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wxzhao:能否说说合同已经签订了,该如何处理的程序? (2012-09-27 09:33)
学以致用:
在楼主补充“中标人”不良行为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并属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通常是由投标人以投标人声明形式附在投标文件的,向招标人保证的(有的地方可能也可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网络系统查询到,有的恶心地方招标人要求到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网友liganghx、fireduke和chaitao的意见,适用招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合同无效。
wlwxzhao:
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还是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学以致用: 问得好!
中标无效,即意味着合同不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生效的问题。
所以,我们前提是要认定是否中标无效。
至于中标无效,谁去认定 .. (2012-09-28 18:18)
lwl222888:
个人有不同的看法,供参考。
招投标法主要是约定签约前的行为,所以,凡未签约时发生的问题,均可通过招投标法来解决。但一旦签约,应用法律应发生调整,个人认为首先应采用合同法,以及如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楼主反映的问题,在处理上应通过合同法或民法等寻求相关解决渠道,所以有权处理方应为法院,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只应体现在举证上,不应实施判决。
wlwxzhao:首先感谢专家及网友!
其次我觉得认定合同无效应该由法院来认定,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中标无效是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一条(三),但招投标监督部门只能作出中标 .. (2012-09-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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