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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询价招标评审过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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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10-19 14:44
标题:
关于询价招标评审过程的问题
在询价采购中,领取询价文件3家,在评审过程中有1家不符合要求,只剩下2家,请问能继续评审下去吗?并推荐中标供应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9 15:42
可以的,公开招标剩下两家都可以,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0-19 15:54
非招标方式,目前没有特别统一的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询价程序如下: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既然是领取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资格条件应该是符合的,如果是技术指标不符合,倒是有可能,那么可以认为其不符合采购需求。
另外要注意询价的适用情况: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就是说询价采购的应该是标准货物或标准材料等规格要求比较简单的,如果技术标准比较复杂,应该选择竞争性谈判。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0-19 15:55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
:
可以的,公开招标剩下两家都可以,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性。
(2012-10-19 15:42)
政府采购招标,如果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是要废标的,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9 16:03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
:
政府采购招标,如果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是要废标的,
没错,不过我们这里存在这种情况的。
可以和专家商量一下,尽量不废,不过不能太明显。
作者:
wllove196
时间:
2012-11-7 08:17
可以的,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只要专家认为两家有竞争力就行了。
作者:
hzyhx
时间:
2012-11-7 09:05
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四条 询价采购中,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作者:
qinl
时间:
2012-11-7 09:27
我的理解应当是
询价本只适应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产品。
规定三家或以上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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