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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投标文件密封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0-10 15:46
标题: 对投标文件密封的理解
投标文件密封,这是一个招标过程最基本的要求。《条例》明确要求,招标人应当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有瑕疵该如何处理呢?以前经常遇到有的招标文件对密封情况要求很多,而招标人就据此拒收自己不想要的投标文件,比如未加盖密封章、或者只加盖了公章没有加盖法人章、或者只盖章没有授权人签字、或者没要按要求对角盖章等等。这就有些变味了。

关于这一条规定,我一直认为当时立法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保护投标人。一是保护投标人商业机密不会外泄,二是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不会对里面的投标文件做手脚,保证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就是开标时的投标文件。当然这样做也有避免双方发生纠纷、扯皮的可能。但是现在反而演变成了招标人排斥投标人的一个手段,这就失去本来的意义了。所以个人认为,关于这一条规定是否可以变通一下,只要投标文件封起来,在不破坏外封装的前提下,无法拿出里面的文件、也无法向封装的袋子里面添加文件即可,不要吹毛求疵,只要有一点小问题就拒收人家的投标文件。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讨论。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10-11 08:34
招标人之所以能拒收,是因为投标人没有完全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之所以没有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因为自己没有完全领会招标文件。原本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法律规定此条的出发点以及社会效益来看,确实如楼主所说,有些吹毛求疵了;但是,只要是招标文件里有要求的,就一定要执行。否则,在维护这一点利益的同时,不定又有那个环节的利益该被损坏了;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10-11 08:37
这个难以界定了,在不破坏外封装的前提下,无法拿出里面的文件、也无法向封装的袋子里面添加文件即可,难以界定的东西会招致麻烦,只能一刀切。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0-11 10:25
现在 不光是招标人用这一条来拒收投标文件,有的投标人也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吹毛求疵。导致开标现场很难 处理。我就经历过一次开标,招标文件上要求正本、副本要分开密封,因为副本有5份。结果有的投标人把没份副本和正本都单独密封,有的是把5份副本单独封在一起,正本单独封在一起。就为了这个问题,两边的投标人吵了一个多小时。代理机构、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的人都不敢表态。个人感觉为了这种事情浪费一个小时的时间太不值得。所以我认为要淡化密封的这个重要性,不要让密封来决定一个标的结果。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1 11:12
只要求密封就行了,盖上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就可以了。
至于正本和副本,能一起密封的就不要要求投标人分开,免得有争议。
有些商务标和技术标是要分开的,只要投标人分开就行了,至于各投标人是将5份商务标封在一起还是分成5份分别密封,随他们了。
至于你所说的,我觉得都可以,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11 11:32
在开标现场投标,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今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是脱裤子放屁,完全没有必要,是瞎折腾!投标人自己都不担心自己的密封是否存在风险,别人又何必瞎操心!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10-11 11:43
密封好是绝对没有商量的余地,否则开标时,是投标人少装了一份,还赖你,你就麻烦了,既然是规定,就要遵守,除非此规定违法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0-11 11:55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在开标现场投标,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今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是脱裤子放屁,完全没有必要,是瞎折腾!投标人自己都不担心自己的密封是否存在风险,别人又何必瞎操心! (2012-10-11 11:32)
我也觉得是这样,投标人自己都不担心,干嘛还要求这么严格?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2-10-11 15:47
我这儿遇到1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外袋  盖了同一家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 , 2 投标单位把光盘忘记放进去,3二家投标单位的光盘错放,4不同的标段,互混   其实收标是要老老实实安招标文件的预定收,对没密封好的可以提供双面胶,叫投标人补救,毕竟是场面上的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1 17:17
楼主的理解很正确。确实是为保护投标人的。只是有时是其他投标人以此为借口,排斥竞争对手,而把监督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给绕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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