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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价修正的规定,请您评头品足,提出宝贵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1-30 12:43
标题: 某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价修正的规定,请您评头品足,提出宝贵意见。
某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价修正的规定,请您评头品足,提出宝贵意见。
1、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2、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3、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1)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2)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4)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5)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6)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5、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30 13:03
就低不就高的做法是哪里都有啊?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30 16:50
刚才到商务厅机电办培训,结束的时候省发改委某位官员发言,有两句比较好:

1、对监督机构,法律没明确能做的,就不能做;

2、对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投标人等被监督对象),法律没禁止的,就可以做。

我个人觉得,说的比较好。

关于价格修正,以上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若没违反,即是可以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1 16:59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
刚才到商务厅机电办培训,结束的时候省发改委某位官员发言,有两句比较好:

1、对监督机构,法律没明确能做的,就不能做;

2、对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投标人等被监督对象),法律没禁止的,就可以做。
.......
呵呵 这是社区常提到的观点啦!(再认真看看是否合法合理)
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2-2 10:56
其他几条是就高不就低。招标文件中明确了,也是为了减少麻烦。当然得偏向招标人。
只是第3条的规费,可不是招标文件说交多少是多少,介个有各省规定的计算规则。例如您在市区建房,您税金说按乡镇收就按乡镇收了?介个可不成开玩笑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不是招标文件说了算滴,介个是必须按规则收滴。
第6条,貌似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啊?不同意修正的无效标足可以了。
作者: eup    时间: 2012-12-3 15:19
可不是招标文件说交多少是多少,介个有各省规定的计算规则。例如您在市区建房,您税金说按乡镇收就按乡镇收了?介个可不成开玩笑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不是招标文件说了算滴,介个是必须按规则收滴。
第6条,貌似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啊?不同意修正的无效标足可以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3 22:26
   [s:69][s:294][s:107][s:187]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12-3 23:14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刚才到商务厅机电办培训,结束的时候省发改委某位官员发言,有两句比较好:

1、对监督机构,法律没明确能做的,就不能做;

2、对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投标人等被监督对象),法律没禁止的,就可以做。
....... (2012-11-30 16:50)
监督是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授权进行,法律没明确能做的,就不能做;


对代理机构等,是民事行为,不禁止即可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12-7 20:56
针对以上范本个人做以下建议:从以上几条可以看出应该是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模式。
一、 我觉得第3条的规定有不妥之处,因为规费、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是统一金额的,而是应该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的,且不得做为竞争性的费用。即规定计算的取费基数及费率,而不是直接规定金额。同时我觉得这属于强制性规定范围,同时理应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我觉得此处的修正不妥。
若评标委员会对此部分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了澄清或者修正,则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对于暂列金额、暂估价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入报价,若未按规定计入,依招标文件规定是否进行修正。
二、至于第2条的部分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关于投标价有相关规定:4.3.2 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若本文件范本为工程类,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标的符合性评审中有一项规定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若此项不符合即通不过符合性评审。
三、第6小条中,出现所述情形,我觉得用:“其投标文件无效”比“取消其投标资格”较合适,另外我觉得“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不太合理。
本人不才,如有疏漏和不妥之处,还请广大网友及老师们参与讨论和指正。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12-9 0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2012年版)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10 08:36
顶上去
让大家评头品足!错在哪里?我想听听更加全面的分析!
作者: christina820    时间: 2012-12-10 11:02
每个地方的交易中心都有招标文件范本,这个修改,还要看当地的主管部门怎么去操作。学以致用,重在用的地方嘛。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10 22:16
[s:125] [s:125] [s:125] [s:69]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12-11 09:26
标题: 回 其他用户名 的帖子
其他用户名:监督是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授权进行,法律没明确能做的,就不能做;


对代理机构等,是民事行为,不禁止即可 (2012-12-03 23:14)
两者会打架吗?
“不明确但没禁止”的事情,代理机构你可以做,但监督人说你“没明确的不能做”。
怎么办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13 11:15
[s:125] [s:125] [s:69] [s:69] [s:69]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12-13 12:46
  赞同8楼的分析。楼主列举的相关条款在08清单计价规范中能找到相对应的条款,如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应执行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即使不属此类项目,也可执行相关规定或借鉴相关条款,没必要自搞一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9 09:11
社区有点冷清哦,再来一段让大家过瘾的:[s:111][s:109][s:94]
广州某大型国企的招标文件: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人按以下原则核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1) 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 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金额低者为准;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1)合价包干的项目:合价不变,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中的数量;(2)单价包干的项目:以所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在发包人看来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则以所报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当工程量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1)合价包干项目和以“项”为单位的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2)单价包干项目:以单价分析表为准,修订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5)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进行修正。
6)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包干项目的单位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修正该项的单位,同时对该项单价分析表的消耗量进行相应调整,产生调整后单价,若调整后的单价与原报价中的单价不一致时,合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同时确定相应单价。
7)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
8)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报价不参与规费、税金的计算。如承包人按发包人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正确填写且参与规费、税金的计算,则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价进行算术核准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调整。
9)工程量清单附件中5.12《本报价采用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费率列表》的费率与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每项费率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修正。
10) 拟签定合同价按上述原则核定后,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核定后的投标价;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原投标价,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中或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非竞争性报价的单价不做调整。
11)为便于发包人对投标价的校核,承包人需提供编制投标报价的软件给发包人使用。
[s:111][s:109][s:104][s:103][s:100]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2 23:27
[s:125] [s:125] [s:12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5 09:28
简单说下到底为何不对:
       1、按照招标文件修正投标报价的要求:当10(综合单价)*100(数量)=800的时候,不好意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请修改综合单价,将综合单价改成8,这样得重新修改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到底调整哪项?(招标文件要说明,还是整体下浮?)
        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都涉及到今后套价换算问题。
        当:项目D=A单项工程300+B单项工程200+C单项工程300=700万元的时候,不好意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合价700万元不变,请修改各单项工程的价。  到底调整A,还是B、C呢?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就可以根据开标情况,以及市场变化情况,随便调整。好吧,调整A单项工程吧。将A单项价调整为200,下面问题又来可,这么多单价,调整哪个呢?
      也就是说,TMD,在实操中,无法做到的。
      2、这样调整,又要使得投标文件有效,只有通过澄清机制才能调整,书面确认才有效啦。这样调整,实际上等同于二次报价,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违反了招法第39条、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
      3、招标文件中出现这样就低不就高的修正原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10*10=80,不是修改合价为100,而是去修改单价为8。谈何诚实呢?“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我们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守信用,该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的事务,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
      4、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15 10:23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4071 [s:125]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1-26 10:0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社区有点冷清哦,再来一段让大家过瘾的:[s:111][s:109][s:94]
广州某大型国企的招标文件: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人按以下原则核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
对提供的合同条件,绘制出如下框图,更直观一点

程序.jpg (39 KB, 下载次数: 66)

程序.jpg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6 10:22
图很直观,由图可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1-26 10:32
中标人“放弃中标”,有可能出现在多个过程中,图示只表述出了一种容易出现的情况

。放弃中标造成的问题容易引起纠纷,结果就是招标失败的责任归属于招标人还是中标人,个人建议:这种“霸王条款”尽量还是少用为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5 11:47
对于“就低不就高”的算术修正原则。居然忘记了还有一条更重要的原则。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看了《招标采购风险分析及对策》这文才想起,笨死了)
  现在,我所在的城市,就是采用“就低不就高”的算术修正原则,领导还非常自豪地说“这是我们招标人集体智慧的结晶”。[s:112][s:110]
    看来,我得静下心来写份文章指出其不足之处?[s:91][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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