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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写是否违反条例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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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12-31 10:15
标题:
这样写是否违反条例32条?
有一个医院手术室装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2010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安装行业优秀企业的,得3分,获得省级安装行业优秀企业的得1分。请问各位,这是否违反条例第32条第3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
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应该怎样理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2-31 10:18
你这还不算是业绩。但是这样的优秀可能意义也不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2-31 14:28
什么是“国家级安装行业优秀企业”?是谁评的?省里是谁评的?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2-12-31 15:42
个人认为这不违反该条
1、该项目属于装修项目,该奖项是全国性质的装修类奖项,并不属于“特定行业”。
2、该奖项是全国性质的,并不是只有某个省固有的,公告也没要求必须是某省的,故也不存在“特定行政区域”……
相关文件:全国安装行业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安协〔2012〕8号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1-1 09:10
医院手术室装修招标,却需要“安装”行业的特定业绩,有点“跑题”了哈,估计是有意向性中标单位的哦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1-1 11:00
装修的获奖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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