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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频“落马” 专家称应追究一把手责任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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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2-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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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频“落马” 专家称应追究一把手责任 【转贴】
公安局副局长频“落马” 专家称应追究一把手责任
新华网
2012年12月13日 09:04:52 来源: 浙江日报
警察,在公众的脑海中一直是正义的化身,用忠诚守护着社会的安宁。然而,最近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多地接连曝出公安系统官员“落马”的新闻,一时间,公安局长、副局长为何执法犯法的疑问,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两天,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成了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物。面对儿子李正源醉驾并殴打执法交警的恶行,他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封锁消息,甚至动用技侦手段对相关人员实施监控。结果,偷鸡不成蚀一把米,日前,李亚力已被双规。
不只是李亚力,短短几个月里,一些地方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引发民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公安干警,这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队伍,却执法犯法,腐败高发,令人深思。
收黑钱,替人洗罪名
张文聪毕业于国内某知名警察学院刑侦专业,出事前,是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曾多次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办理,表现突出,31岁就被提拔为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42岁就坐到现在的位置。
然而,这位他人眼中能力突出、前途无量的副局长,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几年前,张文聪用全部家当做了3次投资,结果都亏了。于是,他就妄想能尽快把损失的钱“赚”回来。
巧合的是,此时天上真的掉下“馅饼”。当地一家企业老板颜某,因为组织六合彩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网上通缉。于是,颜某通过朋友找到张文聪,表示只要能消除网上通缉的记录,钱不是问题。这让张文聪心动不已。
张文聪觉得机会来了。他让朋友杨某去和颜某谈“合作”,自己当起幕后指挥。
颜某的胃口被吊足后,张文聪觉得时机成熟,便和杨某商量好,向颜某开价80万元。
80万能买回“清白之身”,生意人颜某觉得这钱花得值。但在付款问题上颜某提出要求:“钱我分两次给,先付40万,剩余的等事成后再结清。”
爽快答应的张文聪也有自己的“小算盘”:他让颜某写一张借条,借款人为杨某,自己是担保人。万一这件事泄露出去了,这张借条能给自己开脱。不久,张文聪以经济紧张为由,从杨某那拿走了其中的30万元。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真正办起事来,张文聪发现并没有那么简单,几次走关系都没法将颜某的网上通缉令取下。2009年2月,仍被网上通缉的颜某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抓获,后被黄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花了钱,灾没免掉。颜某就向张文聪讨要当初支付的40万元。尽管张文聪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但颜某录下了他们的对话记录,成为无法狡辩的铁证。
今年3月份,张文聪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保护伞,胆量从何来
张文聪,这位原本是打击罪犯的先进分子,却在巨大诱惑面前,与罪犯干起联手“买卖”,沦为阶下囚,这不仅丢了公安队伍的脸,更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我们不禁疑惑,这位公安副局长,是哪里来的胆量和能力会帮逃犯删除通缉令?
其实,查阅这些落马官员履历可以发现,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手握一定的执法权力,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人头熟”,“地面熟”,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他们自以为有“底气”铤而走险。
张文聪,就是一名老牌刑警,在刑侦领域工作长达10余年,在公安系统人脉甚广。
去年底,湘潭市最大的“黑老大”欧建及其团伙被“一窝端”,共计73人受审,分别涉及20项罪名。这股黑势力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保护伞。日前获刑12年的蔡亚斌,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在近13年时间里,与这个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查,欧建除了给蔡亚斌送钱外,还为其提供毒品吸食、找小姐等。
检察机关指控,蔡亚斌收受他人财物219万多元,有近600万资产不能说明来源,为当地的非法赌博活动提供保护。
目前正在调查的衢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据初步调查,其走上犯罪道路是在担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事非法集资的担保公司有牵连。
透过这些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的落马案件可以看出,公安局长出事,离不开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给犯罪分子“摆平”逃避法律的惩罚,买官卖官、“卡油”等勾当。
省检察院一位相关人士分析,由于公安机关的工作特殊性,他们长期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相比其他人群更熟悉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了解他们非法获利的内幕。因此,时间一长,公安干警比其他人更易被这种利益所迷惑,少数人就自作聪明,以为自己是执法人员,懂得反侦查,便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把手,监管别空架
从这些公安局长、副局长“落马”的案件来看,多是东窗事发后,案件才浮出水面。有网友就曾质疑:“一个副局长为何能为所欲为,上面的局长难道就不管吗?”
犯罪不能从源头发现、制止,是因为对这群人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认为,管好副职,是“一把手”的责任。 “查实一个贪官,应该刨根问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后的‘责任人’。”林喆说,谁提拔的、谁管理的、谁监督的,“不仅要追究在任者的责任,还应该往前追,即使已经不在岗了,也要理清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如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被问责。
其实,为做好“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自2008年起,全国公安厅局长异地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规范。比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的达到15人。我省早在2004年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等职位,就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对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新提拔的上述领导,实行回避性交流任职。
但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据报道,此次“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范围内异地交流的官员。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对防止利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有帮助,但是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否到位却没有太大作用。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任建明说,“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公安机关的工作离百姓最近,他们的行为对政府的形象影响非常大。网友“嫦娥”说,普通老百姓,或许没有机会与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部门打交道,但是不可能不与公安机关来往,因为不管是办身份证、居住证,还是户口迁移等等,都要接触到公安机关,所以这个部门比其他部门的自我要求应更高。(记者廖小清 通讯员 陈勇)
保存时间:2012/12/13
原标题:公安局副局长频“落马” 专家称应追究一把手责任 - 新华时政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13/c_124088315.htm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2-12-14 14:24
反腐之火越烧越旺,先是副的,后面可能就是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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