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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揽合同额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09:32
标题: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揽合同额的问题
昨日开标,一个地方重点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为2300多万,其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一公示出来就有人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只能承揽3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回来查了一下资质证书,上面是这样写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可承接房屋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上房屋建筑合同)
发证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
请问,括号中的“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上房屋建筑合同”是限制施工总承包,还是限制工程总承包,还是限制项目管理业务?还是都限制?评标时专家没看到,我们也是按常规,没想到今年新发的资质证书上这么写,现在也不敢去问招标办。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09:44
新问题哈。
从字面上理解,只是房建施工合同额。
坐等明白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06
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题目没有交代清楚,查文件后,可以看得出,第四条是对前三条的补充,即全部限制!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0:08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 .. (2012-10-18 10:06)
请问是哪个文件,能提供文件号吗?
万分感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10:09
那么3000万以下的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10
补充的佐证: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建市施函〔2009〕11号),节选:
2、修订资质标准工作的几点意见
……
第四,通过修订要适当提高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以适应建筑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二、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基本维持不变,主要照顾中西部地区和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同时对一级资质企业设定承揽工程下限,力求引导企业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空间开展竞争,避免高等级资质企业挤占低端市场造成恶性竞争。
……
第六,要充分考虑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衔接,修订后的总承包资质在考核内容上要与特级资质基本保持一致,要求逐步降低。同时,由于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后其数量将大为减少,修订后一级企业的承揽工程范围不设上限,在本专业施工范围内与特级企业基本相同,以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特级企业与一级企业相比,优势在于可以跨行业承揽工程,可以在设计、施工两个领域开展业务。
你看,一级企业都设定承揽工程下限,不设上限了,特级当然更不能接小工程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13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请问是哪个文件,能提供文件号吗?
万分感谢! (2012-10-18 10:08)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号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0:20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 .. (2012-10-18 10:06)
查过了,建市施函〔2009〕11号文件中并没有上述内容,不知老兄从哪里看到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10:22
这个项目的中标人肯定是不行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23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

查过了,建市施函〔2009〕11号文件中并没有上述内容,不知老兄从哪里看到的。
有的,附件里面的内容 图片.jpg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0:26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有的,附件里面的内容[attach]19394[/attach] (2012-10-18 10:23)
附件中没这句,这个才是最关键的: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29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附件中没这句,这个才是最关键的: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012-10-18 10:26)
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刚才的附件就是支持我的观点:即特级限承接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31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这句话已经是出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的原文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0:36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刚才的附件就是支持我的观点:即特级限承接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 (2012-10-18 10:29)
附件中没有明确3000万以上的字句,难道我找到的不是全文?
建市[2007]72号中是明确的。
看来这个标要完蛋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0:36
我的感觉:由于你招标时没有拒绝特级资质的单位报名及投标,这样的缺陷是硬伤,可能会惹上麻烦,你也需要承担后果,最严重的就是重新招标。
深表遗憾中……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0:38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我的感觉:由于你招标时没有拒绝特级资质的单位报名及投标,这样的缺陷是硬伤,可能会惹上麻烦,你也需要承担后果,最严重的就是重新招标。
深表遗憾中…… (2012-10-18 10:36)
可是我的最高限价超过3000万了呀,怎么能拒绝人家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10:39
确实在原文的“承包范围”里,而且是所有行业。
但俺还是理解的是仅限于各行业的“房屋建筑”施工单项合同额。没有将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划入。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11:04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确实在原文的“承包范围”里,而且是所有行业。
但俺还是理解的是仅限于各行业的“房屋建筑”施工单项合同额。没有将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划入。 (2012-10-18 10:39)
是的,我也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18 11:19
是我手机看帖看不清楚,还是大家也看不清楚?大家全晕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1:27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可是我的最高限价超过3000万了呀,怎么能拒绝人家呢? (2012-10-18 10:38)
那还好一些,那样的话,可以把部分责任算到中标人身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0-18 11:32
从会议纪要来看,确实表达出特级与一级区别看待,也更支持和鼓励特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方面发展,只是限制其施工业务不要抢小项目。
由此看来,我看法也改变了,同意只限制3000万的施工合同。
看来,高手如云呀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10-18 19:20
为什么特级企业不能做3000万以下项目,不是因为能力吧,只是行政命令,合理吗?如果一旦做了,对工程质量有影响吗?如果不影响工程质量,该做何种处罚呢?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0-18 20:00
搞文件的人有毛病,这样谁级别高谁就倒霉了啊呵呵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0-18 20:01
另外就是刚才说的,招标金额超过3000万,就得让特级企业投标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9 11:58
上午公司研究了一下,一致认为这个文件是2007年发布的,实施已经超过5年了,为什么一直没发生问题呢?因为这个问题监督机构根本不好处理,这个文件规定的3000万是指施工单项合同额,在现实中根本没办法操作。比如我们这个项目最高限价是3100万,那也就意味着特级就一定要投到3000万以上才可以,这个项目一共15家报名,13家特级,2家一级,他们该怎么报呢?13家都报3000万以上,中标价一下子就提高到3000万了(基准价取平均值),而现在只有2300多万。这不是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吗?所以我们单位领导认为,监督机构是没办法处理的。我们静观其变。
作者: woshidawei0101    时间: 2013-4-17 17:18
学习了,这样以后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不光要求最低资质标准,一些项目还要限定最高资质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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