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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11 09:25
标题: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转贴】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2012-10-08 22:57:5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32期

此前笔者写了篇有投诉不一定有问题的文章,而后觉得更有必要写写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的文章。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1-1.jpg

秦志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此前笔者写了篇有投诉不一定有问题的文章,而后觉得更有必要写写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的文章。

曾有媒体报道某地政府采购从来没有质疑、投诉的先进事迹,笔者觉得这也不是正常现象,因为政府采购10多年来,成千上万的项目采购,哪能一点问题没有。

对许多采购项目而言,在采购文件、招标、评标等各个环节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尤其是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标专家(含采购人代表)的个人喜好,导致评标结果的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没有质疑、投诉,一定是有其他原因。

2012年××信息化二期项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项目预算800万元。上网发布采购公告后,共有9家供应商下载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终有4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程序一切正常。开标后,我们组织专家进行评标,根据对投标文件分析比较,得知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只有2家(S公司和W公司),而且略胜一筹的应该是S公司。看一下各评委对这2家公司的打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6位专家中认为应该由S公司中标的有4位,而认为应由W公司中标的仅有2位,而且这2位给排名第2的S公司的分差仅为0.04分和0.54分。


没有投诉不一定没有问题 1-2.jpg
从理论上和专家的本意来说,本项目由S公司中标是比较合理的,而事实上由于采购人对这2家公司的打分结果,影响了整个评标结果。因为采购人对这2家公司的评分差距为7.54分,而专家给出的差距基本上在1分左右,最大的1位为4.46分,6位专家的评分合计差仅为6.26分。

根据评标办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在每个投标人得到评委的7个评分后,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分值,作为投标人的评分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评分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此时,S公司得分89.40分,而W公司为90.64分,排名第一的自然是W公司。也就是说,采购过程、程序都正常,而结果却不那么正常。

本项目没有受到质疑、投诉,而且从法律、法规来讲,本项目的采购过程、程序也是没有问题的,但真的是非常客观、公正的吗?笔者认为,评标方法还有缺陷,或者说是方法、规则还不够科学。也就是说,让人利用规则漏洞,钻了空子。

或许,全国各地类似案例不少,所以最近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目的就是希望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结果更公平、公正。

不仅保证程序公平、公正,而且保证结果公平、公正,那么仅仅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从制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标方法等各个环节着手,保证其公平、公正,而且要研究制定和设计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责任编辑 leila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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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2012/10/9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zjlx/13302.htm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0-11 12:43
都懂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0-11 13:20
是,没进监狱不一定没有违法、犯罪,大家都懂的!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2-10-11 14:07
“没进监狱不一定没有违法、犯罪”
就是这个理儿
作者: kfkfxw    时间: 2012-10-11 14:10
违反法律还是道德?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0-11 15:32
混乱的社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1 16:39
这种情况很多。还好,拉上来的是第二,还有更离谱的。
类似这种单个评委与其他评委差距多的情况,是否应该给予解释?
作者: aaxx    时间: 2012-10-11 18:02
老实说,真查起来没多少个标示完全没问题的,大大小小的问题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10-11 18:30
我倒是赞成首先认定那些是合格厂家,选出两家以上最后抽签决定。建议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5人。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2-10-12 11:19
[s:78] 抽签决定———这是个多么可笑、无奈但确很现实的决定,表示理解但不支持。
最近正在研究抽签的各种套路问题,
还是可以好好操作的嘛。

围绕在各种方法方案上来谈解决最终问题都是不现实的,
只不过是换了领导换了负责人换了政策换个套路堵上别人的嘴巴换上自己想要的结果或目的罢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2 11:26
技术分由专家独立打分,没什么好解释的。
抽签不符合择优原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12 12:25
我以为,作者举出的这个例子,非常明显的说出了问题。

其中,作者没有明确说的,是“综合评标法”——过去,人们称之为“百分制打分法”的缺陷。

也可以明白,为什么唐广庆老师强调使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国际上,类似“最低评标价法”的问题,是消除了这种人为的因素影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2-10-12 14:02
不过我认为这是游戏规则,都是应该遵守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按照规则,W公司应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就是游戏规则。
[s:12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3 11:34
这个很好解决,怪只怪你们看专家评标太轻松了,搞个百分制,直接弄个投票法不就好了嘛?!4:3,当然没有拉分这个现象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3 11:34
4:3,从数量上看,也是险胜呀,所以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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