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A单位,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法,招标失败)
即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 (2012-10-11 22:17)
学以致用: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A单位,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法,招标失败)
即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 (2012-10-11 22:17)
石水:
是不是说:虽然招标文件没有把拦标价作为废标条款,但也应当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呢?
学以致用: 一般情况下,若招标文件没有将某种情况列入否决投标的情形(即你说的废标,规范点,今后改成否决投标吧)的,评标委员会不能将之列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应该是这样理解!
但类似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就是您所说的,都是 .. (2012-10-11 22:57)
gangshuibao:没什么异议,废标重新招标。
提醒你注意的是,我怀疑你的最高限价可能定的不准确。 (2012-10-12 18:55)
michale_wolf: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就行了,无需其他证明。
实际上这个权力在招标人,只要招标人代表认为有竞争性就继续评;他认为没有竞争性就全部否决。 (2012-10-12 11:29)
学以致用:请问事发所在地? (2012-10-12 21:27)
石水:限价和市场上的一般设备行情差不多 (2012-10-12 21:22)
gangshuibao:不太同意!电梯属特殊设备,配置的高低、装饰装修不同、有无进口配件等差价很大,一般人根本无法估价。 (2012-10-13 20:26)
学以致用: 招法第42条、政府采购法第36条、七部委12号令27条、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12-10-12 08:28)
石水:再打扰一下:
招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并没有明确有效标少于3家应重新招标。本项目招标活动是依据招法、而非采购法组织的,因此,就此项 .. (2012-10-13 21:32)
michale_wolf: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就行了,无需其他证明。
实际上这个权力在招标人,只要招标人代表认为有竞争性就继续评;他认为没有竞争性就全部否决。 (2012-10-12 11:29)
学以致用: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A单位,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法,招标失败)
即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 (2012-10-11 22:17)
lwl222888:
不一定。
本人招过一个标,三家投标,废一家后还剩两家,后来专家决定流标了。
其中未废的一家后来投诉了,投诉的理由是该单位的报价是合理的,不属于“明显缺乏竞争”,后来纪委的调查,幸好本人在流标前已研究过该单位“明显缺乏竞争”的理由。但该案例也说明,评标专家不能想当然的流标,还是要找出剩余有效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理由的,否则,目前投标单位对此还意识不强,不代表以后人家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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