交货期
同一品种物资有不同的相对集中的交货期要求,可以分成不同的包。
收货单位与收货地点
不同的收货单位或者不同的收货地点,可以分成不同的包。
货物需要单位的多少
综上,有关分包的问题应引起采购部门的注意,货物分包过少或货物分包过多,以及分包不合理都会给采购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问题。
2005-1-24
保存时间
:2005-3-9 10:25:28
原标题
:
中国工程咨询网
http://www.cnaec.com.cn/show.asp?id=120508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3 18:53
没有强制规定,但也不能强制要求,原意投几个是投标人的权利,合理分包,明确中标顺序。
作者:
qinl
时间:
2012-9-3 20:02
1、
只能中一个标包的情况
,也许有招标方的合理考虑,所以,可以说合理。
2、
硬性规定投标人每个标包都必须投标
,充其量起到让其中某一标段能在不合理的招标条件下,能不至于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而流标。所以,可以说不合理。
3、
要求了必须投所有标包,那投标文件是否可以硬性规定必须按标包分开封装呢?
分装如果是为了评标的需要而定,比如一个标段接着一标段来评,想办法不然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一起打开,造成相互影响评标结果。这么说,也合理。
在招标规定不能严格和具体判定对错的情况下,只能说,这种做法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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