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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自行勘察现场 [打印本页]

作者: xu-nfyy    时间: 2012-11-13 11:11
标题: 请教:自行勘察现场
一旧楼拆除项目,招标人未组织勘察现场,也未下发过图纸,投标人未提出答疑申请。已签订施工合同后,中标人认为实际拆除面积与招标文件有出入,要求变更,招标人认为前期各投标人自行勘察过现场,没有异议,所以不能调整,是否合理?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2-11-14 10:51
我个人认为如果标书中有写明各投标人自行勘察过现场且在截标前应提出异议的,应该是合理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1-14 11:08
这要看招标时的约定,这部分风险是由谁承担。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14 11:08
拆除项目,我们是这么招标的:
投标人要给招标人补偿,按单价,乘面积就可以了。谁出价高谁中标。面积有出入?反正有单价的。拆下的东西,全部属于中标人,包括垃圾。所以从来没遇到过异议。
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招的。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2-11-14 16:13
这个主要是看原招标文件的约定:
1、是否进行了自行踏勘;
2、工作量的计量与支付如何进行;
3、工程风险描述(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4、合同的支付形式。
就拆除工程来说,如果业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最好给投标人以充分的时间对项目有足够的了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15 09:44
3楼的做法是常规。貌似拆除不给工钱,而是倒给。
拆除面积越大,投标人越高兴才是。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1-15 14:14
关键看原来的招标文件是怎么约定,而投标人又是如何响应的。比如合同条款里的结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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