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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完善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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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23 09:22
标题:
试谈完善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转贴】
试谈完善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2-10-22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李秋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已经在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投标管理办法》作为企业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日前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商,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基本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因此实施完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一项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企业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投标行为不断得到规范,但依然存在如规避招标等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问题。本文试对招投标风险点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可供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招投标管理工作目前仍存在的风险有:
(一)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一是化整为零。将工程分解为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或以补充合同形式把配套工程直接交原施工单位施工;或者利用变更方式直接委托施工单位。二是故意流标。设置排斥性条款故意造成两次流标后直接找目标单位谈判。三是拒绝招标。以工程量小、投标人少、招标时间长,或者将工程定义为“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以会议形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
(二)招标信息及招标文件发售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较短,发售招标文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时限,有的甚至只出卖几个小时。补遗书发布较多且变更频繁,有时一个条款或者一个技术指标先后变化多次。
(三)利用招标文件条款设置障碍。一是招标文件整体性的实质审核欠缺导致招标文件不严谨。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采取特定加分条件,或者某些技术指标为特定产品专有,或者有倾向性描述某技术指标。
二是“重新”制定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仅对经济分和技术分只给大项分,由招标代理或者招标人拟定评分细则,对各大项分进行细化等。
三是废标条款含义模糊及分散化。对废标条款描述不严谨甚至是故意引用歧义性文字;或者将废标条款进行分散且无特别标识,投标人容易忽略该条款被废标。
(四)上限价审查程式化。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找一家造价编制单位对上限价进行编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召集编制单位、定额站、监督单位派员审核。招标人代表往往占主导地位,有时出现当场请示领导如何决断等情况;编制单位和定额站代表一般会满足招标人对价格的需求;监督代表仅仅具有现场见证和现场程序监督,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招标人通过会议审查的方式,将单方意见变成集体审核意见的合法形式,形成程式化审核。
(五)投标人不正当竞争投标。一是弄虚作假。采取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二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事先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进行围、陪、串,中标后进行利益分配。三是职业“串串”,主要是靠借牌、挂靠到处投标赚取好处费,对不予合作者则进行恶意投诉。
(六)资格审查(清标)选择性清理。个别清标人员对非意向投标文件清理格外认真,对倾向性投标人则找出明显属于细微偏差的问题提交资审(评标)委员会,形成宽严迥异的局面。有的清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部分投标人并提前透露评标细则的关键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评标或资审前的时间,提前向评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招呼或泄露清标结果。
(七)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异化。由于评标专家自身的专业水平所限,以及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理解不准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废标条款理解的片面性,导致有良好信誉的单位被驱逐在外;或者专家之间互为行贿企业牵线搭桥,甚至为其串标出谋划策,导致评标结果异化。
(八)企业现有的监督力量薄弱。企业招标项目数量大, 内容纷繁复杂, 需要监督的内容众多,从公告的发布到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从开评标现场到评标报告核准,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实施,期间还要处理各类投诉,以现有的企业内部人员和设施根本无法完成,大部分监督只能都流于形式。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23 09:23
二、完善企业当前招投标工作问题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纵观以上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当前应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良好环境,实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界面清晰、制度流程完备、管理过程规范、监督执行到位、专家资源共享,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工程、物资招标及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对招标活动做到管理到位、监督有效。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招标程序。以规范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招标投标管理考核体系、预防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为“阳光招标”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原因是因为招标是具有相对固定程序和相对稳定的交易方式,不论是企业项目建设承包,还是物资采购的招标,都必须要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这个相对固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就可以迫使投标人对报价的确定比一般商品交换更谨慎更准确,投标人在确定报价的同时,就会着手考虑有关资源及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平且会进行经济核算,尽量减少成本。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从业能力。建立招标管理和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上岗人员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加强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法纪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
(四)做好资料收集,确保有据可查。加强对招标资料的收集、完善和归档工作,确保招标资料能够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五)推进立体监督,实现风险预控。强化招标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对招标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预案和预警措施,努力推进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的建立。
(六)搭建网络平台,实时在线运行。搭建招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发布、网上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过程电子在线监控等系统和数据库,实现网上招标、评标和监督,提高招标活动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七)充实评标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配合充实完善集团公司招标平台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考评办法,对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明确考评的内容、标准、方法及奖惩规定,专家管理实行淘汰制,保证评标工作质量。
(八)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和明确中标者的法律责任。
企业项目的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经济行为。一旦中标,一项经济契约就在中标者及其企业、其代理者及业主之间达成了,在享受相应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中标责任的中标者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严厉的惩罚。因此企业应建立对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考核机制,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建议,监督整改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只有当投机取巧绝无任何侥幸的时候,投机取巧的行为才可能绝迹。
(九)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由于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很难做到其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层性。主要原因是目前很多基层企业都是实行自行招标监督方式,有它的局限性。二是引入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主要针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内容有所侧重性开展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
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李秋霞
保存时间:2012/10/22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8176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23 09:30
好像是大型国企自己的管理办法之类。
问题挺多的。
作者:
haiyouxiao
时间:
2012-10-23 09:47
字好小,看着好累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10-24 08:11
企业招标是招标工作的相当大的组成部分,而且越来越重要,过去这一部分很少有人在媒体公开工作情况,所以不为外界所注意。列入精华贴汇总招标工作参考资料,放入新增企业自行招标栏目。
作者:
cchtall
时间:
2012-10-24 08:52
[s:67] 看完后觉得10年内都做不到这么规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0-24 12:03
[s:17] 简介中列举的方法为:“本文试对招投标风险点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正文第一部分说明了在企业招标中存在问题的现状?感觉跟企业招投标的风险管理关系并不是非常紧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10-24 17:37
李秋霞所述并非是当今企业招标存在的最根本问题。
因而,所提思考和建议也改变不了李秋霞提出的问题。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0-25 13:19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
李秋霞所述并非是当今企业招标存在的最根本问题。
因而,所提思考和建议也改变不了李秋霞提出的问题。
(2012-10-24 17:37)
您老说话好像绕口令,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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