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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索招投标新思路形成全面监督网络 [打印本页]

作者: Iyouzi    时间: 2006-10-11 09:08
标题: 探索招投标新思路形成全面监督网络
近年来,天津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为天津市建筑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随着该市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引进外地优秀的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打破了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使天津市建筑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如何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一个新的课题。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从研究和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规律为出发点,结合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该市建筑市场平稳运行。上半年施工招标项目614项,完成中标价170.487亿元,其中施工公开招标448项,占总招标项目的71.81%%,邀请招标166项,占总招标项目的28.19%%。受理举报投诉9起,处理违法违规案件26起。

    在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中建立“两大平台”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市场开放的需要,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天津市从2004年开始,设立了建筑市场“两大平台”。

    一是设在天津市政府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中心内的“公开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该平台主要负责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活动。招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相配合,对在此平台进行的公开招标活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能监督管理,以有效保证国有资金科学合理的运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

    二是设在天津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的服务平台。这个平台主要是为民营及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招投标交易服务和管理,为大量融入建筑市场的外资及民营资本提供服务。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严格7项制度

    一是严格实行招标五公开制度。各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实行“五个公开”。即:依法在国家和天津市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二是严格资格审查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不得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在投标活动中采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违法获取工程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降低资质或清出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委开标前24小时内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制度。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行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采取业主评委与其他专家评委分离并封闭评标的方式,防止业主评委授意或干扰专家评委,严格按照评标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防止不正当的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四是实行施工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前,都要求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以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了中标后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中标项目经理和分包工程、专业配套工程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畅通投诉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点、电话、信箱等,开辟多种投诉渠道。同时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严格依法受理和处理举报和投诉案件,并做到5日内受理,30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公示。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共受理投诉9起,比去年下降了25%%,目前已全部办结。近年没有针对监管部门投诉的案件。

    六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考评制度。一是实行了招标代理公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二是加强了对代理公司的考核考评。2005年进一步完善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综合评价管理”的机制,开展了平时行为考评和阶段性量化评价。平时行为考评实行违规记录制度,违规达到一定程度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的处分。阶段性量化评价由建设单位和投标方、驻厅纪检部门、市招标站监督管理业务科室进行评价。通过综合评价,2006年上半年对4家代理公司违规操作进行了纪律处理;通报批评了3家有工作不规范行为的代理公司。三是继续推行了工作规范程序和规范文本。对代理公司业务素质差、工作不规范的从业人员取消上岗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是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风险担保机制。招标中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中标后增加了工程承包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风险。为有效降低工程风险,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对合同履行做好跟踪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项目经理的更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不按期支付,不按期结算,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三是积极推行金融担保,通过实行工程担保,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风险,同时加强了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工程担保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双向担保达到了100%,其中按文件要求实行金融机构担保的比率在95%以上。

    探索新思路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结合建设工程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在严格招标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使招投标活动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建立和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成立资深专家招标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会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情况,抽查专家评委评标情况,对专家评委优标低评,劣标高评和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专家评委的信用档案。同时参与研究和分析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等。

    二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和联合检查等三项制度。

    三是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群众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员,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为建筑市场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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