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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统一评标专家费支付标准的必要性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9 15:09
标题: 论统一评标专家费支付标准的必要性 【转贴】
论统一评标专家费支付标准的必要性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2-10-09 作者:周淑梅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摘要:多年来,评标专家们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我国招投标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国家和地方级专家队伍规模扩大,评标专家劳务费的支付标准也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将围绕统一评标专家费支付标准的必要性展开论述,以期能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所益助。

200011日《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工程、货物、服务中的招投标活动有了法律规定,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开始逐步完善。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项目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法律明确了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以及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1年颁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行业的不同特点陆续颁布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评标办法等规定。一系列的规章分别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工作内容及评标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形成了我国招投标活动体系中有关评标专家的现行制度和评标规范制度。

多年来,评标专家为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专家们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依法评标,确保推荐的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招标人能够选择到优秀的供应商。正是基于评标专家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201112月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机构和各省级政府需要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这一立法目的,一是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以规范国家和地方专家队伍,二是充分肯定评标专家制度在我国招标投标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对评标专家进行规范,以利于评标环节更加认真严格。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专家需为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才能加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所以说,评标专家均是在本行业达到高级职称并有一定学术成绩或科研成果的知识分子。专家们在被抽取为某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后,都是请假从工作岗位上到评标现场进行评标,根据评标项目不同,少则一天,多则三五天,甚至还要晚上加班,他们审阅、评审、对照和比较大量的招标文件,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相当大,工作非常辛苦。有时,在评标工作中还要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公正地评选出最合格的中标人。正是由于这些评标专家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在招投标环节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有效地保证招标质量,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应当充分尊重评标专家的工作,付出合理的报酬,积极配合和支持评标专家完成好评标工作。

关于专家的劳务报酬问题,我国评标制度与评标专家制度建立后,针对专家们的工作,有关部门也下发了相应规定,发改委2002年在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标专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其收取的代理费中支付, 2004颁布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也确定了专家的评标劳务费由招标代理公司从其收取的代理费中支付。2005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在货物和服务及政府采购中的评标专家的劳务费用数额及支付上,针对评标中意见集中反馈较多的现象,有的地方招投标协会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如山西省招投标协会出台了《山西省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标准指导意见》。但专家费用支付多少,如何支付,国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一般都是按每天800元人民币/人或以下标准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工程类的或者工作量较大的评标则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人劳务费支付。但随着招标投标的规模越来越大,评标工作越来越多,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在支付评标专家报酬也出现了各种内部规定,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各种各样:有的规定专家评标劳务报酬为每天600元人民币/人,半天300元人民币/人;有的每天支付为500元人民币/人;有的从成本考虑把明明需要三天完成的工作量压缩成两天,仅支付两天的费用;还有的在评标时不说明评标报酬标准,完成评标后,如未能达到其理想结果,则以各种理由变相的克扣;还有的明明是两个评标工作,在完成后不考虑评标工作量,仅按一个评标工作支付报酬。评标专家很多时候都以一种给多少,算多少的心态,不会据理力争,同时,也出现过因专家费过少而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案例。总之,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越来越低,造成在抽取专家评标时,有的专家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费用是否合理才决定是否参加评标,专家拒绝参加评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笔者在评标工作中亲身经历的,这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专家的评标工作积极性和认真程度,长期以往,不利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开展。如果一味地压低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势必影响专家参与评标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对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的问题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只有统一规范地支付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才会使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更加规范,也会使专家更加认真负责地完成评标工作。

笔者认为,评标专家费的标准应体现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合理确定评标专家费的政策指导标准有利于规范专家库管理。标准过低将降低评标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影响评标工作质量;标准过高则加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负担,并容易造成评标专家过分看重个人收益而忽视评标工作本身。

总之,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是完善评标制度的一部分。韩国是全世界公认招标采购制度最为规范和先进的国家。笔者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赴韩国调达厅访问时了解到,韩国的专家费一般规定在每天15002000元人民币/人。众所周知,韩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值得我国借鉴。根据我国国情,考虑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及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和招标代理公司成本,参考有关专家授课的劳务报酬,适当进行统一规范,我国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应统一在每天10001500元人民币/人较为适宜。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专家评标费用支付标准。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笔者希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能注意到这个细节,能够在实践中重视并予以研究解决。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也应就评标费用问题明确加以约定。让我们共同努力,使我国的评标制度及评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周淑梅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保存时间:2012/10/9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8130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23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6023
       在何红锋看来,委托代理行为不是完整的市场行为,专家费也不应在市场中形成。“市场行为应包括自由选择与讨价还价两个原则。代理机构选专家并不能自主选择,专家也不能和代理机构正面进行价格交锋。”何红锋指出,代理委托整个过程中,上游的委托服务费用受政府指导,而下游更具有公共服务色彩的专家费却交给市场裁决,实在不太合适。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24
   本文作者写了这么多,其实只用何老师这段话就表达完毕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2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本文作者写了这么多,其实只用何老师这段话就表达完毕了 (2012-10-09 15:24)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9 16:58
专家嘛,不多写一点,让吾辈看得眼晕,怎么能体现专家的水平?
给的费用少了专家不来,其实在电脑随机抽取中很容易解决的,连续两次不来从专家库中剔除。
倒是一些场外交易,都是代理机构或业主直接找来的,给少了人家下次是不来的。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0-9 22:59
   规范评标专家费很有必要。

   但是,怎么规范非常讲究,各地发改委未必愿意淌这个浑水。
   
   个人认为,国家发改委主要倾向于进行招投标基本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不可能就这个问题进行全国统一,太细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10 08:21
完全没有必要统一,也不好统一。
作者: qinl    时间: 2012-10-10 08:42
除了统一评标专家费支付标准的必要性论述以外,文中还着重指出一些现象,如”未能达到其理想结果,则以各种理由变相的克扣;还有的明明是两个评标工作,在完成后不考虑评标工作量,仅按一个评标工作支付报酬。评标专家很多时候都以一种“给多少,算多少”的心态,不会据理力争。”提出要注重细节,评标费用问题明确加以约定。个人理解,这个细节还包括计量单位,工作量计算,付款方式等等,这样才可以避免出现以上所说的消极现象,才有利于招投标的发展。楼上有的理解似乎比较简单和片面。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10-10 16:45
对于统一随机抽取的专家的评审费,各地出台统一的规范即可。现在很多的评标就算不是专家,高工照样也能评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10-12 19:05
这个问题没意义。
许多人都想着尽量少给专家费,不知有人想过没有,有些招标公司为赚代理费,一次评标尽可能多的增加标(包)。
作者: fs863    时间: 2012-10-12 20:20
适当的给专家劳务费是应该的,关键点“适当”的额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政府应按专家的级别、工作难度大小(比如计算量大,工艺复杂)给出劳务费区间,由各地根据本地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数值,至于一个标评几天还要招标公司根据经验判断,毕竟市场经济情况下,你总克扣,就没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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