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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否必须盖单位公章?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11-21 11:44
标题: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否必须盖单位公章?
       最近在某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一个投标单位针对评委的质疑写了一份纸质的澄清文件,但是该投标人代表提出没有带单位公章,只能手工签名。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也认为该投标人代表有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其签字效力相当于加盖了单位公章。

       请问: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否必须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是否正确?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21 12:34
投标现场澄清说明自然只要是投标人代表(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就具有效力了,要不然投标人都把公章带现场?我想一般单位公章管理也不会这样简单吧,让业务员带着跑?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21 12:36
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1-21 13:15
楼主的提问反映出我们做招标的人有人做了几年了但是的相关法规都没有认真读过,包括招标文件,能完全通读一遍的人有多少。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21 14:16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楼主的提问反映出我们做招标的人有人做了几年了但是的相关法规都没有认真读过,包括招标文件,能完全通读一遍的人有多少。
(2012-11-21 13:15)
对这个问题我最近真的深有感触,事业单位或机关的工作人员惰性不是一般大,不管什么形式进来的,工作基本都是能糊则糊,主动看法律法规的人几乎没有。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22 10:41
如果投标单位能在开标现场盖公章,那只能说这个单位是个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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