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写纸条表决 强势采购人终收敛 可可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7 16:52
标题:
写纸条表决 强势采购人终收敛 可可 【转贴】
写纸条表决 强势采购人终收敛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2年9月17日 08:56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可 可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经常感叹,采购人代表太强势了,只要他们出现在开标、评标现场,就会忍不住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只要有机会聚到一起,就会探讨如何才能规范采购人代表的行为。
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说起很久以前制约采购人代表的一件事,依然觉得很有成就感。
据这位项目负责人介绍,这件事发生在一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装饰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
在此次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了5家装饰公司参加竞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时整。
开标当天,眼看投标截止时间就要到了,采购人代表却还没有看到自己比较中意的Q公司前来投标,这让他非常着急。在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时,采购人代表一直示意再等等。
其他供应商虽然都流露出了强烈的不满之意,但为了不得罪采购人代表,他们也就没有直接表达出来。
正当采购人代表准备打电话催促时,9点05分,Q公司的投标代表拎着投标文件出现了。
采购人代表催促说:"赶紧把投标文件递上去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接受Q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投标时间已经过了。
采购人代表当即不高兴地说:"就这么几家投标人,你还矫情什么呀,谁会计较这一点呀,赶紧收了吧。"
"不只是我不同意,如果我接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肯定都不乐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回应说。
采购人代表认为投标人不会驳他的面子,于是就扯开嗓门问:"大家同意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吗?"其他4家投标人代表对此都保持沉默。采购人代表接着说:"大家不说话就表示同意,我有言在先,希望大家今后不要就这件事提出质疑。"说着他就要把Q公司的投标文件硬塞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就在这时,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灵机一动地说:"且慢!我要提醒的是,希望大家不要现在同意接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然后等中标结果出来后又不认账,并投诉采购单位和我们代理机构。我看这样吧,空口无凭,我现在给每人一张纸,请大家将自己的意见写下来交给我。"
结果,已递交投标文件的4家供应商代表不约而同地写下了"不同意"。当知道所有纸条写的都是"不同意"后,采购人代表气得脸色铁青却又不便发作。而后项目得以继续开评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9月17日第1364期3版 责任编辑:lhxln
保存时间:2012/9/17
原标题:写纸条表决 强势采购人终收敛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story/20120917/story_425728.html
作者:
qinl
时间:
2012-9-17 16:56
巧妙的做法!
其实,监察方应该出来说话的,不知为什么没提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9-17 17:53
投标迟到本来低级错误,但是每年还是能遇到一两次,没办法,只能按规定办理。
我要说的是招标代理如果连这点坚持都办不了(需要用投标人的支持)那就最好别干招标代理了。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2-9-17 18:06
是呀,代理机构太难了!采购人太无法无天了,还配当公务员!可耻呀。代理机构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的“红线”,还要费九牛二虎的力气,并巧妙的而婉转的转移了,但根本没有杀住 业主的嚣张气焰!
作者:
aaxx
时间:
2012-9-18 11:43
投标人支持不支持都不能收,这个是原则问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9 11:20
我对
“
写纸条表决……”一文的看法
对于可可先生的大作:《
写纸条表决 强势采购人终收敛》,作者说到:“
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说起很久以前制约采购人代表的一件事,依然觉得很有成就感。”
有的网友,也觉得做法不错。
然而,对于此事,仍需仔细分析。
【投标截止时间是9:00;可是,“
9点05分,Q公司的投标代表拎着投标文件出现了”
采购人代表催促说:"赶紧把投标文件递上去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接受Q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投标时间已经过了
。
"不只是我不同意,如果我接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肯定都不乐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回应说。
采购人代表认为投标人不会驳他的面子,于是就扯开嗓门问:"大家同意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吗?"其他4家投标人代表对此都保持沉默。采购人代表接着说:"大家不说话就表示同意,我有言在先,希望大家今后不要就这件事提出质疑。"说着他就要把Q公司的投标文件硬塞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就在这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灵机一动地说:"且慢!我要提醒的是,希望大家不要现在同意接收Q公司的投标文件,然后等中标结果出来后又不认账,并投诉采购单位和我们代理机构。我看这样吧,空口无凭,我现在给每人一张纸,请大家将自己的意见写下来交给我。"
结果,已递交投标文件的4家供应商代表不约而同地写下了"不同意"。
当知道所有纸条写的都是"不同意"后,采购人代表气得脸色铁青却又不便发作。而后项目得以继续开评标。】
问题就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人明知“
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接受Q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投标时间已经过了”,
还提出大家写出书面意见;
如何对待法律的规定,与几个投标人的意见
?还是4楼网友说得对:无论表决的意见如何,都不能接受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此文是
2012
年
9
月
17
日发表的;文中提到,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不然,更要引用《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
为此项目,受到处罚和10万元的罚款,想象一下后果吧 !
所以,以表决的方式,来处理法律法规明确的问题,是不合适的。希望大家注意。
此外,我以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采取办法——到了投标截止时间,即关闭开标说的大门,任何人临时不得再出入。这样,迟到者必然被关在门外,省的不必要的口舌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qinl
时间:
2012-9-19 14:46
其实,现场监督人员不可能不说话!
不但阻止接受超时的标书,也必须阻止增加一个让投标商表态的“程序”。这个报道存在严重的编造的嫌疑!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