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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遇到代建单位参与代建项目的设计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9-6 16:38
标题: 遇到代建单位参与代建项目的设计投标?
想听听大家观点。该投标按废标处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9-7 11:23
参与代建项目的设计投标[s:98]“参与“采取怎么什么样的方式[s:204],”以代建单位的名义,还是帮助别的单位投标?
作者: 木乃伊的灵魂    时间: 2012-9-7 11:37
[s:30] 废了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作者: wjjst    时间: 2012-9-10 14:40
结合当地的文件决定,因为说法不一:
可以的文件如: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2、《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不可以的文件如:
1、《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沪市政法(2001)930号)》
工程管理公司不得从事与接受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
2、《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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