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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预审审查制度的变更,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unnyd    时间: 2012-9-5 17:56
标题: 资格预审审查制度的变更,如何处理?
如题
一个400万左右的施工项目
之前在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预审方式中确认了用合格制
但是因为报名家数过多,现业主想改为有限数量制
但公告已经载明使用合格制,若直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势必引起公告变更
而报名已结束
求助:如何处理,可以在不引起投标人投诉的情况下又让招标人满意呢?
作者: bunnyd    时间: 2012-9-5 23:53
有高手可以解决一下吗?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2-9-6 07:47
发一个补充通知就可以了,或者更正公告。但是要遵循以下原则!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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