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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招标中遇到合格投人不足3家(只剩2家)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9-25 15:07
标题: 施工招标中遇到合格投人不足3家(只剩2家)如何处理?
施工招标中,投标人4个,在资格后审中有2家资格不符被废,只剩2家合格,评标委员会对剩下的两家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认为仍有可竞争性,最后形成了评标结果,推荐了2家为中标候选人。如此处理妥否?30号令没有找到相应条款约定。特向各位请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5 15:15
  忙里偷闲坐沙发
   个人认为在资格审查后,只剩下两个投标人,非得说还具有竞争性,有点勉强!(非机电产品国外资金国际招标项目)。
   楼主要找的是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25 15:22
是否有竞争性,首先看业主是不是坚持,业主不想重新来过,竞争性就有了;有效标里没有业主心仪的单位,竞争性就没了。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9-25 16:2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忙里偷闲坐沙发
   个人认为在资格审查后,只剩下两个投标人,非得说还具有竞争性,有点勉强!(非机电产品国外资金国际招标项目)。
   楼主要找的是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2012-09-25 15:15)
谢谢,学习了,查到了12号令的相应条款。
作者: lwl222888    时间: 2012-9-25 17:26
评标专家的操作符合规定,从楼主提供的信息来看,没有问题。

当合格标不足三家时,只有当评标委员会证明了剩余两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后,方才可以流标重招。
当评标委员会不能证明时、当证明不了“明显”缺乏竞争性时,均不应流标。
反之,评标委员会不需要证明是否有竞争性,但应该进行“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分析工作。当然,这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2-9-25 17:37
七部委12号令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个人理解: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因此,在经评审后只有两家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都应该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是四家投标人经过了招标的竞争过程,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出来的!),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也有例外:招标人对两家合格的投标人都不满意,且评标委员会也认为“此次投标结果不够理想”时,评标委员会才会建议“否决全部投标”。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9-25 19:20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对于这点,评委会的处理意见占主要因素。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9-25 21:06
  2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关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理解》,相关链接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14&page=1
  供楼主参考。
作者: qwe3200    时间: 2012-9-26 11:47
很好貼                              
确实好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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