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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意见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秀丽    时间: 2012-9-24 16:08
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意见征求
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意见征求"栏目,对《办法》及其所附技术规范提出意见。请大家晒意见!
作者: 咖咖云雨    时间: 2012-9-24 17:16
很是不错,支持一下
作者: tcvalve    时间: 2012-9-24 17: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4 17:27
强烈支持!!!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2-9-25 08:26
看看,也提几条看看,重在参与是吧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9-25 22:45
仔细看了。

       我觉得还不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立项,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面向全国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由各省市统一进行使用。如此,才能真正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落到实处,否则部门利益、各省市的地方利益又会往里面掺私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6 09:00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仔细看了。

       我觉得还不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立项,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面向全国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由各省市统一进行使用。如此,才能真正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落到实处,否则部门利益、各省市的地方利益又会往里面掺私货。

      哈哈,这个就是想当然了!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9-26 09:16
1、办法第三十四条“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这个要求有点太高,建议改为“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或离线进行”。
2、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也必须在线上签订的话,需要运营方引入和维护电子签章系统,投入成本过大,不利于电子招投标的推广。
3、办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如果需要在多个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是否需要在不同的交易平台分别注册?这些注册信息交互到公共服务平台中时如何保证投标人注册的唯一性?基于以上考虑,建议招标人、投标人等信息库应当和专家库建设一样,建成一个公共的资源库,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等都从此公共库中同步投标人信息,而且在国家层面推动这件事时,可以和工商、税务等系统直接交互数据,省去注册的麻烦,也便于了纳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

本人的一些浅见,希望能抛砖引玉!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6 09:33
          建议社区统一汇总各位网友提出的宝贵意见,以社区的名义反馈发改委!
    这是我在“迈向未来 论坛十年建议征集”活动中的建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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