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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制有分标的文件时应注意分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2-11-5 11:14
标题: 编制有分标的文件时应注意分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情形
编制有分标的文件时应注意分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情形

      某次货物招标中,共有4个分标;招标截止时间后,其中一个分标只有两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由于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投标人将所投分标文件按分标号分标包装,投标人也没有按所投分标分别编制、包装,而是做在一本投标文件中(所招货物具有同类性)打包密封提交。在开标过程中,不得以要将所有分标投标报价均唱出,但由于其中一分标的投标人不满足三家,而没有进行后续的评标。

       我认为,《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的目的是1、保证充分的竞争,至少要有三家参投;2、为投标人保守商业机密。毕竟,开标也就意味着投标人的报价会公开,不利于投标人在该分标重新招标时参投所进行的报价准备。

       如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能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投不同分标分别制作标书,分标包装提交(哪怕各分标直接存在相同的编制内容),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5 11:19
类似可以做一份投标文件的项目,所有标段分开做文件有些个浪费。开标后不唱不够三家的那个标段即可。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5 11:3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类似可以做一份投标文件的项目,所有标段分开做文件有些个浪费。开标后不唱不够三家的那个标段即可。
关键问题是,只有将投标文件全部拆完之后,才能知道是否够三家,前面拆的不唱吗?怎么知道呢?
另外,既然招标货物有同类性,为何分这么多标段?交货地点是分开的吗?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2-11-5 11:35
地点不分开,只是设备的类型、用途不一,金额也较大,业主希望售后更有针对性。
作者: jyxsxuev    时间: 2012-11-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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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1-11 21:56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关键问题是,只有将投标文件全部拆完之后,才能知道是否够三家,前面拆的不唱吗?怎么知道呢?
另外,既然招标货物有同类性,为何分这么多标段?交货地点是分开的吗? (2012-11-05 11:30)
难道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你们不让他们签到么?签到表上不让他们标明投哪个标段么?
作者: aaxx    时间: 2012-11-13 11:22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不知道不唱那个标段的标有依据没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该会考虑到开不成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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