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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恳请各位老师指教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js    时间: 2012-11-8 14:40
标题: 恳请各位老师指教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保留至千元),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始一年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收到用户单位出具的标明“经使用无质量问题”的《验收报告》和乙方开具的本单位收据后如数无息返还。

2.付款方式: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市采购收到“经使用无质量问题”的《验收报告》按上述程序将余款付清。

       恳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一下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是否重复(或者说相当于扣押了10%的货款呢),方式对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1-8 14:51
偶的理解是:收取了两个5%的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5%*2。如果采购单位取消或者是减少采购数量,就挺麻烦的了。
作者: wjs    时间: 2012-11-8 16:4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偶的理解是:收取了两个5%的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5%*2。如果采购单位取消或者是减少采购数量,就挺麻烦的了。 (2012-11-08 14:51)
算是违规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1-8 16:44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11-9 09:43
是一个5%吧,这个5%先是做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就不存在履约保证了。那这个5%再转为质量保证金。[s:90]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2-11-9 16:45
我认为付款时办·付款部门和财务应该会考虑只留结算价款的5%。
作者: guolili    时间: 2012-11-10 10:05
在招标阶段要提出异议。签订合同阶段自行商议。
其实有时候理论上说的过去的,实际却不好解决啊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11-10 14:20
似有重复,可以请招标人澄清一下?
作者: 悦枫810    时间: 2012-11-12 15:43
履约保证金没说不能出保函,到时候保函出个延期说明就可以了。还有,有没有支付担保?
你就当这个项目收10%的质保金就可以了,不过一般像这种情况应该是编写文件时候的疏忽,可以提的,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质保金有点难收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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