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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条例颁布与各地的业绩加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11-15 16:37
标题: 实施条例颁布与各地的业绩加分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那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这些奖项还能作为加分条件吗?现在有多少地方禁止这些奖项为加分条件了呢?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2-11-16 08:32
条例是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如果不是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应该是可以的吧。比如不能规定某省获奖的加分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11-16 08:38
标题: 回 风铃 的帖子
风铃:条例是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如果不是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应该是可以的吧。比如不能规定某省获奖的加分 (2012-11-16 08:32)
例如浙江,如果拿钱江杯作为加分项的话就是违法的喽?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11-16 11:00
业绩可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就可以了。但不能指定特定地区。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2-11-16 16:09
北京以前是规定获奖不能够加分的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2-11-17 10:05
进来了解一下[s:89]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1-18 11:02
特点行业这个有点理解不透,实务上该如何操作。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18 11:29
即鲁班奖可以,泰山杯、白玉兰奖不行。
很多地方已经规定,奖项一律不加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2-11-18 18:17
从公平角度上理解,就是没有限制的评奖都可以,地方性的都不行,因为有地方准入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1-18 20:57
按照条例释义对这条的解释,国家级的奖项加分可以,国家级以下的不行。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2-11-18 21:07
招标绝大多数都是走个形式,中国特色。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2-11-19 08:51
我的理解,主要看“特定”怎么界定,只要是不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业公认的业绩,作为评标没有任何问题。。。就像用诺贝尔文学奖来衡量文人水平高低虽然不一定精准,但原则上应该是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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