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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道合同法的考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4 11:06
标题: 一道合同法的考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随后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乙公司接受文件的秘书将函件交给了项目负责人。第二天乙公司项目组发函给甲公司,表示只要推迟交货日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然而甲乙双方最终未缔约,导致他们没有缔约的原因是(      )。
     A、要约已经被撤销               B、要约已经被撤回
     C、甲公司对要约做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的承诺超过有效期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1-25 08:58
D个人认为是。甲方发的要约已撤销,乙方发出的为新要约,而甲方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为D。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5 11:04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D个人认为是。甲方发的要约已撤销,乙方发出的为新要约,而甲方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为D。 (2012-11-25 08:58)
为什么不是a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1-25 13:14
从题意来讲,乙方公司给出了新要约,甲方未承诺。答A的话,题意后半部分完全没有意义,从符合题意的角度,应是D。
如果是考试题,要选择最符合题意的回答,这是我的个人意见。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5 20:43
标题: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从题意来讲,乙方公司给出了新要约,甲方未承诺。答A的话,题意后半部分完全没有意义,从符合题意的角度,应是D。
如果是考试题,要选择最符合题意的回答,这是我的个人意见。 (2012-11-25 13:14)
  甲公司是要约人,乙公司是受要约人,不存在甲公司发出承诺的说法,所以,选项D不是正确选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5 20:50
“乙公司项目组发函给甲公司,表示只要推迟交货日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貌似逻辑有点问题。不知道楼主是否打错字了!
若没有打错,唯有选A靠谱点,若甲乙双方的顺序搞错了,应该选A靠谱一点。
  恳请楼主很对原题。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风吹过的夏天    时间: 2012-11-25 21:02
我的意见,乙公司发出的为新要约,而甲公司未予答复,可以视为未承诺,所以不存在承诺超期的问题,顾D不正确,所以A更为合适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6 08:4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乙公司项目组发函给甲公司,表示只要推迟交货日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貌似逻辑有点问题。不知道楼主是否打错字了!
若没有打错,唯有选A靠谱点,若甲乙双方的顺序搞错了,应该选A靠谱一点。
  恳请楼主很对原题。
  个人理解,请 .. (2012-11-25 20:50)
  晕,怎么把A写成了B呢!
   最近少上论坛,思维和手指动作都不匹配了,也有好几天没有打卡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08:53
答案是a,我个人也认为是a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甲随后发出要约作废的函,我理解一般晚于要约达到,应为撤销,后面是干扰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6 09:11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答案是a,我个人也认为是a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甲随后发出要约作废的函,我理解一般晚于要约达到,应为撤 .. (2012-11-26 08:53)
   有道理。强调了“随后”。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09:14
注意:招投标法中要约、承诺的生效和《合同法》不一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6 09:17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注意:招投标法中要约、承诺的生效和《合同法》不一致, (2012-11-26 09:14)
     招标法中没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只不过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于缔约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而已。
   15天时间学习《合同法》还是不够的哦,黄河总舵主!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09:2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法中没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只不过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于缔约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而已。
   15天时间学习《合同法》还是不够的哦,黄河总舵主! (2012-11-26 09:17)
当然要看好几遍的,第一次笼统的看看,以后遇见问题再仔细研究,呵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09:2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法中没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只不过说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于缔约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而已。
   15天时间学习《合同法》还是不够的哦,黄河总舵主! (2012-11-26 09:17)
是的,生效的标准不一样。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26 09:59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当然要看好几遍的,第一次笼统的看看,以后遇见问题再仔细研究,呵呵 (2012-11-26 09:25)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10:08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我好有压力呀,我努力吧!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11-26 10:0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当然,也少不了您呀,您可是学习专家,佩服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4 15:0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2012-11-26 09:59)
    黄总舵主,希望在您的带领下,社区掀起学习《合同法》的热潮,让社区变成学习的加油站、天堂!
作者: 270460878    时间: 2013-1-16 15:02
跟大家一起学习。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1-17 07:36
估计合同法应当是以后考试的重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7 08:36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估计合同法应当是以后考试的重点。 (2013-01-17 07:36)
   招法是重点,招法之外的,合同法是重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7 09:51
从俺干招标(还没有《招标投标法》)开始就学的是《建筑法》1997,后来又有了《合同法》1999,这两个法是与招标投标关系最密切的两个法,是必须学习和牢记滴。诚实信用原则还是《合同法》第一次用,《招标投标法》学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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