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投标人用透明胶带的形式将已经密封完好的正本和副本粘在一起的情况下可以接受。 |
老生常谈的问题,听听大家的意见。另外,如果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就密封问题存在争议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希望可以就此问题,就事论事分析一下。 |
[/table] |
[table=100%,#ffff00]应大家要求,附上标书原话: |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1.1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Laochan:在开标现场投标,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今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是脱裤子放屁,完全没有必要,是瞎折腾!投标人自己都不担心自己的密封是否存在风险,别人又何必瞎操心!
(2012-10-31 19:55)
ycb:虽然投标人自己不担心标底被泄露,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会担心被其他投标人投诉的。 (2012-11-01 10:39)
学以致用: 楼主,这种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没有到底是错还是对的判断。
这都问,岂不是白折腾,对吧,您懂的! (2012-11-01 08:28)
zzj0102:可否请楼主补充招标文件中对于密封提交方面的规定?
如能把招标文件中的原话复制上来,可能会有利于大家对该问题的讨论。
(2012-11-01 15:47)
michale_wolf:一个投标人,连招标文件的密封性要求都不能响应,又如何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不要说是一点疏忽就被拒绝,我还见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投标人投标函上直接改成60天的,难道不是疏忽吗?同样被拒绝。 (2012-11-02 15:47)
zhendaini:难道多一家投标人,招标人不就多了一个选择 (2012-11-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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