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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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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1-27 16:45
标题:
天津推行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 【转贴】
天津推行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
2012-11-26 19:43:3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46期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推行的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天津推行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
本报讯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推行的评标结果现场复核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悉,评标结果现场公开复核制度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现提高采购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制度实施后,评审完的项目需邀请全部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现场,由专家评委会按采购文件内容要求,对第一候选供应商的投标资质情况、商务应答和技术应答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确认文件。同时,其他投标供应商也可在现场传阅第一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有异议可当时提请评委会进行现场复核并答复。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评标结果现场公开复核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提高了评审专家评审的精细化程度,减少了投标人虚假应标的现象,对降低采购项目质疑率、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张东伟)
责任编辑 leila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46期
保存时间:2012/11/27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dfdt/14351.htm
作者:
aaxx
时间:
2012-11-27 17:09
又是一个创新的举措
请投标人当场复核第一候选人的文件,如果投标人提出他什么业绩,证书作假。参数不符等问题,是否当场核查处理解决?如果属实后投标无效,是不是当场重新评审,第二家是不是也重复这个程序?
还有有没有可能会出现泄露投标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中标结果未公布之前,这是否属于违反招投标法44条、财政部18号令49条?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27 17:51
“评审完的项目需邀请全部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现场,由专家评委会按采购文件内容要求,对第一候选供应商的投标资质情况、商务应答和技术应答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确认文件。”
这个是比较大胆的做法了,不过如果碰到投标人提出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商业秘密不宜给同行看咋办?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2-11-27 18:15
这个有点太夸张了吧
要是这样的话,还不如像开庭那样,设个听众席更好
仔仔细细的看,那家还没点 人没完人[s:72]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1-27 20:53
中国人,你什么时候才会明白:追求绝对真实,就是对程序正义的背叛?
作者:
qinl
时间:
2012-11-29 12:00
这是信任危机的体现。国人已经不能相信一切,担任评委专家还能信吗?但是,相信自己这种无奈之举,委实又可成为造成评委专家马虎评标等等的借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1-29 14:25
其他投标供应商也可在现场传阅第一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做法不合适。
作者:
wjs30
时间:
2012-11-30 10:42
这么做可以给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一些翻盘的机会,强化了其他投标人监督的权利,
但是拟中标人标书中的商业、技术秘密谁来保护?
[s:90]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12-3 14:08
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毫无疑问会遭到一些旧势力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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