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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非招标采购实践中,你所在的地区是在什么时候成立评审小组的?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11-1 16:04
标题: 在非招标采购实践中,你所在的地区是在什么时候成立评审小组的?
我所了解的一些地方,在非招标采购实践操作中,评审小组的成立大多没有遵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想请大家一同做个调查,对于非招标方式,你们是在什么时候成立评审小组的?
如果没有遵从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原因?是认为法律的规定不合理,是迫于领导、业主方的压力,还是由于其它方面的因素?
请大家踊跃跟帖,本人赠送金豆以表感谢!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1 16:38
没的选,比如竞争性谈判(省级财政),我们这里是由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公开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邀请(不得私自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在谈判前一天组成谈判小组,省政府采购网上有三种成立谈判小组的方式,我们一般选择自己组建,代理机构编制一份10-20人的名单由业主随机抽取2名,加1名业主代表即可。当然名单内的人选都符合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规定。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11-1 16:55
按照您提供的情况看,您可以选择3。我觉得你的谈判小组是在评审前组建的。而不是一开始就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且由评审小组选择供应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1 17:02
我所说的没的选,指的是供应商不是任何单位,或谈判小组确定的,而是公开征集的。
我想在实际操作中,没人任何代理机构会象程序要求的那样,第一步就成立谈判小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11-1 17:11
  我所见到的采购活动,也是没有第一步就成立评审小组的,最近公开的征集意见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与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一样,都是第一步就成立评审小组。
  如果按照采购法和该办法的规定,一旦供应商不满意采购结果,都可以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作者: qinl    时间: 2012-11-2 08:14
在确定供应商之后评审小组,就是说经批准使用非招标方式之后,非招标方式的申请已说明谈判的邀请对象及其供应的商品的品牌等情况。
参见:非公开采购方式申报表,供参考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0458&ds=1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11-2 08:38
  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而言,招标采购方式“历史最悠久”,也更加完善,其他非招标采购实践难免会受其影响。政府采购法规定在确定询价谈判供应商之前成立询价谈判小组,但在我所接触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中,均是在询价谈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确定前成立询价谈判小组,一些询价采购项目因采购金额小、技术要求简单明确通常不成立询价小组。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2-11-2 09:15
本人所处地区做法:1、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一样,只是公示时间缩短为7天,专家也是从专家库里抽。
2、询价方式,若采购办能真正按照项目的本身特点进行审批的,一般价值都不大,都不请专家,只是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反正都是最低价中标的,若标的大,则为了自保,可请专家参与。
3、单一,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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