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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是否可接收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10-23 10:22
标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是否可接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是否可接收,除了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外,有无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23 10:31
楼主的题目多了一个“未”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23 10:39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拆封进行规制,招标文件可以参考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开标的要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参考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接收和开标的要求,对国资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拆封进行规定。
   一般理解,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3556 当时的想法。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10-23 10:5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拆封进行规制,招标文件可以参考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开标的要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参考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接收和开标的要求,对国资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提交、接收和拆封进行规定。
   一般理解,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3556 当时的想法。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真是强人,学习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23 11:49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真是强人,学习了!
(2012-10-23 10:54)
  标题改了,下面的内容没有改对啊。
   晕,一来法条真的没有;二来,实施条例释义也专门提到这个(当然,今天跟帖我没有把释义搬过来,凭记忆和理解就直接写了)
   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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