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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诉时效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xwangfeng    时间: 2012-9-22 22:22
标题: 关于投诉时效问题
案例4.18中的答案“......所以投标人B的投诉应得到支持,因为招标人的行为已实质上影响了评标结果,所以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受理投标人B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按照《条例》规定投标人的投诉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案例4.18中投标人B的投诉已经超过了10日,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受理投标人B的投诉。我理解的对吗?难道教材又错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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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9-23 09:42
个人理解:
原文引用的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9-2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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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yu3882394    时间: 2012-10-1 11:55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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