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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察全部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打印本页]

作者: muzi1259    时间: 2012-9-13 22:30
标题: 考察全部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考察全部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9-14 08:14
这种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4 08:30
只要适用招法的招标项目,都不允许招标人这样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4 08:3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只要适用招法的招标项目,都不允许招标人这样做! (2012-09-14 08:30)
     若是邀请招标,只邀请三个具备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法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招标人已是提前“考察”了这三位潜在投标人,才发出邀请。
  但楼主要问的,应该不是这种情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4 10:04
项目科研审批的同时以及开始招标前,立项人可以考察市场,包括各种类别的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但是,已经开始招标,并在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即人家制作投标文件期间去考察就有些不对了。您想:招标人来了谁家不得高接远迎,吃吃喝喝在所难免,透露信息也是可能,招标人就是为公平原则也应回避,还得避嫌吧。拿没拿人礼物,收没收人贿赂谁说得清楚?
作者: wuyr1188    时间: 2012-9-24 21:39
其实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做的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9-29 14:28
个人认为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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