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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条例进展如何 [打印本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11-29 17:53
标题: 政府采购条例进展如何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时隔2年了,招标投标法条例也都出来了,为什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出呢?最近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也没见社区有关这方面进一步的讨论和报道,很想听听这方面的消息,还有政府采购师有戏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30 10:07
您问了一个谁都回答不来的问题。
大家正在讨论“两法合一”。哈!有点意思。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10:27
难啊。招标投标的实施条例已正式实施在前,而且人家好多条款都申称考虑到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了,那我们在后就更应考虑他们也就更难做了。

以前土地一级市场一直有种声音说应进入政府采购,而现在有的地方却已经进入了招投标市场。

政府采购正在被招投标市场蚕食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2-11-30 11:37
政府采购本来就比较窄,基本上属于机关后勤在管理政府采购,表面的业务属于财政部门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13:57
标题: 回 xhs1124 的帖子
xhs1124:政府采购本来就比较窄,基本上属于机关后勤在管理政府采购,表面的业务属于财政部门
(2012-11-30 11:37)
不同意思这个观点哦

“政府采购”,顾名思义应该只要由政府出资,不管是公务支出还是公共支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哦,比如政府出资建设道路、桥梁,不应纳入政府采购吗?

我不是太懂法,但个人觉得政府采购法应为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则为程序法,两法之间应为相互呼应的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关系。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30 17:11
财政资金才是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可不一定是财政资金。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20:15
财政资金的定义  

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违规挪用、拆借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20:20
政府投资,不就是用财政资金投资吗?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20:29
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方向

一、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目前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   
以上三类投资只是大体的划分,实际上,在具体分析和操作时,各类投资在外延上有时互有交叉和重叠。

二、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的最适宜领域
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2.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三、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
  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适宜于财政投资的资源开发领域,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 ..............................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2-11-30 20:33
网上找的,我进入政府采购八年,可能在一行说一行的话,个人以为在一个国家中,政府采购应该覆盖着一个庞大的面。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12-3 18:1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您问了一个谁都回答不来的问题。
大家正在讨论“两法合一”。哈!有点意思。 (2012-11-30 10:07)
两法合一?
谈何容易,一个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眼睛一睁一闭,就10多年了!
退一步,两法果真能合一吗?适合合一吗?毕竟不是同一座庙出来的两个观音或菩萨那么简单。
再退一步,真的合一,也就头尾合一,肚子里装的东西毕竟是有“性别”之分的,还得再分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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