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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加电子招投标论坛回来给筒子们汇报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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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2-15 23:00
标题:
参加电子招投标论坛回来给筒子们汇报了(三)
参加电子招投标论坛回来给筒子们汇报了(
三
)
参会前的问题及现在的理解:
1、
《办法》第三条的三个平台是个什么样的构架和连接形式?
现在理解:
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监督平台是监管。三个平台互通互联,可以达到一致。《规范》第一部分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初稿已经有了,以后还会出台第二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监督平台技术规范。
2、
看《办法》中的平台设置有些迁就国情和招标投标现状,那么,理想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是个什么样子?
现在理解:据我国国情,专家论证后觉得三个平台比较适合。
3、
依据现在互联网信息化水平,为什么不能由政府建设一个统一大平台?或由第三方,像国际招标现有方式?
现在理解:
根据现有我国行政管辖区域多,采购项目类别多的特点,不能直接采用韩国的垂直平台方式管理,也没有采纳第三方平台垂直管理,结合国家现有国情,经专家们多次论证,最适合的就是按三个平台的方式管理。
4、
《办法》只在第六章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中第四十四条,将公共服务平台的设置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那么平台的最小地域?最大地域?
现在理解:最小地域应该是设区的市级以上,最大到省,全国垂直一个还不行。
5、各地都已经建立了很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工程的、财政的,商务部还有一个垂直的大平台。应该怎样连接?今后的发展方向?
现在理解:
由招标人根据自己项目的特点自行选择交易平台,因为公共服务平台开监督窗口并与其交易平台连接,所以经认证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监督人无需招标人自己选择选择。
三个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6、第四十四条的“会同有关部门”应该怎样理解?
还是不理解。
7、现有的交易中心
(
住建部系统、财政部系统等
)
与今后的电子招标投标有关系吗?还是依附于它们?
还是不理解。
8、为方便交易主体的互通互联,简易操作程序,公共服务平台能否统一成一个系统?即让页面及功能一样?
现在的理解:经认证的平台有可能统一标准,但使用一个系统模式的可能性不大。
9、交易平台由谁来建设?谁来管理?谁来监督?
现在的理解:交易平台设立有招标人、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并通过认证。运营机构管理。监督平台随时监督,可以在公共交易平台的开口处进入进行监督。
10、交易平台涉及的主体又多又杂,怎样监督?
现在的理解:
监督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公共服务平台又与交易平台连接,交易平台又是经过标准体系和诚信认证,三个平台连接方便管理。监督可以随时,或在线即时或过后都是可以进行监督的。
11、
如何理解第七条中的:“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平等竞争”?
还是不怎么明白。据说是招标人、代理机构设立的,运营机构管理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12、
第十一条中的专业机构指的是谁?认证机构是谁?
现在的理解:应该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今后会有名录。
13、
既然是三个平台,为什么不按照第四章公共交易平台、第五章监督平台来编写?让大家一目了然?
现在看:已经会签,应该不可能改。
14、
其他两个平台也有《规范》吗?怎样统一其他两个平台的标准?
现在的理解:正在编制中。公共服务平台不好办,现有各行业、各类别平台太多,难以统一标准,等将来的《规范》了。估计还得发个正式的文。监督平台应该要简单些。
15、
第三十二条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有些问题,责任方的赔偿也有困难,如何解决?
李小琳的主旨发言中已经解释了,由于没有记录下来。不能随便写,以李秘书长的原稿为准。
16、
交易平台不收费吗?运营机构怎样收费?
还是不明白。应该收费。怎样收,没搞明白。
17、
原有各地区、各行业系统怎样改成公共服务,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还是没有答案。
18、
技术条件复杂的招标项目不一定都适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否考虑电子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能否规定一下?
还是没有答案。
19、
中标后的合同本身在签订时就改的很多,有的甚至于没有原貌。怎样解决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还是没有答案。
20、
电子招标投标结束后档案存档,应该是何种方式?存档年限?
还是没有答案。
还有给网友学以致用代问的问题:
1、
各行各业
不能
再另起炉灶,统一平台。改变规章漫天乱飞的界面。
2、
推行电子招投标,是建立在某个信息平台基础上,绝对不能出现因为新鲜事物的推行,而侵害了招标人、投标人的法定权利
,如何避免
侵害招标人的权利。
3、
在法规和技术都
ok
具备的情况下,协会和相关组织
有什么措施在
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宣传教育。
实在不好意思了,没有代问到。
其实,我一直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对现有平台的迁就很担心。
1、
因为迁就一些央企、国企、各地市现有的平台而将其笼统的作为基础,不一定会减少重复建设。因为愿望不一定能达到。
2、
作为一个提供电子交易的平台引进竞争机制,到底对不对?
3、
公共服务平台如果也是迁就现有交易中心等现有的平台,难免将交易中心的问题带到电子招标投标中去,而且,不加以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重复建设。这个重复建设的现象已经是交易中心建设的顽疾了。
4、
既然
三个平台的功能,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可以是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三个功能同时具备,也可以是两个功能或一个。
那么,交易平台应该没有什么竞争性。公共服务平台如果掺杂了交易平台的功能,掺杂了交易中心的管理方式,乱定规章、乱收费等交易中心现存的混乱现象如何解决。
5、
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怎样定?这个平台与各地区、各行业现有的管理平台怎样进行互通?各平台之间听谁的?最后怎样协调?
6、
与会代表的发言很多也是支持全国一个统一平台的,工作在基层的招标同仁也对现在的三个平台的方式存有担心,但是论证的专家们,为什么就与大家的认识偏差如此大呢?统一平台一开始可能投入大,但是,三个平台最终全国开花,投入不一定小。
希望网友们进行讨论。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12-16 08:03
有点感想:
有关部门很吃香。
个人感觉电子招标,应该以纸质件为准,保存年限只有政府采购法有规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2-16 10:33
感谢王 总版主及时介绍会议的重要情况!
除了不明白的地方,许多问题都清楚了 !
有个问题,将来“三个平台”体系下,有多少个“爷爷辈”的最高级层次?
有多少个“儿子辈”的?(省级)
有多少“孙子辈”的平台?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2-16 17:33
所以说愿望是防止重复建设,现实是重复建设有可能更离谱。
交易平台的竞争不一定能看到,公共服务平台倒是可能为权利而争。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2-12-17 11:52
学习了 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可能为权利而争,建议还是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 交易平台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12-17 15:57
三个平台真不知道专家如何论证的,既然是交易平台越简单越好。弄出三个是不是为了收三份钱啊?目前来说各个部委都有自己的交易中心,在各自弄三个平台,真是还不嫌乱啊
作者:
愚蠢的羊
时间:
2012-12-25 10:32
虽然不是很懂,但还是支持一下[s:24]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3-1-7 14:27
"根据现有我国行政管辖区域多,采购项目类别多的特点,不能直接采用韩国的垂直平台方式管理,也没有采纳第三方平台垂直管理,结合国家现有国情,经专家们多次论证,最适合的就是按三个平台的方式管理。"
转来转去,还是换汤不换药,还是围绕中国国情。为什么不去解决“采购项目类别多”、“区域统一管理”等根本性问题呢?那样不就可以采用垂直平台方式或第三方平台方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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