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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中碰到的几个问题,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11-3 21:55
标题: 招标中碰到的几个问题,求助
公开招标,国企,工程类

标书中没有评标办法的内容,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公布,询问代理机构回复为惯例,防止恶意投标商,请问大家都有这种惯例吗?是否合规?

标书报价要求为固定总价方式,但给的工程量以处为单位,不好估算材料量,有投商要求澄清每处具体尺寸,未回复。后对标书有澄清,说明报价原则为完工程所有费用,但是后面又有一条按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价(忘删除了),结果造成报价最高与最低相差很大,报价最低投标商就认为单价合同,同时按标书要求有估算总价。其他投标商均按固定总价报价,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按评标方式中的计算表计价格得分吗

最后发函要求投标商是否承诺价格包死,都承诺

最低报价投标商不满足资格业绩要求,已开价格标,是否还能以资格审查废标?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11-3 22:24
无论是没有评标办法还是开标时临时改变评比办法,都是不行的,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89页)案例5-3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4 11:16
无论何种类型招标项目都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告知评标标准和方法。介个所有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开标时才公布是违规行为。

另,招标文件中的报价要求可能是没说清楚。忘记删除的部分应该是固定单价的方式。其实这个就做成了夹生饭。评标委员会要求都做固定总价包死的承诺,也是出于无奈。

最后一句因为不了解评标办法所以不好说。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1-4 12:48
国企的工程类招标,连尺寸都不提供,即使是中标了,以后的执行中碰到麻烦怎么办?不怕审计吗?
作者: agq    时间: 2012-11-4 14:20
这是神马代理机构啊?没走标办吧?在标办评标,这样的招标文件早打回去重写了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11-4 18:12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分两步开标。标书中要求有同类同等规模的工程业绩,最低价投标商(简称A)的工程业绩不够该标准,澄清时仍未提供符合标准的业绩证明,但是未废标,价格标都开了后,发现A是按单价合同报价,同时按标书要求报了一个预估的总价,因为低价根本做不下招标工程,所以不想让A中标,

1、A废标,问题:价格标开了以后,还能否以不符合投标资质而废标?
2:按规定评标办法打分,A无法中标,问题:报价方式和其他投标商不同,其总报价为暂估,能否直接以该总价计算价格分?

我们最后的做法是让所有投标商承诺固定总价,然后按第二种方式处理,不过让A签承诺时,对方虽然承诺了,但很不高兴。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11-4 21:45
还有

我看论坛很多帖子都提到行政机关监督,但我们公司(国企)公开招标,从来没有行政监督机关参加,监督为公司内部、上级公司人员,项目也不到行政部门备案,只是行政部门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定期检查。
不知道大家说的那种招标只是政府采购项目还是全部强制招标项目都包括
作者: agq    时间: 2012-11-9 23:43
行政机关监督----就是去标办评标,每一步,都要人家管着啊,一般工程的,有发改或政府采购批文的,都得去标办,货物的不用。看批文,有的写着“有形市场招标”就得去标办。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2-11-22 13:35
这个项目想废标,能以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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