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mc1978:不管走不走交易中心的项目,如果抽到专家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的相关单位的人,最后还是需要回避的。
不然让别的投标人知情,肯定会产生投诉和争议。所以我觉得,交易中心在抽取专家时屏蔽掉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
的做法是对的。 (2012-10-12 10:01)
water1998:我也觉得对,只是没有法律支持。而且一些不走交易中心的项目就钻这个空子,就选自己单位的人评标。 (2012-10-12 14:36)
其他用户名:抽出来的是作为专家参与,不是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不需要抽取 (2012-10-12 14:11)
大力:弱弱的提出几个小问题:
1、只选自己单位的人评标和是否走交易中心,有必然联系吗?
2、法律都允许的情况,为什么要求禁止?
3、不走交易中心的项目是钻空子,走交易中心就没有空子吗(您上面列举的不执行屏蔽的情况)?
....... (2012-10-12 14:48)
fireduke:规定已经有了,随机抽取的专家占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说业主方或者招标机构的评委只能占三分之一
5人的随机专家4人,业主1人
具体的法规在 招标投标法 和 政府采购法都有 (2012-10-13 20:37)
cgibin:如果抽到专家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的相关单位的人,最后还是需要回避的。
也就是说,招标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管是以专家身份还是招标人代表身份参加评标,人数不得超过1/3。(在评标专家组成里,招标代理单位的人员视为招标人的人员,总共不如果抽到专家是招标人、招标 .. (2012-10-15 08:32)
shiguankun:这个很明显的要回避啊,有何争议?
实施条例第46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此条的释义第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或者监督管理关系。
....... (2012-10-15 17:27)
water1998:条例46条只说不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没说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 关系。释义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2-10-16 09:52)
shiguankun:招标人与投标人有无利害关系? 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无利害关系? 答案很明显嘛 (2012-10-16 09:58)
water1998:《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从这条可以看出,投标人必须是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的。 (2012-10-16 13:47)
cchtall:我觉得屏蔽这种做法起到避嫌的作用。如果我是交易中心的代表,为了那些说不清,解释起来又很麻烦的事情,应一开始就屏蔽掉。 (2012-10-24 09:10)
王毅青:五个评委抽取四名,另一名由招标人自己决定的,完全可以屏蔽。 (2012-10-24 10:59)
water1998:我完全同意和赞成屏蔽,只是这种屏蔽缺少法律支持。 (2012-10-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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