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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2-9-17 14:52
标题: 关于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请教一下,遇到一个情况,设备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要求与后面投标人须知中载明的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马上就要开标了,发澄清也来不及了,如果在评标时,应以哪个为准?或如何处置?
作者: elinkyou    时间: 2012-9-17 15:08
前后矛盾的应该以有利于对方的为标准吧。[s:72]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2-9-17 15:15
两个都具有法律效力啊,不知道招标公告的法律效力是否应该大于投标人须知的效力?好像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说明,还请各位专家解惑!
作者: 坐等六点钟    时间: 2012-9-17 15:21
有矛盾的地方一定要看清楚啊·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7 15:23
资格要求以较低的为准吧,希望不是自相矛盾的要求。
项目急吗?不急的话还是发补充文件,然后推迟最保险。
有投诉就糟糕了。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2-9-17 15:38
“资格要求以较低的为准吧”,请问有何法律依据吗?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2-9-17 15:41
本项目招标情况是这样的,是一个设备设计、采购带安装施工的相当于EPC总包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后面的投标人须知里发现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前后矛盾,刚发现的问题,明天就要开标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7 15:52
那就只能同意联合体了。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是同意以低的来要求或后面的修正前面的这个基本大家都认可的惯例了。它两个都是邀约邀请,貌似没有大小。
不过连通知延迟开标都来不及了,就变成夹生饭了,不好咽。
作者: qinl    时间: 2012-9-17 16:53
未曾有这样实际例子,这样重要的条款出现自相矛盾,责任在招标方(及代理),无论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存在争议的可能性极大!这对于招标人,同样对于有诚意的投标人,当然都不是好事情!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9-17 2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2012年版)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4
7. 联系方式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
1. 招标条件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确认    6
7. 联系方式    6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
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
附件:确认通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3
1.1 项目概况    13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5
1.8 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分包    15
1.12 偏离    16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3.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8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 投标    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 开标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
5.2 开标程序    21
5.3 开标异议    21
6. 评标    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2
6.3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2
7.1 定标方式    22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
7.3 中标通知    22
7.4 履约担保    22
7.5 签订合同    23
8. 纪律和监督    23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8.5 投诉    24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10. 电子招标投标    24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
附件六:确认通知    30


由上述可见, 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而且公告更重要一些,试想公开对外公告不要联合体,那有联合体的投标人都不再来了,你又在没有联合体的投标人中卖的招标文件中说可以要联合体,不合理,有故意不让联合体投标人投标的嫌疑,容易引起质疑。理想的解决办法是修改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因为不宜修改招标公告。然后延期15日开标;如果招标人想增加联合体投标,可以重新发招标公告。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2-9-17 23:27
我也倾向于何老师的意见,潜在投标人是在看了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才来买的标书,并认为自己的资格条件应该是符合条件的,否则不会买标书,但这次的事件倒不是存在故意不让联合体投标人投标的嫌疑,而是纯粹是招标代理的失责和随意造成的,对招标文件的编写极不认真!
作者: huhu    时间: 2012-9-18 08:21
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情况还是很多的。像施工类标准文件都是套中套的,不会出现楼主说的情况;但设备类招标文件无标准文件,所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加上“如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9-18 08:35
个人觉得要不发澄清文件延迟开标,要不废标后重新招标,但后者对投标人很不公平,你的失误由投标人买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8 08:44
    1 、马上就要开标,即没有开标就发现招标最重要的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理应发出修改招标公告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现在很多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一样,在网络上同时公开公布,潜在投标人看到此关键的内容前后不一致,主观上会认为业主的做法不公平。)
  2、展开再思考下,到了开标或者评标阶段发现这个问题,又该如何处理?社区类似的帖子比较多,但观点不是太一致,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看看。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2-9-18 09:10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当然发招标公共之前把问题想清楚并严格审查招标公告的内容。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9-18 09:22
建议先发延期公告争取时间,再发更改公告更正错误。

就你的情况我可以提出质疑:按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可视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须知里又接受联合体,这里可视为对参与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构成了“(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9-18 09:41
也谈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中资格条件不一致时,应以低要求为准。如果招标公告要求高,投标人衡量自己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时,决定参加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当看到投标人须知中资格条件较招标公告条件低,将放心的去投标!如果某投标人看到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要求较自己高些,以侥幸心理购买招标文件,当看到投标人须知中资格要求低了,自己完全可以满足,因此撞了大运!成为正式的投标人了,可放心投标了。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派出他的投标!如果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中资格要求相反,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结合楼主的补充问题,我认为这无大碍,一个EPC总承包项目,以强强联合体投标,特别是设计和施工联合体投标,是更加适合该项目的!所以应按时开标,无需发出延期开标通知,或者终止招标后再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18.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9-18 17:34
出现这种错误,我认为只能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因为没有评判标准了。如果硬要评出来结果,势必会遭到未中标人的投诉。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9-18 17:44
个人倾向于发布澄清补正文件,并延期开标。
这种做法应该是最稳妥的办法。
作者: lwl222888    时间: 2012-9-20 16:40
若按招标文件执行:则会被未报名单位甚至是已报名但未中标单位投诉,质疑原招标公告设置了不合理条件,导致质疑招标公告的合法性,从而即使评完标,本次招标仍会被宣布为非法而无效。
若按公告执行:则假设有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了联合投标体,则会被宣布为废标。

因此,建议可以书面征询所有投标单位意见,若所有单位都同意按公告执行,则按公告执行并继续开标,若有投标单位不同意,则只能通过澄清的方式修改为按公告执行,并延期开标。

总之,本案例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若已进行开标甚至评标阶段,同样只能按公告执行,否则应予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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