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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怎样才不流于形式? [打印本页]

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11-7 09:06
标题: 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怎样才不流于形式?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力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许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这样规定。但如果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就难免流于形式。诚如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所言:“加强信息管理是法律规定,必须得执行,执行不力就必须有相应的处罚。”

    福建:发公告才能抽专家

    据了解,福建省在2005年也出台了当地的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李青介绍,因为加强信息公告管理是法律规定,所以福建省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上比较严格且讲究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但是抽取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代理机构必须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出示发布其采购公告的网页,监管部门不仅可以从中看出代理机构确实已经发了采购公告,而且可以看出其公告的发布时间,以此确定让其抽取专家的合适时间。”李青说。这种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与专家抽取挂钩的做法使得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比较奏效。

    李青介绍,该发的公告必须发,这是法律规定,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曾在发布公告方面出现遗漏,福建省财政厅就因此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甘肃:列入要点 季度统计

    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方面,甘肃省相当重视。据了解,2005年和2006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都提到了要加大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力度,且侧重各有不同。

    比如说,2005年规定要理顺信息发布渠道,具体措施是督促全省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的免费媒体上公开发布;继续办好《政府采购简讯》,通报交流政府采购的经验、做法,建立通讯员制度和评奖制度;巩固完善由预算单位定期填报,财政部门分级汇总、分析、上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体系;保证采购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力争年内开通甘肃省各市州政府采购网站分网,增加网络披露信息的数量和时效。

    2006年强调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催报力度,巩固由采购人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综合、分析、上报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体系,确保统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证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力争年内开通各市州政府采购网站分网,增加网络披露信息数量,并确定了保持信息发布量位居全国前十位的目标。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陈军介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非常重要,如果一个细节做不到位,就可能引起供应商的投诉。如代理机构更改了招标文件,在有效期内书面通知了所有投标供应商,但忽略了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这就易让落标供应商抓住“把柄”进行投诉,导致废标。

    此外,甘肃省每个季度还对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事实上,为了使政府采购活动更透明公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信息公告发布的管理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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