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若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我相信100%的评标委员会都会否决全部投标,即招标失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楼主可以看看这个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14&page=1。 (2012-10-14 09:08)
唐广庆: 关于三家投标其中有两家串标是否重新招标的问题
我认为只要这一家有效标,未参与和其他两家串标,而且他的投标不缺乏明显竞争(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判定这唯一一家单位中标的做法是对的,否则就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之 .. (2012-10-14 16:10)
学以致用: 若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我相信100%的评标委员会都会否决全部投标,即招标失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楼主可以看看这个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14&page=1。 (2012-10-14 09:08)
唐广庆: 再谈三家投标其中有两家串标是否重新招标的问题
回石水先生的问题。
请见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本暂行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评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 (2012-10-15 10:31)
学以致用: 楼主没有说是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而且是分部工程,邀请招标。招标人可能没有提供工程量,让投标人自己计算,若采用统一计价规范,同一计价软件,出来的东西基本一致,也是正常的。(传统模式和现用模式计价方式的结合体?)。
.. (2012-10-15 09:52)
唐广庆: 再谈三家投标其中有两家串标是否重新招标的问题
回石水先生的问题。
请见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本暂行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评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 (2012-10-15 10:31)
Laochan:楼主此类具体个案问题,论坛有不少。
我总是认为,对此类问题,别人是不可能有具体的、统一的答案的。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我要作出具体的回答,是一定要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否则,只能“无可奉告”。
(2012-10-15 11:58)
悦枫810:关键在于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认定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吗?
众所周知,招标两个很难认定的实质性条款:1、弄虚作假,2、低于成本价,3、围标串标。其中低于成本价这块,本人招过近千个标,很多朋友也是采购或招标代理的,从来没听说过用这条废的,因为没人敢认定。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因 .. (2012-10-15 14:50)
石水:
此案例已很具体了。
石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也是觉得应该否决,重新组织招标。因为如果让剩下的一家顺位中标,那么今后投标单位搞围标办法就简单多了! (2012-10-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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