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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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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火
时间:
2003-6-29 09:45
标题:
[求助]
通过必联认证的企业,在修改信息时,特别提示:您可以对所填信息进行修改,但是对注册信息中“第02、07、08、09、10中任何一项的修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负责认证的人员进行修改。
我觉得:企业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是可以由企业自行修改的,而不需要网站人员认证。
版主认为如何?
作者:
天空
时间:
2003-6-30 14:31
花火你好: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已经转达给相关部门,将在近期做出对此时的答复,如果有了什么新的信息我会立即通知你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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