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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中竟然有这样的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sushao611    时间: 2012-11-23 17:04
标题: 招标文件中竟然有这样的条款!?
今日看某地招标文件范本,其中见到有这样的条款,不知是否违法违规?
1、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不来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今年的招标师学习。
上述1中的做法好像没有明确的规定?
上述2中的做法与学到的知识相违背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不出席开标会的不会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请大家谈谈看法。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2-11-23 17:46
以上两条都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3 18:10
居然还是范本呢!编制这样范本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在太差劲了![s:69]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2-11-24 11:00
新手,还是故意的?
作者: xiran_lemon    时间: 2012-11-28 13:49
好好好好好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2-11-28 13:55
应该是故意的 ,为了保护当地企业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11-29 18:10
呵呵,应该不是地方的范本吧、极可能是自主招标,忽悠无知投标人的。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2-11-29 18:21
交易中心有时候要求开标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另一点,招标局可以监管招标,但谁来监管招标局的监管活动?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11-29 22:52
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那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s:69]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2-11-30 08:13
1.很明显,2条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我感觉,这是某些城管的做法!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1-30 08:21
第一条肯定不对
第二条结合实际情况,我认为还是有需要的,对部分合法投标单位是一种保护,若市场干净了,第二条规定也不需要了。目前需要第二条规定可以部分限制那些无耻行为的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12-2 16:43
第一条有问题,超过截止时间是拒收,但投标保证金只有在确定系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后才能没收……
第二条一般都有,是为了防止某些不轨行为,比如说擅自使用资质之类……
作者: 空空白    时间: 2012-12-3 06:25
1、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肯定没有法则支持的。。。只是他们自己加进去的限制性条款。

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不来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参加不参加投标会是投标人的权利
作者: eup    时间: 2012-12-3 15:11
与学到的知识相违背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不出席开标会的不会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作者: eup    时间: 2012-12-3 15:30
这么霸气啊?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12-3 16:31
这两条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吧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2-12-3 17:14
中国的事情,法律往往只能是书本上的东西
[s: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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