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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头文件大于上位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木乃伊的灵魂    时间: 2012-11-17 10:29
标题: 红头文件大于上位法
红头文件大于上位法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号:晋政文(2009)339号)(二)
改进小规模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在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在我市范围内的公开招标的工程,凡无特殊技术要求、工程审核造价在8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或300
万元以下的市政、装饰装修工程,业主单位优先考虑我市建筑企业参加招投标。

[/table]
[table=100%,#ffffff]实际操作中要求的都是本地企业才可以投标,这已经违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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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别的地方有没有这样的红头文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17 12:18
     这种情况,在中国市场比较普遍,之所以西方不承认中国经济是市场经济,从招标投标市场就略见一斑了。
    各行各业、各级地方政府违法立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市场观念,没有竞争意识。
    漫天乱舞的规章、红头文件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要走上市场经济之路、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啊![s:80]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11-18 10:45
县官不如现管,这是中国特色,什么地方都一样。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1-18 10:57
嗯。比较赞同楼主观点。
在现在大形势下,卖地的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地方的税收从哪些地方出呢,建筑方面的贡献是每个工程的7、8个百分点。所以为加强地方的税收,地方保护主义才会横行。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1-18 21:19
地方保护站在地方的角度,有搞的合理性,但不能拿上台面搞,写入红头文件更是蠢得要命。

        我所在省份的某个行业部门,下周就要被喊到人大听训——地方保护写入了红头文件。 现在,人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审查权和撤销权!从美利坚的历史推断,人大将愈加重要,十八大文件也证明了这一点。
作者: 铁臂阿童木    时间: 2012-11-20 14:02
比较赞同楼主观点。
作者: 寒雪飞云    时间: 2012-11-26 23:47
点着蜡烛在看帖子。。。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2-11-27 10:36
哎。。。。。典型的天朝特色[[s:33]
作者: 陈小敏    时间: 2012-11-27 11:32
这种情况,在福建省的好多地市都有比较普遍!
符合下列规模的工程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灯夜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s:69] [s:69]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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